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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徵遺產稅
- 最高行政法院亦認為,僅有「定額給付」之部分,受益人得依保險法第112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6條第9款,主張免徵遺產稅。 因為「定額給付」部分,本質上是以「被保險人之壽命」為其保險標的,故不須列入被保險人遺產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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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降低遺產稅負擔?
2024年4月25日 · 業務員說,依據《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保險死亡給付可以不計入遺產總額,不但如此,被繼承人死亡前未償的債務,也可以從遺產中扣除。 因此,經過一番討論後,他們想到一個辦法。 這個辦法就是由徐老先生投保這家人壽公司推出的「平安幸福還本型終身壽險」,指定由他的小孩當受益人,並且用躉繳方式,一次繳清保費一千多萬,再利用保單質借的方式,向保險公司借1,000 萬。 如此一來,一旦徐老先生走了,保險公司的保險給付不但可以免稅,借款還可以從遺產中扣除,所以即使保費比理賠金還高,但節稅效果更高。 然而,一年多後,徐老先生因病過世了,他的繼承人主張徐老先生的身故保險給付依法不計入遺產總額,而且在遺產總額中,主張扣除該筆保單借款1,000 萬元,但國稅局認為這樣屬於故意避稅,所以仍必須依法課稅。
2020年1月21日 · 該局再次提醒,保險的死亡給付,經稽徵機關核定免計入被繼承人遺產課徵遺產稅部分,每一申報戶全年只要領取的保險金額,沒有超過3,330萬元,不用計入基本所得額;但若扣除3,330萬元後的餘額,要和海外所得、私募基金受益憑證的交易所得等項,一起納入個人基本所得額,申報計算並繳納基本稅額,以免補稅受罰。 【#016】 提供單位:綜合規劃科 聯絡人:陳素珠科長 聯絡電話: (07)7115563. 撰稿人:張鈺釗 聯絡電話: (07)7256600 分機7775. 發布單位:財政部高雄國稅局 發布日期:2020-01-21 更新日期:2020-01-21 點閱次數:52449.
2023年10月20日 · 因人壽保險的死亡保險給付可免遺產稅,稅捐機關為避免保險的美意遭到濫用,在109年7月1日發布「實質課稅原則」,一旦符合相關特徵的保險給付,國稅局就會計入遺產課稅。 實務上,實質課稅的8大特徵並沒有明確的數字可供判斷,以下可給各位參考. 1.高齡投保:高齡係參考國人男女平均壽命年齡,一般認為超過70歲就算高齡。...
- 身故保險金要課所得稅、或是遺產稅?
- 身故理賠金也可能算「贈與」,關鍵在「指定受益人」
- 資產傳承有三大目的,高槓桿保單可預留稅源
此外,保險理賠金申請給付時,還可能面臨遺產稅之外的其他稅賦。 磊山保經桃園營運處資深副總張志強指出,在保險法及遺贈稅法中的規定,都明確指出「指定受益人」在被保險人死亡時給付的保險金額,可不計入遺產總額。 但是,當保險公司給付保險金給受益人時,對受益人而言,就是一筆額外的所得,因此仍面臨所得稅的問題。這也代表保險金在稅賦上,要分為兩個問題來看,一是「所得稅」,二則是「遺產稅」 。 張志強表示,指定受益人的保險金雖然不計入遺產總額,但需要依法計入個人所得額,保單的受益人跟要保人不是同一人時、死亡給付在3330萬以下,雖不計入基本所得額,但超過餘額仍要計入。 但如果這筆死亡給付被認定為遺產時,若計入遺產總額時,則不用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計算,兩者擇一課稅。 另外,如健康險、醫療險中,如住院理賠、手術...
在保險理賠金的稅賦上,也有一種情形常被忽略。 張志強說,在保單中常見的規劃是以父親為要保人、母親為被保險人,小孩則是指定受益人。但是,由於這張保單屬於要保人(父親)的資產,當被保險人(母親)身故,向保險公司請領身故理賠金時,這筆錢常會被國稅局認定為「贈與」,也就是說要課徵贈與稅,若超過3330萬還要考量最低稅負制。 因此,除非個人其他考量,建議要保人與受益人為同一人,當事故發生時,身故理賠金仍回歸要保人,就不會面臨贈與稅及最低稅負制的問題。 在進行保險規劃時,張志強也提醒,無論列了幾名指定受益人,最後一定要寫上「法定繼承人」。這個動作是指定法定繼承人成為受益人,使其領取的身故理賠可不列入遺產稅計算。 否則,當被保險人、指定受益人同時身故,卻未寫明「法定繼承人」,等於沒有指定受益人,這筆保險金...
保險經常成為高資產人士在進行資產傳承規劃中的一項工具,張志強說,在資產傳承中有三大目標分別是「留更多」「用很久」「分得好」。 因此,在實務的規劃中,重點在於將應稅資產透過合規的保單規劃,放進免稅資產,以此降低稅賦,也常以高槓桿的保單進行預留稅源的規劃,避免符合實質課稅的「八大樣態」中的「保費略高或相當於保險金額」。 張志強也提醒,對於身後的遺產分配愈早進行愈好。因為在相關法規中,為了避免被繼承人生前透過贈與等方式,以移轉財產規避遺產稅,因此在被繼承人死亡前兩年內贈與給七類親屬(包括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及其配偶、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祖父母等人)的財產都視為遺產,應併入遺產總額申報遺產稅。 換句話說,無論以更換保單要保人,或是以贈與方式分配其資產,只要這些行為發生在被繼承人身故前兩年,仍可能...
2023年4月1日 · 基本稅額條例規定,保險的死亡給付,經稽徵機關核定不用計入被繼承人遺產,並課徵遺產稅。 這裡還有一項保險金額界線規定,全年領取保險金額超過或不超過 3,330 萬,則會有不同的免稅額度規範。 低於3,330萬. 若每一申報戶全年領取的保險金額,沒有超過 3,330 萬元,就不用計入基本所得額,則不需課徵遺產稅。 高於3,330萬. 人壽險身故保險金雖不課遺產稅,但超過 3,330 萬元者仍要繳納基本稅額,每一申報戶全年領取的保險金額,扣除 3,330 萬元後的餘額,要和海外所得、私募基金受益憑證的交易所得等項一起納入「個人基本所得額」,申報計算並繳納基本稅額。 試算範例: 假設保險之金額為 5000 萬,扣除免稅額度 3,330 萬,差額則需課徵遺產稅.
狀況一: 要保人和被保險人 同一人 ,但 未指定受益人 時,依照保險法第113條規定:「死亡保險契約 未指定受益人 者,其 保險金額做為被保險人之遺產 。 」因此,此時要保人還是 要 課徵遺產稅。 狀況二: 當要保人和被保險人同一人,但 已指定受益人 時,同樣依照前面所說的保險法第113條規定,此時要保人就 不需 被課徵遺產稅。 狀況三: 要保人和被保險人非同一人 ,且 已指定受益人 ,當要保人死亡時,此時則因保險事故尚未發生,因此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4條第1項規定,要保人的保單屬於「具有現金價值的財產權」,則以 要保人「死亡日的保單價值」 做為課徵遺產稅的基準。 將上面的情形表列如下,幫助大家瞭解: 除了辦理要保人變更,更要記得申報遺產稅.
2022年5月31日 · 買保險為心愛的人留下經濟保障,作為愛的傳遞,這是許多人購買保險的動機。 而當這一天來臨時,繼承遺產的人,在處理保單所產生的遺產稅時,如何處理到最完善,有許多事項需要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