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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年關將近,若員工在此刻離職可向公司要求「年終獎金」嗎? (或部分公司會規定「年終獎金需發放日在職」才可領取,這是合法的嗎? ),專業勞資顧問指出:應視公司是否在契約中有明確約定「保障年薪」或類似條款,如無約定「經常性給予」則屬「恩惠性給予」,公司僅有在盈餘並滿足一定條件下,才有發放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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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2021年1月27日 · 領完年終我就要走人!」不少上班族為了獎金和年假選擇農曆年後跳槽但離職前總有顧慮老闆扣發年終和績效獎金公司對離職信已讀不回請我提前離職不給年假強制將加班費換成補休告誡不能轉職同業遇到這些狀況該怎麼辦呢

  3. 2024年1月15日 · 年關將近若員工在此刻離職可向公司要求年終獎金?. (或部分公司會規定年終獎金需發放日在職才可領取這是合法的嗎?. ),專業勞資顧問指出應視公司是否在契約中有明確約定保障年薪或類似條款如無約定經常性給予則屬恩惠 ...

  4. 2023年4月21日 · 1. 屬於恩惠性給與:可以不發. 一般而言如果年終獎金是雇主為了犒賞慰勞員工一年來的工作辛勞而發放屬於勉勵嘉獎的性質且不具有確定性及經常性則屬於恩惠性給與 [4] 」,雇主對於發放與否發放金額原則上都有自主決定權實務上大多數公司所發放的年終獎金即屬於恩惠性給與。 2. 屬於工資必須要發. 但若在個案中,年終獎金並非犒賞、獎勵的性質,而是勞工因為工作而獲得的經常性報酬,就會構成工資的一部分,雇主必須全額給付給勞工。 最常見的例子,像是雇主事前就已經與員工約定好,「每年保證年終2個月」、「保證年薪14個月」等等,此時雖然超出12個月月薪的部分,是以「獎金」的名目發放,名義上不是工資,但仍會被認為是工資的一部分,所以無論公司是否有賺錢,都必須發放給員工 [5] 。

  5. 2021年1月11日 · 離職員工理論上則無法領取年終取決於與雇主工作合約而定工作合約上會載明年終獎金發放的條件如發放年終獎金時必須在職但如果工作合約上載明年薪 O O 個月」 ,公司還是應照比例給予年終 。 例如合約上載明年薪 14 個月,則有兩個月就應拆分成 12 等分,按照離職前的工作時間比例給予。 看更多輕理財觀點,好文推薦你:

  6. 2023年10月20日 · 換個角度想年終獎金其實是依照前一年的表現給予的並不影響年後想要轉職。 但在離職時也需要注意「離職宣告期」與「工作交接」。 離職宣告期指的是根據 勞動部規定 ,就職滿 3 個月以上的員工應該在離職日前 10 天(含假日)宣告離職;滿 1~3 年須提前 20 天;滿 3 年的員工則須提前 30 天,不論全職工作或部分工時工作者都需要遵守。 若沒有依照此處規定,公司是有權規定不同意離職的喔! 但相比起離職宣告期,小編更建議在離職前確實完成工作交接。 除了法律規定勞工有確實交接的義務外,若離職後仍會在相同產業或領域工作,還是盡量走得漂亮,將自己該盡的責任都完成,對自己的評價會比較好! 延伸閱讀: 更多關於離職宣告的資訊,請參考這篇: 要提離職前還要預告 ? 白話解析勞基法離職預告期 !

  7. 在勞工全年工作無過失且在職的情況下雇主發放年終獎金給予勞工一般年終獎金包括保證年終恩惠性給予兩部分。 1.保證年終. 大家常會看到保證年終12+2個月因為強調了這2個月的年終獎金是保證給予的所以會被認定為工資的一部分如果沒有在勞動契約或是工作規則中說明清楚這將會對雇主不利。 2.恩惠性給予. 企業需將【恩惠性給予】在工作規則中明確定義是否屬於工資,並由勞工局背書。 法律諮詢. 每個人的狀況不太一樣,遇到年終獎金法律問題時,建議詢問【法律專業人士】或向【法律扶助單位】尋求協助。 1.法律專業人士. 一般雇主遇到年終獎金法律相關問題,可向【法律專業人士】諮詢,這種諮詢服務是收費的。

  8. 2019年1月22日 · 在勞動基準法第2條第3款規定:「工資謂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包括工資薪金及按計時計日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之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均屬之」。 ——「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是指符合「勞務對價性」而言, ——「經常性之給與」者,係指在一般情形下經常可以領得之給付。 判斷某項給付是否具「勞務對價性」及「給與經常性」,不能單用名稱來判斷,所以如果在制度上通常屬勞工工作,而且是經常性取得之報酬,即具工資之性質。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106年度中勞小字第25號小額民事判決) 類型2:屬於獎金類型的年終獎金. 在同法第29條規定之獎金或紅利,是公司在營業年度終了結算有盈餘,於繳納稅捐、彌補虧損及提列股息、公積金後,給勞工的錢不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