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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院長職位起始於國民政府時代,首任院長是譚延闓,行憲後首任院長是翁文灝,政府遷臺後首位院長為陳誠。 依《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第3條第1項規定,行政院院長由總統直接任命,不須經立法院同意 [ 1 ] 。
行政院院長(雅稱閣揆)是中華民國 行政院的首長,同時為中華民國中央行政機關的領導者,負責綜理各級中央行政機關運作,職權等同於其他共和制國家的內閣 总理。
歷任院長. Facebook分享 line分享 X分享 列印本頁. ::: 蘇貞昌 先生. 學 歷. 民國58年 台灣大學法律系畢業. 民國60年 律師高等考試及格. 民國93年 韓國慶南大學榮譽法學博士. 經 歷.
學 歷. 民國72年 國立臺灣大學政治學系學士. 民國76年 國立臺灣大學政治學碩士. 民國82年 美國耶魯大學政治學博士. 經 歷. 民國82年-84年 中央研究院中山人文社會科學研究所助理研究員. 民國84年-88年 國立臺灣大學政治學系副教授. 民國88年 國立臺灣大學政治學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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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長即所謂“行政院院長”,亦稱“閣揆”;是中國民國時期“行政院”的首長,也是台灣當局(所謂的“中華民國政府”)各行政部門的最高領導者,負責領導“行政院”下各部門機構。
基本介紹. 中文名:行政院長. 外文名:Premier. 別稱:閣揆. 現任院長:蘇貞昌. 歷史. 在 北洋政府 時代時,中華民國內閣最高首長為國務總理及 國務卿。 1928年10月3日,國民政府通過《中華民國 國民政府組織法》,以行政院院長取代國務總理,並設定行政院成為全國最高行政機關。 10月8日選任 譚延闓 為首任行政院院長。 10月25日行政院成立,正式辦公。 中國民主社會黨 籍知名學者 張君勱 在1947年起草憲法時,設計偏向 內閣制,行政院院長由總統提名,經 立法院 同意後任命。 總統政令以行政院院長 副署 為條件,近似內閣總理。 由於 國共內戰 爆發,國民黨政府實行動員戡亂,憲法增設臨時條款賦予總統大權。
中華民國行政院院長(通稱行政院長,雅稱閣揆)是中華民國行政院的首長,也是中華民國中央政府各行政部門的領導者,由中華民國總統直接任命,其職位相似於其它共和制國家的內閣總理和君主制國家的首相。
中華民國歷任行政院院長. 在北洋政府時代時,中華民國內閣最高首長為國務總理。. 1928年10月3日,國民政府通過《中華民國國民政府組織法》,以行政院院長取代國務總理,並設定行政院成為全國最高行政機關。. 10月8日選任譚延闓為首任行政院院長。. 10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