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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進一步說明,房屋須為寺廟本身所有,且供傳教佈道等使用,並已辦妥寺廟登記或財團法人登記才符合要件。所以個人房屋提供寺廟從事傳教佈道使用,雖辦妥寺廟登記但因房屋非寺廟所有,仍無法免徵房屋稅。

  2. 私人所有供寺廟、教堂使用土地不能免徵地價稅.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有益於社會風俗教化之宗教團體,其專供公開傳教佈道之教堂、經內政部核准設立之宗教教義研究機構、寺廟用地及紀念先賢先烈之館堂祠廟用地,可申請減免地價稅,但 ...

  3. 私人房屋無償供寺廟使用,仍須課徵房屋稅.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近來有民眾詢問,個人所有房屋,無償供作寺廟使用可以不用課徵房屋稅嗎?. 該局說明,專供祭祀用之宗祠、宗教團體供傳教佈道之教堂及寺廟,以完成財團法人或寺廟登記 ...

  4. 更新日期:111-01-24.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宗教團體經完成財團法人或寺廟設立登記而為權利義務主體後,其所有專供傳教佈道的教堂及寺廟,可申請免徵房屋稅;但房屋如登記個人名下,而非以該財團法人或 ...

  5.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說明,專供祭祀用之宗祠、宗教團體供傳道佈道之教堂及寺廟,需完成財團法人或寺廟登記,且房屋為其所有者,才可免徵房屋稅。

  6. 專供宗教團體或寺廟使用之土地可申請減免地價稅.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有益於社會風俗教化的宗教團體,經辦妥財團法人或寺廟登記,其專供公開傳教佈道的教堂、經內政部核准設立的宗教教義研究機構、寺廟用地及紀念先賢先烈之舘堂祠廟 ...

  7.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依房屋稅條例第15條第1項第3款規定,完成財團法人或寺廟登記者,其所有專供祭祀用之宗祠、宗教團體供傳教佈道之教堂及寺廟,免徵房屋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