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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危險性設備/壓力容器/壓力容器/小型 小型壓力容器(高壓滅菌鍋) 備註:尚需確認以下資料,如符合一項即是( 可由銘牌或廠商處取得資訊研判) P×V<0.2. 或符合P<1 kg/cm2 且 V<0.2, 或符合P<1 kg/cm2 且 D<500mm,L<1000mm。. P :最高使用壓力,單位:kg/cm2;V :內容積,單位:m3, D :胴體內徑 ...

  2. 常見如砂輪機。. 非屬上述類別,如各種小型起重機( 吊升荷重未滿0.5 公噸者)、銑床、鑽床、車床、車輛頂升機、電動刨床、手持電動圓盤鋸、帶鋸機、攪拌機、割草機⋯及其它具有危害之機械器具。. 除以下小型或熱水鍋爐外之鍋爐(屬法規之危險性設備)。. 符合 ...

  3. 檢查機構於實施危險性機械設備各項檢查,認必要時,得要求雇主、製造人或所有人實施分解、除去被檢查物體上被覆物等必要措施。 第 二 章 危險性機械

  4. 危險性機械指下列一定 容量以上之機械: 1. 固定式起重機:吊升荷重在 3 公噸以上之固定式起重機或 1 公噸以上之 斯達卡式起重機。 2. 移動式起重機: 吊升荷重在 3 公噸以上之 移動式起重機。 3. 人字臂起重桿:吊升荷重在 3 公噸以上之人字臂起重桿。 4. 營建用升降機:設置於營建工地,供營造施工使用之升降機。 5. 營建用提升機:導軌或升降路高度在 20 公尺以上之營建用提升機。 6. 吊籠:載人用吊籠。 二. 危險性設備指中央主管機關所定一定容量以上之下列設備: 1. 鍋爐. 2. 壓力容器. 3. 高壓氣體特定設備. 4. 高壓氣體容器. 5. 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具有危險性之設備。

  5. 第一種 除以下小型或第二種壓力容器外之壓力容器 (屬法規之危險性設備) 如高壓滅菌鍋 小型 係指符合壓力容器之定義而其內容積P×V<0.2 或符合P≤1 且

  6. 雇主對下列事項應有符合規定之必要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 一、防止機械設備或器具等引起之危害。. 二、防止爆炸性或發火性等物質引起之危害。. 三、防止電、熱或其他之能引起之危害。. 四、防止採石、採掘、裝卸、搬運、堆積或採伐等作業中引起之危害 ...

  7. 椅式. 備註說明: 註1:係指原單軌式吊籠。 註2:限裝在懸臂等之吊籠。 註3:限裝在女兒牆等之吊籠。 5 :係指工作台( 非椅式)具有升降裝置�. 示,以上表中分類與細分類區分予以組�. 貳、危險性設備: . 參、其他非屬上開各種類之危險性機械或設備。

  8. 107年危險性機械資料統計數據 發布單位:職業安全組 更新日期:2022-07-27 發布日期:2019-03-30 點閱次數: 危險性機械設備廢用申請書

  9. 依船舶法第 50 條及船舶設備規則第 289 條規定,船舶設備包括貨物裝卸設備等,該裝卸設備之型式、結構、材料與製造,應經航政主管機關或驗船機構之檢查及試驗合格認可,唯對特種船舶(如挖泥船之挖泥設備機械等)作業所需之工具及設備,不屬同法規定之

  10. www.osha.gov.tw › media › 1iolgp24www.osha.gov.tw

    第 6 條 國內製造之危險性機械或設備之檢查,應依本規則、職業安全衛生相關法 規及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國家標準、國際標準或團體標準等之全部或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