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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台糖公司依照勞基法第11條或第13條但書規定終止勞動契約者其預告期間依下列規定辦理: 繼續工作3個月以上1年未滿者,於10日前預告之。 繼續工作1年以上3年未滿者,於20日前預告之。

  2. 又年度請事病假特准病假合計超過2個月者致無法領取獎金者為少數(106 年2 人,105 年7 人,104年5人),且評估渠等人員年度未工作天數已逾半年〔(依從業人員請假作業要點規定,因病請特准病假,應於特休假(30 天)、事假(14 天)及病假(14天)休畢後始得核給,如該人員因 ...

  3. 2015年起為促進覈實考績獎優汰劣之精神並激化從業人員勇於任事與表現訂定從業人員年度考核考列丙等作業流程及事項另為求制度之審慎縝密提升審核層級成立公司審查小組爰得於勞資關係和諧基礎上執行爭議性高之行政管理權2021年本公司員工接受績效考核比例為100%經營績效獎金依經濟部所屬事業績營績效獎金實施要點規定各事業機構之經營績效獎金其內涵包括考核獎金績效獎金」。 考核獎金須依工作考成 (核) 結果發給;績效獎金須有盈餘,始得發給。 各事業當年度經營績效獎金,包括「考核獎金」及「績效獎金」兩部分,獎金之提撥總額經濟部修正於2012年度起以不超過4.4個月薪給為限。 團體協約.

  4. 執行情形:經公司回覆如下: 本案本處前於107年參酌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發給注意事項及本公司從業人員年度考核作業要點」,研擬修正獎金相關規定,將現行年度請事病假及特准病假2個月者不予核發獎金部分研議修正。 二、 俟經內部多次討論及參酌部屬事業機構作法,考量公司獎金制度已施行多年,各項獎金運用及限制多係與工會商議後實施

  5. 延長工時與假日出勤部分,應回歸法令規定發給加班費。. 如公司增列加班費支出將有營運或預算等困難時,則補休時數之計給,應比照勞基法加. 依據勞動基準法第24 條第2項延長工 作時間(2小時以內者,加給一又三分 之一以上;繼續工作2小時以上,未 滿8 ...

  6.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官網-首頁

  7. 三、每年春節前10 日發放:(1) 特別照護金-製作傳票( 附明細表),符合者依有眷者23,000 元,單身者14,000 元標準發放, 逕入個人帳戶。 (2) 慰問金----- 製作傳票( 附明細表) ,每人1,500 元,代扣1-6 月台灣銀行互助團體壽險保險費( 分類人員)及公司互助賻金(1-6 月),餘額逕入個人帳戶。 (3) 年終慰問品-每人價值700 元台糖贈品券。 四、每年端午前10 日發放:(1) 特別照護金-製作傳票( 附明細表),符合者依有眷者23,000 元,單身者14,000 元標準發放,逕入個人帳 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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