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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申請防疫補償,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下列文件、資料,於隔離或檢疫結束日之次日起,向受隔離或檢疫結束時之所在地直轄市、縣(市)政府提出申請:

  2. 為了鼓勵民眾配合防疫政策,遵守防疫各項規定,補償因受檢疫或隔離期間喪失人身自由,或因請假未領薪資之經濟損失,由政府依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規定予以補償

  3. 1.申請防疫補償,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下列文件、資料,於隔離或檢疫結束日之次日起 ,向受隔離或檢疫結束時之所在地直轄市、縣(市)政府提出申請:

  4. 依指揮中心111年4月21日修訂「COVID-19確診個案分流收治與居家照護之醫療協助措施」,符合居家照護之健康與居家環境條件之確診者(包含無症狀或輕症確診者,如本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要求希望採居家照護),經醫療評估後得採居家照護,均由地方政府衛生單位 ...

  5.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隔離及檢疫期間防疫補償辦法. 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三月十日衛生福利部衛授疾字第1090100459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9條. 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三月二十四日衛生福利部衛授疾字第1090100662 號令修正發布第2條條文. 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六月十七日衛生福利部衛授疾字第1090101282 號令修正發布第2 條、第9條條文. 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三條第四項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 本辦法之適用對象如下: 一、經各級衛生主管機關認定應接受居家隔離、居家檢疫、集�. 隔離或集中檢疫者( 以下簡稱受隔離或檢疫者)。但未遵守中央流. 二、為照顧生活不能自理之受隔離或檢疫者,而請假或無法從事工作之家屬( 以下簡稱照顧者)。

  6.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24)日表示,因武漢肺炎(COVID-19)受隔離、檢疫者發給每日1,000元的防疫補償金,已於3月23日起受理申請,而照顧者的防疫補償申請將於3月31日起開始受理。

  7. 衛福部今(23日)發布防疫補償申辦網址、申請書表格式、應備文件及受理窗口,並自即日起開放受隔離或檢疫者的防疫補償申請。 民眾可採線上、郵寄或臨櫃等方式,向受隔離或檢疫結束時之所在地直轄市、縣市政府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