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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依照勞動基準法第2條第3款對工資的定義是指: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包括工資、薪金及按計時、計日、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之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均屬之。

  2. 2020年12月1日 · 一、 參與本活動投票,即獲「2021來許願 人氣願望大比拚 」抽獎資格。 二、 本活動僅限中華民國國民參與,中獎人應親自或出具委託書委託他人於領獎期限內提供主辦單位所需資料,至正聲廣播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台(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66之1號7樓)領取,主辦單位不處理郵寄獎項事宜。 三、 參與抽獎活動者應留下真實姓名及通訊資料,倘冒用或造假他人資料或連絡資訊,或中獎人資料與原提供之資料不符而未在主辦單位指定時間內提出相關證明,一經查獲將直接取消中獎資格,如獎品已發放,中獎人須將已領之獎品歸還並自行負擔相關之法律責任;若登錄資料不齊,將視為自動棄權,不另行通知。 四、

  3. 法律. Q :法務部曾經訂定過候選人贈送的文宣禮品超過30元即為賄選,但經常有候選人宴會請客贈送禮品明顯超過這個金額,但沒有被認定是賄選? A : 30元的標準並不是一個法定的依據,只是過去法務部長提供一個行政的參考。 賄選不光是交付收受金錢或禮物,同時還有因此對選民要求約定投不投票。 所以如果候選人確實給選民20塊現金,且明白表示拿我的錢就投票給我或投給某某人,那仍然會有成立賄選的可能。 只不過實務上,很難有這麼坦白直接到粗魯的行賄。 法律評價要建立在事實評價之上,而事實的評價要建立在證據之上。 候選人極不可能自己或由與自己有切身關係的人出面行賄,偵查時被告也極少有坦承不諱的情形,

  4. 2022年2月8日 · 獲得檢舉獎金的金額,依據鼓勵檢舉賄選要點第3點之規定,查獲直轄市市長候選人(本人)賄選者,每一檢舉案件給與獎金新臺幣一千萬元。 查獲直轄市議員、縣(市)長候選人本人賄選者,每一檢舉案件給與獎金新臺幣五百萬元。

  5. 郭珍妮檢察長表示,107年九合一公職人員選舉即將於11月24日舉行,為有效淨化選風、擴大凝聚查賄能量及提升全民反賄反暴力之共識,地檢署已規劃一系列相關查處對策,除了進行揭牌儀式,也將陸續進行「查察賄選期前策略會議」、前往司法警察機關進行查察賄選座談會、「查賄技巧研習會議」等。 同時也已要求各司法警察機關進行有效布雷,並適時提報各種情資,期能有效掃蕩賄選及暴力行為。 郭珍妮檢察長更強調,乾淨公平的選舉是政治清明的基礎,嘉義地檢署在103年辦理九合一地方政府公職選舉查察賄選所核發的檢舉獎金計有1150萬元、105年辦理第14任總統總副總統暨第9屆立法委員選舉查察賄選,核發檢舉獎金725萬元。 因此呼籲民眾踴躍檢舉賄選,檢舉賄選專線:0800024099,也請相關候選人勿存僥倖之心。 Author

  6. 今(98)年縣市長、縣市議員、鄉鎮市長的三合一選舉,法務部將反賄選列為重大宣導工作。法務部長王清峰於11月29日前來雲嘉地區向民眾宣導反賄選的重要性,並在當天下午三點由嘉義地檢署檢察長洪光?陪同,接受正聲嘉義電台「生活加油站」節目主持人李義昌獨家專訪,鼓勵聽眾要勇於檢舉賄選。

  7. 為此雲林地檢署並與正聲雲林電台合作,宣導─反賄選正確觀念,自98年8月27日至9月12日,將一連舉辦7場長青組與社會組之歌唱比賽。 並從8月底提前開始進行基層三合一選舉反賄選宣導,而再度鼓勵民眾以「賺檢舉獎金兼做功德」的態度及雲林地檢署將持續用心的將法治教育種子灑播在各鄉鎮民眾的心中,締造一個乾淨選區。 Author. weihung. 為結合年底三合一選舉、立委補選,雲林地檢署結合正聲廣播電台共同推出「反賄選,逗陣走」歌唱大賽系列宣導活動,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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