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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免徵遺產稅

      • 最高行政法院亦認為,僅有「定額給付」之部分,受益人得依保險法第112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6條第9款,主張免徵遺產稅。 因為「定額給付」部分,本質上是以「被保險人之壽命」為其保險標的,故不須列入被保險人遺產總額。
  1. 其他人也問了

  2. 2024年4月25日 · 業務員說依據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保險死亡給付可以不計入遺產總額不但如此被繼承人死亡前未償的債務也可以從遺產中扣除因此經過一番討論後他們想到一個辦法這個辦法就是由徐老先生投保這家人壽公司推出的平安幸福還本型終身壽險」,指定由他的小孩當受益人並且用躉繳方式一次繳清保費一千多萬再利用保單質借的方式向保險公司借1,000 萬。 如此一來,一旦徐老先生走了,保險公司的保險給付不但可以免稅,借款還可以從遺產中扣除,所以即使保費比理賠金還高,但節稅效果更高。 然而,一年多後,徐老先生因病過世了,他的繼承人主張徐老先生的身故保險給付依法不計入遺產總額,而且在遺產總額中,主張扣除該筆保單借款1,000 萬元,但國稅局認為這樣屬於故意避稅,所以仍必須依法課稅。

  3. 2020年1月21日 · 該局再次提醒保險的死亡給付經稽徵機關核定免計入被繼承人遺產課徵遺產稅部分每一申報戶全年只要領取的保險金額沒有超過3,330萬元不用計入基本所得額但若扣除3,330萬元後的餘額要和海外所得私募基金受益憑證的交易所得等項一起納入個人基本所得額申報計算並繳納基本稅額以免補稅受罰。 【#016】 提供單位:綜合規劃科 聯絡人:陳素珠科長 聯絡電話: (07)7115563. 撰稿人:張鈺釗 聯絡電話: (07)7256600 分機7775. 發布單位:財政部高雄國稅局 發布日期:2020-01-21 更新日期:2020-01-21 點閱次數:52449.

  4. 2023年10月20日 · 因人壽保險的死亡保險給付可免遺產稅稅捐機關為避免保險的美意遭到濫用在109年7月1日發布實質課稅原則」,一旦符合相關特徵的保險給付國稅局就會計入遺產課稅實務上實質課稅的8大特徵並沒有明確的數字可供判斷以下可給各位參考. 1.高齡投保高齡係參考國人男女平均壽命年齡一般認為超過70歲就算高齡。...

    • 身故保險金要課所得稅、或是遺產稅?
    • 身故理賠金也可能算「贈與」,關鍵在「指定受益人」
    • 資產傳承有三大目的,高槓桿保單可預留稅源

    此外,保險理賠金申請給付時,還可能面臨遺產稅之外的其他稅賦。 磊山保經桃園營運處資深副總張志強指出,在保險法及遺贈稅法中的規定,都明確指出「指定受益人」在被保險人死亡時給付的保險金額,可不計入遺產總額。 但是,當保險公司給付保險金給受益人時,對受益人而言,就是一筆額外的所得,因此仍面臨所得稅的問題。這也代表保險金在稅賦上,要分為兩個問題來看,一是「所得稅」,二則是「遺產稅」 。 張志強表示,指定受益人的保險金雖然不計入遺產總額,但需要依法計入個人所得額,保單的受益人跟要保人不是同一人時、死亡給付在3330萬以下,雖不計入基本所得額,但超過餘額仍要計入。 但如果這筆死亡給付被認定為遺產時,若計入遺產總額時,則不用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計算,兩者擇一課稅。 另外,如健康險、醫療險中,如住院理賠、手術...

    在保險理賠金的稅賦上,也有一種情形常被忽略。 張志強說,在保單中常見的規劃是以父親為要保人、母親為被保險人,小孩則是指定受益人。但是,由於這張保單屬於要保人(父親)的資產,當被保險人(母親)身故,向保險公司請領身故理賠金時,這筆錢常會被國稅局認定為「贈與」,也就是說要課徵贈與稅,若超過3330萬還要考量最低稅負制。 因此,除非個人其他考量,建議要保人與受益人為同一人,當事故發生時,身故理賠金仍回歸要保人,就不會面臨贈與稅及最低稅負制的問題。 在進行保險規劃時,張志強也提醒,無論列了幾名指定受益人,最後一定要寫上「法定繼承人」。這個動作是指定法定繼承人成為受益人,使其領取的身故理賠可不列入遺產稅計算。 否則,當被保險人、指定受益人同時身故,卻未寫明「法定繼承人」,等於沒有指定受益人,這筆保險金...

    保險經常成為高資產人士在進行資產傳承規劃中的一項工具,張志強說,在資產傳承中有三大目標分別是「留更多」「用很久」「分得好」。 因此,在實務的規劃中,重點在於將應稅資產透過合規的保單規劃,放進免稅資產,以此降低稅賦,也常以高槓桿的保單進行預留稅源的規劃,避免符合實質課稅的「八大樣態」中的「保費略高或相當於保險金額」。 張志強也提醒,對於身後的遺產分配愈早進行愈好。因為在相關法規中,為了避免被繼承人生前透過贈與等方式,以移轉財產規避遺產稅,因此在被繼承人死亡前兩年內贈與給七類親屬(包括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及其配偶、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祖父母等人)的財產都視為遺產,應併入遺產總額申報遺產稅。 換句話說,無論以更換保單要保人,或是以贈與方式分配其資產,只要這些行為發生在被繼承人身故前兩年,仍可能...

  5. 2023年4月1日 · 基本稅額條例規定保險的死亡給付經稽徵機關核定不用計入被繼承人遺產並課徵遺產稅。 這裡還有一項保險金額界線規定,全年領取保險金額超過或不超過 3,330 萬,則會有不同的免稅額度規範。 低於3,330萬. 若每一申報戶全年領取的保險金額,沒有超過 3,330 萬元就不用計入基本所得額則不需課徵遺產稅。 高於3,330萬. 人壽險身故保險金雖不課遺產稅,但超過 3,330 萬元者仍要繳納基本稅額,每一申報戶全年領取的保險金額,扣除 3,330 萬元後的餘額,要和海外所得、私募基金受益憑證的交易所得等項一起納入「個人基本所得額」,申報計算並繳納基本稅額。 試算範例: 假設保險之金額為 5000 萬,扣除免稅額度 3,330 萬,差額則需課徵遺產稅.

  6. 狀況一: 要保人和被保險人 同一人 ,但 未指定受益人 時依照保險法第113條規定:「死亡保險契約 未指定受益人 者,其 保險金額做為被保險人之遺產 。 」因此此時要保人還是 課徵遺產稅。 狀況二: 當要保人和被保險人同一人,但 已指定受益人 時,同樣依照前面所說的保險法第113條規定,此時要保人就 不需 被課徵遺產稅。 狀況三: 要保人和被保險人非同一人 ,且 已指定受益人 ,當要保人死亡時,此時則因保險事故尚未發生,因此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4條第1項規定,要保人的保單屬於「具有現金價值的財產權」,則以 要保人「死亡日的保單價值」 做為課徵遺產稅的基準。 將上面的情形表列如下,幫助大家瞭解: 除了辦理要保人變更,更要記得申報遺產稅.

  7. 2022年5月31日 · 買保險為心愛的人留下經濟保障作為愛的傳遞這是許多人購買保險的動機而當這一天來臨時繼承遺產的人在處理保單所產生的遺產稅時如何處理到最完善有許多事項需要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