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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危險化學物質(品)異常處置及運作(儲)存、應變管理參考指引 壹、依據 依110 年8 月20 日「國家化學物質管理會報第1 次會議」 決議,指示各有關部會盤點現行對危險化學物質(品)(以下 簡稱危險化學物品)管理法令與措施的有效性、落實執行,且

  2. 本辦法規定了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的種類、分級、管制量、製造、儲存、處理、搬運等安全管理標準。可燃性高壓氣體是指表壓力達每平方公分二公斤以上或零點二百萬帕斯卡以上之壓縮氣體或液化氣體,如氫氣、乙烯、甲烷、乙烯、乙炔氣、丙烷、丁烷、液化石油氣等。

  3. 危險化學物質品異常處置及運作貯儲存、應變管理參考指引 壹、依據 依110年8月20日 (國家化學物質管理會報第1次會議 )決議,指示各有關部會盤點現行對危險化學物質 品 以下簡稱危 險化學物品 管理法令與措施的有效性、落實執行,且從可能

  4. 存放化學品時,企業可透過系統,以化學品危害圖示、危害分類、SDS 資料等條件快速搜尋出相同危害性的化學品,藉此作為化學品儲存的考量 接著在規劃廠區化學品儲存地點時,可在廠區平面圖上標示,減少不相容性化學品混放的機會

  5. 應提供存儲實踐的書面說明,存儲區域應提供化學品的材料安全數據表 (MSDS)。 不同類別化學品的位置應在存儲地圖和化學品登記冊中說明。 登記冊應包含所有化學產品的最大允許數量和每個類別的所有化學產品的最大允許數量。

  6. 危險物質異常處置及貯存、應變管理參考指引 壹、依據 依110年8月20日「國家化學物質管理會報第1次會議」 決議,指示各有關部會盤點現行對危險物質(品)(以下簡稱 危險物品)管理法令與措施的有效性、落實執行,且從可能從

  7. 製造者、輸入者或供應者提供前條之化學品與事業單位或自營作業者前,應提供安全資料表,該化學品為含有二種以上危害成分之混合物時,應依其混合後之危害性,製作安全資料表。

  8. 工廠化學品自主管理指引 113年7月修訂1版(修訂處如下底橫線) 壹、目的 本指引旨在提供工廠對於化學品的自主管理, 以確保工作場所的安全並防止 對環境造成損害。 貳、範圍 本指引適用於所有使用、儲存或處理化學品的工廠。

  9. 雇主使勞工製造、處置或使用之化學品,符合國家標準CNS15030化學品分類,具有健康危害者,應評估其危害及暴露程度,劃分風險等級,並採取對應之分級管理措施。

  10. 危害性化學品儲存應注意不相容性危害( 請參考「安全資料表」之第10 項【安定性及反應性】說明),應依相容性存放,不相容物質應分開存放,存放櫃體應具有防溢漏措施並排放整齊。 易燃化學物品使用,應有防火管理措施。 各部門應依「責任區區每月安全衛生檢查表」定期自主檢查。 4. 防溢漏管理. 危害性化學品容器應依「責任區每月安全衛生檢查表」規定,設置防溢措施或盛盤,並定期進行自主檢查。 防溢漏盛盤材質選用原則如下: 優先使用抗有機溶劑與耐酸( 鹼) 之PP( 聚丙烯)材質。 採金屬製品時應注意與強酸( 鹼)之反應。 防溢漏盛盤容量應大於化學品容器容量。 有機溶劑不可使用壓克力材質。 其他材質為避免不相容性危害,請參考「安全資料表」之第10項【安定性及反應性】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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