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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簡單來說,限定繼承是對債務繼承全面改採限定責任為原則:即當債務大於繼承的財產時,債務償還的最高金額為繼承財產額,其他債務便不用再負擔了!如果繼承人債務有多筆,計算方法就是:已知的債權按照數額,財產依照比例計算分別償還。 (二)限定繼承修法. 自民國98年6月12日開始,民法已修改概括繼承為全面限定責任,也就是說,原則上只要沒有要拋棄繼承,就是法定限定繼承!不過要特別注意的是:如果沒有要拋棄繼承,繼承人必須向法院陳報遺產清冊,以保障自身的權益。 二、陳報遺產清冊是什麼? (一)陳報遺產清冊目的為何? 辦理辦理陳報遺產清冊是限定繼承最重要的環節! 假設繼承繼承債務與財產皆為100萬. A:有陳報. 假如明確知道有3筆債,則可以等分33萬. B:沒有陳報.

  2. 2015年10月6日 · 【簡介限定繼承拋棄繼承與如何辦理】 壹、 概說 許多人在親人過世之際,除了安排後事以外,常常也會被親友提醒要去辦「拋棄繼承」。 通常會想要辦理拋棄繼承,不外乎是與過往者許久沒有往來,對其生前的財務狀況一無所知,擔心潛在債主突然找上門來。

  3. 拋棄繼承就是無論財產或債務通通都拋棄,而限定繼承則是在繼承的財產範圍內,有限度地償還債務。 拋棄繼承和限定繼承該如何選擇? 効群法律事務所 - 限定繼承是什麼?

  4. 如何辦限定繼承? 家中如果有人過世了,想要辦理繼承,一般代書收費約為2千元左右,所費不貲啊! 今天陳律師帶您一分鐘看懂限定繼承的辦理流程。

  5. 法律小常識. ※何謂限定繼承? (概括繼承,有限責任) 民國 98 年 06 月 10 日新修正. 一、民法第 1148 條規定:繼承人自繼承開始時,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承受被繼承人財產上之一切權利、義務。 但權利、義務專屬於被繼承人本身者,不在此限。 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 二、民法第 1156 條規定:繼承人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三個月內應開具遺產清冊陳報法院。 前項三個月期間,法院因繼承人之聲請,認為必要時,得延展之。 繼承人有數人時,其中一人已依第一項開具遺產清冊陳報法院者,其他繼. 承人視為已陳報。 亦即繼承人為限定繼承者依新修正之民法第1156條規定:應於知悉得繼承之時開始時起三個月內,檢具遺產清冊向法院陳報。 三、限定繼承之法律效果.

  6. 民法有規定,「#繼承人」在知悉「#被繼承人」死亡時起3個月內,要做「#拋棄繼承」或「#限定繼承」的財產陳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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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繼承兩、三問(一)~如何辦理限定責任之繼承】 幾天前被問到的問題。 朋友問:父親過世之後,遺留有幾家銀行的消費貸款、信用卡的卡債等,不確定全部債務的金額是多少。

  1. 如何辦理限定繼承 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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