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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造工程工作及作業內容潛在危害場所,稍一不小心,容易導致致災害,須由業主、設計者、施工者及用戶等權責單位於營造工程生命週期各階段之適當時機辦理施工冒險評估,掌握風險狀況,擬定基礎指南,適當適管理,以提升施工安全。
3.1 營造工程施工風險評估技術指引架構 .....25 3.2 營造工程施工風險評估類型 .....26 3.3 施工風險評估實施要領 .....26
當時機辦理施工風險評估,掌握風險狀況,研擬風險對策,妥適管理,以提 升施工安全。 為協助上述權責單位落實營造工程全生命週期各階段之施工
工程實施過程之適當時機,分別辦理施工風險評估,以掌握風險狀況,採 行對策,以降低施工風險。 現行職業安全衛生法規對於營造工程應辦理施工風險評估之相關規定
9861B001 建築工程施工風險評估模組與案例建置 研究主持人:陳建忠 協同主持人:張寬勇 研 究 員:宋裕祺 研 究 助 理:黃麒然 陳瑋鈞 內政部建築研究所協同研究報告 中華民國998898年98 年年11112222月月月
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第5條第2項規定「……及工程之設計或施工者,應於設計、製造、輸入或施工規劃階段實施風險評估,致力防止此等物件於使用或工程施工時,發生職業災害。
為水利署所屬河堤工程設計階段施工風險評估作業參考需要,特編訂此範例。 本章說明本範例之適用範圍與使用方式。 本範例係依據第三河川局提供之大甲溪東勢堤防工程相關資料編定。 文中之工程設計圖說均引至該等資料。 文中有關施工風險評估方式及使用之表單格式,係參照勞動部職業安全署107 年1 月22日公告之「營造工程施工風險評估技術指引及解說手冊」,以及水利署108年委託研究計畫「水利工程施工安全風險評估參考作業手冊」。 本範例所揭示之內容適用於河堤工程設計階段施工風險評估。 本範例以大甲溪東勢堤防工程為例,說明設計階段施工風險評估之實施方式及評估成果之運用等相關作業內容。 惟個案工程仍存有相當之差異性,本署及所屬單位相關單位人員引用時,應依各該工程工址環境狀況及工程內容修正。
工程設計者或施工者應組成施工風險評估小組,並適當溝通、諮商內外部人員,提供施工風險評估及施工安全管理之意見,以辦理風險評估及管理相關事宜。 施工風險評估及管理之範圍,以工程作業及工作場所環境為主注,並應適當考量組織內外部狀況。 施工風險評估及管理之內容,應就所擬施工計畫進行作業拆解,以明確工程作業及工作場所環境之詳細內容,據以實施風險評估及管理。 施工風險評估及管理之準則,除依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職業安全衛生法令、營建管理法令、相關指引、工程實務規範工程災害案例之防災對策辦理。 注:職安法施行細則第31條本法第二十三條第一項所定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計畫,包括下列事項:一、工作環境或作業危害之辨識、評估及控制。
綜理施工規劃及相關計畫等施工風險評估事宜。 查核施工計畫書,並於認可後簽名或蓋章。 依工地主任之通報,處理工地緊急異常狀況。 4. 擋土支撐、施工構臺、高度7公尺且立面面積達330平方公尺以上之施工架、高度7公尺以上之吊料平臺及工作臺、高度在7公尺以上且面積達330平方公尺以上之模板支撐等強度計算書及施工圖說之簽章確認。 職業安全衛生法規說明、風險評估程序控管及評估方法引導。 施工規劃及相關計畫內容之掌握並說明。 各分項作業計畫內容說明。 施工架、模板支撐、擋土支撐、鋼構組配、、、等專業計算分析、設計說明。 分包承攬工作方法說明。 提供實務作業諮詢。 依據施工規劃成果,說明工程執行預算編列情形。 依據施工規劃成果,編製施工安全衛生規範。 依據評估結果,繪製施工安全衛生設施施工圖。
營造工程應於工程設計、施工規劃、使勞工於工作場所作業前、作業程序及設備變更前、維護修繕作業等各階段實施施工風險評估,據以修正工程設計、施工計畫、作業方法及安全防護設施等,以防止施工時,發生職業災害。 本指引為行政指導,說明營造工程各階段「施工風險評估」之實施方式,以供相關事業單位參酌辦理。 本指引所揭示之施工風險評估實施方式,適用於評估營造工程之施工風險。 有關職業衛生之風險評估、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之風險評估或其他法令另有規定之風險評估,應依各該法令、規範等規定辦理。 能對人體造成傷害或有損健康的潛在因素( 參照TOSHMS)。 危害事件發生的可能性與其對人員造成傷害或危害健康的嚴重度的結合( 參照TOSHMS)。 評估危害在既有且適當控制措施下之風險,並決定其風險是否可接受的過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