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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Step1.臺灣方申請單身證明。臺灣方先赴戶政事務所申請個人戶籍謄本六份,再赴地方法院公證處開立單身證明,證明自己現在是沒有配偶的。若人不在臺灣可請家人進行代辦,帶上相關資料去法院即可。
    • Step2.大陸公證協會核對單身證明文件。單身證明公證書約一個月會送達大陸方戶口所在地公證處,請先致電到大陸公證處查詢是否收到,確認收到後,拿著法院提供的兩份單身證明去公證處核驗文件,公證處核對後會蓋章。
    • Step3.大陸辦理結婚證以及公證結婚證書。在公證處拿好資料正本後就可以去登記結婚囉,這邊要注意的是不能去一般民政局登記,需赴大陸方戶籍所在地之民政局涉外婚姻管理處。
    • Step4.臺灣方前往海基會驗證結婚公證書。赴海基會本部或中、南區服務處辦理文書驗證,要準備的資料有:結婚公證書正本、身分證正本&影本、印章。完成後會在結婚公證書上加上一張驗證完成的證明。
  2. www.twtrust.net › daluxinnianglaitailiucheng大陸新娘來臺流程

    • 男方辦理單身證明、三代無血緣關係證明書。地點:各地方法院公證處。所需檔案:①個人戶籍謄本5份②身分證③大陸結婚物件身分證影本④印章。辦理流程:到達法院後告訴工作人員你要辦理單身證明、三代無血緣關係證明書,等待叫號。
    • 男女雙方在大陸登記結婚。地點:大陸指定省份民政局。所需檔案:男方:①臺胞證②護照③身分證④單身證明⑤三代無血緣關係證明書。女方:⑤居民身分證⑥戶口名簿⑦結婚登記照片3張(照片背景需為紅底,也可在民政局現場拍攝)
    • 男女雙方結婚證公證。地點:相關公證處。所需檔案:①結婚證②辦理結婚的所有檔案都帶去就行。辦理流程:到達公證處後跟工作人員說明辦理涉台結婚公證書,公證書辦好之後正本收好,副本會寄往海基會。
    • 男方或其委託人(需要委託書)辦理海基會文書驗證。地點:北中南區任一海基會。所需檔案:①結婚公證書正本②身份證。辦理流程:確認結婚公證書到達海基會後,前往海基會辦理文書驗證。
  3. 2013年7月15日 · PS~基本上,去公證處,移民署,海基會都可以拿到一張黃色的“兩岸人民結婚及申辦大陸配偶來台應行注意事項及流程”,按照上面走大致沒問題,但過程中還是有太多讓人抓狂到想殺人的細節....)

  4. 其實大陸人和台灣人結婚的流程並不簡單. 懶人包一號. STEP1:台灣方向台灣公證人辦理:1.單身證明2.三代無血親證明. STEP2:夫妻雙方一起到大陸方戶籍所在的民政部門登記結婚. STEP3:到大陸方戶籍所在的公證處辯理結婚公證書. STEP4:台灣方在台灣海基會辦理結婚公證書認證. STEP5:台灣方到台灣移民署服務站申請大陸配偶來台團聚. STEP6: 台灣移民署派員到家中或指定地點約見面談. STEP7:夫妻雙方一起到台灣方戶籍的所在地的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 STEP8:夫妻雙方一起到台灣移民署服務站申請大陸配偶依親居留. STEP9:大陸方到台灣移民署申請長期居留. 懶人包二號. 整體來說,在大陸登記容易,主要的麻煩點在台灣的部分.

  5. 2019年1月11日 · 大陸結婚流程. 來到大陸當地之後,首先要先去司法局領取驗證完畢之文件,這邊是建議一開門就去領文件,這樣後續的結婚與公證申請就可以在一天內完成,我們當天領完驗證文件後就奔去民政局結婚,去到那邊服務人員會告訴你填寫什麼文件,要做什麼樣的事情,因為到那邊的時候剛好碰到中午休息時間,所以我們是先填寫基本文件,再跑去吃飯,吃飽飯後就去等開門開始後續流程,服務人員會給你一張護貝的單子,問你要購買什麼樣的套餐,我們購買的是有包含個人照以及借你一套襯衫讓你拍照的套餐,詳細金額因為是三年前的事我已經忘記了~ 接下來再按照他們的指示去做就行了 (如果想知道詳細流程,可看 這篇)

    • 娶大陸新娘流程1
    • 娶大陸新娘流程2
    • 娶大陸新娘流程3
    • 娶大陸新娘流程4
    • 娶大陸新娘流程5
  6. 兩岸人民結婚及申辦大陸配偶來臺應行注意事項及流程 . 注意事項. 大陸配偶入境,並至移民署設於機場(港口)之指定處所. 接受面談. 向臺灣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 8.法定證件費. 9.掛號回郵信封(應填妥收件人姓名、 住址)自取者免附. 臺灣地區入出境許可證. 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 回程機(船)票. 經海基會驗證之結婚公證書正本. 大陸配偶入出境許可證(須經移民署 核蓋通過面談章戳) 大陸結婚證. 臺灣配偶身分證正本. 戶口名簿. 臺灣配偶簽名(或印章) 臺灣配偶最近2年內彩色照片1張(詳 細規格請洽戶政事務所) 法定規費.

  7. 2023年11月1日 · 申請大陸配偶來台團聚流程. 向臺灣配偶住所地之移民署縣 (市)服務站申請來臺團聚: 臺灣配偶或其代理人持入出境申請書、申請中國大陸配偶來臺團聚資料表、中國大陸配偶身分證明文件、臺灣配偶戶口名簿或身分證、經海基會完成驗證之結婚公證書、保證書、大陸配偶相片及其他應繳具文件向服務站提出申請。 核發許可證: 移民署於受理團聚申請案後1個月內進行訪查 (必要時書面通知訪談),經審查通過後,即核發 1 個月停留期間之入出境許可證正本,請臺灣配偶將許可證寄交中國大陸配偶持向中國大陸出入境單位辦理來臺手續。 面談: 中國大陸配偶於入境時應至移民署設於機場 (港口)之指定處所接受面談,臺灣配偶應同時到場配合接受面談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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