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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國民中學 ,簡稱 國中 ,屬於 中華民國九年國民義務教育 的一部份。 在 臺灣 ,6歲至15歲的兒童和少年依法需接受九年以上義務教育, 國民小學 需在每年5月或6月將畢業生名冊造冊完畢,以便進行分發入學 [1] 。 除特殊個案可申請 在家自學 ,或因重大傷病以致無法上學外,每個國小畢業生都必須到國中學習,否則視為違法,16歲以下時依法可對 監護人 處以 新臺幣 300元以上 罰鍰 ,催告無效時每天可連續開罰直到復學為止 [2] [註 1] 。 若延後畢業、休學超過1年或被強制重讀,畢業生不得重讀。 備註:16歲以上 監護人 催告會失效當強迫入學機率達九成才會生效。 臺灣中學教育史可追溯至 日治時期 。

  2. 2011年7月1日 · 國民中學 ,簡稱 國中 ,屬於 中華民國九年國民義務教育 的一部份。 在 臺灣 ,6歲至15歲的兒童和少年依法需接受九年以上義務教育, 國民小學 需在每年5月或6月將畢業生名冊造冊完畢,以便進行分發入學 [1] 。 除特殊個案可申請 在家自學 ,或因重大傷病以致無法上學外,每個國小畢業生都必須到國中學習,否則視為違法,16歲以下時依法可對 監護人 處以 新臺幣 300元以上 罰鍰 ,催告無效時每天可連續開罰直到復學為止 [2] [註 1] 。 若延後畢業、休學超過1年或被強制重讀,畢業生不得重讀。 備註:16歲以上 監護人 催告會失效當強迫入學機率達九成才會生效。 臺灣中學教育史可追溯至 日治時期 。

    • 概述
    • 各地學制

    教育學上的意義

    雖然在部分地區中等學校等同於初級中學,但在某些地方這種學制也發展出教育學上的特別意義。10-15歲(5-9年級)的學生在學科學習、社會情感和學校組織上會面臨斷層,中等學校則提供主要的引導功能,所以在教育上有其功能,而不單只是組織或名稱上的不同而已。

    中國大陸

    初級中學屬於義務教育的一部分,通常由小學六年級升入(上海市、山東省煙臺市等實行五四年制的地區由小學五年級升入)。小學升入初中的政策由各區縣級教育委員會劃定,公辦初中主要有學區入學、電腦派位政策、以及九年一貫制學校直升,民辦初中以電腦派位政策招生;除少數城市特批的外國語學校可進行升學語言能力測試之外,絕大部分學校一律免試入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的規定,初中作為義務教育階段的學校,不能有重點學校與非重點學校之分。不過民間把各所初中分為三六九等的情況在各地仍然十分普遍。大部分地區的初中有三年,2001年,頒布《義務教育課程標準(實驗稿)》,初中三個年級正式改名為七、八、九年級,但生活中亦稱作初一、初二、初三(上海市等地為四年,分別稱作預備年級、初一、初二、初三),不分文科及理科。學生畢業之後,根據中考成績和填報的志願,升入普通高級中學、中等專科學校或職業高級中學。 初中開設的課程為語文、數學、外語(通常為英語,某些地區有日語、俄語等課程)、道德與法治、歷史、地理、物理、生物、化學、信息技術、美術、音樂、體育與健康、綜合實踐等,也有地區將物理、化學合併為科學課程,歷史、地理合併為歷...

    台灣

    臺灣稱為國民中學(簡稱國中),共三年。「初級中學」(包括初級職業學校,Vocational Junior High School)在台灣指的是1968年以前尚未義務教育化以前的制度,需要通過初中聯招考試。當時各地的省中皆有設置初中部,後因省辦高中,縣市辦初中而廢除,初級中學一詞因1968年實施九年國民義務教育的實施而改名。但未加入國民教育體系的私立獨立學校仍稱初中,如忠信學校初中部。[來源請求]雖然和國民小學分開,但在2000年代臺灣教育改革以後效仿美式學程的作法,將國中視為國小課程的延續,不再稱呼國一~國三,而改稱七年級~九年級(但部分學校仍然維持舊稱),之後可升學至高級中等學校、五年制專科學校,或進入軍事學校中正國防幹部預備學校。

    北美

    中等學校(Middle School、Intermediate School)是北美國家學制中,一種範圍涵蓋初等教育和中等教育的學校,提供學生兩種教育階段間的橋梁。其修業年限在不同州有不同的規定,有時可以互通。例如在一些政府或法令規定中,「中等學校」被稱為「初級中學」(Junior High School),有些則代表著不同於傳統的學制。

  3. 其他人也問了

  4. 中學 (英語: secondary school )是 中等學校 的簡稱,為緊跟著 小學 教育之後的學歷教育機構,通常也稱為 中等教育機構 。 此階段的教育是為了之後的更深等的教育或是職業訓練而設。 中學和小學之間的界限隨著國家的不同而有差異,但是一般是在入小學後的第七到第十二學年之間,有些國家會在這之間設立 初級中學 ( 臺灣 在1970年代改稱 國民中學 )及 高級中學 。 除了包含高等教育(例如 大學 )預備學程的一般中學外,就業訓練導向的中等職業學校也屬於二級教育的一環。 發展歷史 [ 編輯] 世界上最早的中等教育學校產生於文藝復興時期的歐洲。 當時興起的一批學校主要向學生傳授 拉丁文 與古典文法,以期將學生培養成為滿足貴族階級需要的人才。

  5. 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中華民國教育部 延長國民基本教育年限將高中高職五專之前三年納入國民基本教育以提升國民素質與國家實力的教育政策。 原本的 九年國民義務教育 延伸至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 前九年仍為義務教育,但後三年為非強制性的國民基本教育,提供以 免試 為主,少部份採特色招生的入學方式;雖採免試入學,但超出招生名額時,仍有 超額比序 , 國中教育會考 為評比項目之一。 後三年的高級中等教育,高職全面免納學費,高中依一定條件免學費,基本上是家庭年所得總額為新臺幣148萬以下者,免納學費,家庭年所得總額超過148萬者:公立高中不補助學費,私立高中則給予定額補助。 特定身份的學生也予以減免學雜費。

  6. 國民中學學生基本學力測驗 (英語: The Basic Competence Test for Junior High School Students [1] ),簡稱 基測 、 國中基測 ,為 中華民國教育部 過去曾為 國民中學 九年級 學生 舉辦的學習能力測驗,目的在 學生 升學 時利用成績供各高中、 高職 參考。 基測從2001年(民國90年)開始舉辦,用以取代 聯考 。 在2013年(民國102年)舉行最後一屆,之後由 國中教育會考 取代。 舉行年數為12年。 測驗科目時程及測驗日時程表 [ 編輯] 第一日考科: 英語 科、 自然 科、國文科、 寫作 測驗. 第二日考科: 數學 科、 社會 科. 考試遲到15分鐘不得進場應試. 考試未滿30分鐘不得提前交卷離場. 歷史演變 [ 編輯]

  7. 中華民國 ( 台澎金馬 )自 政府 於1968年開始實施九年國民教育後六年學制的 國民小學 和三年學制的 國民中學 教育對於台灣的所有及齡國民是一項應盡的義務強迫入學條例》,未讓適齡子女入學之父母或監護人會被處以罰鍰。 目前 高級中等學校 以上教育為自願性進修,而為提升 國人 教育水準,已在2014年實施 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 。 香港 [ 編輯] 香港 的教育系統是基於 英國 的教育系統,可選的幼兒園,6年的小學和6年的中學,在2012年前有7年的中學,其次是大學4-5年。 香港教育的特點是學校一般用 中文 ( 粵語 或 普通話 )或 英文 授課。 新加坡 [ 編輯] 在 新加坡 ,在孩子年滿6歲必須接受 義務教育 ,一直持續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