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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法規公告. 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 建築管理組. 最後更新日期:2020-08-21. 內政部97.4.10台內營字第0970802190號令訂定 內政部97.12.19台內營字第0970809360號令修正 內政部101.11.16台內營字第1010810415號令修正 (全文) 內政部103.12.1台內營字第1030813014號令修正附錄2,自104 ...

  2. 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 內政部97年4年10日台內營字第0970802190號令訂定,自97年7月1日生效 內政部97年12年19日台內營字第0970809360號令修正 內政部101年11年16日台內營字第1010810415號令修正.

  3. 2019年1月4日 · 修正「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自中華民國108年7月1日生效. 標籤: 無障礙. 瀏覽人次:43294. 友善列印. 展開社群分享. 修正「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自中華民國108年7月1日生效. 內政部108年1月4日台內營字第1070820550號令修正,自108年7月1日生效。 附件檔案. .pdf. 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 (1080701生效).pdf. 更新日期: 2024-02-22 檔案大小:4522kb. .pdf. 修正規定對照表.pdf. 更新日期: 2024-02-22 檔案大小:643kb. 回前一頁.

  4. 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依本規範規定。 但經檢附申請書及評估報告或其他證明文件,向中央主管建築機關申請認可者,其設計得不適用本規範一部或全部之規定。 103一般事項說明. 103.1尺寸:本規範中未註明「最大」、「最小」或「限定範圍」(如3-5公分)者,所有該項尺寸的誤差不得大於3%。 103.2圖表:本規範所有圖表,除非特別註明者,皆為規定之一部份。 104用語定義. 104.1行動不便者:個人身體因先天或後天受損、退化,如肢體障礙、視障、聽障等,導致在使用建築環境時受到限制者。 另因暫時性原因導致行動受限者,如孕婦及骨折病患等,為「暫時性行動不便者」。

  5. 修正「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自108年7月1日生效. 法規命令發布 (法規公發布)日:108-01-04. 發稿單位:營建署. 聯絡人:陳雅芳. 聯絡電話:02-87712684. 發稿單位:營建署.

  6. 為便利行動不便者進出及使用建築物,新建或增建建築物,應依本章規定設置無障礙設施。. 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獨棟或連棟建築物,該棟自地面層至最上層均屬同一住宅單位且第二層以上僅供住宅使用。. 二、供住宅使用之公寓大廈專有及 ...

  7. 本研究僅針對建築法規範之範圍,以建築物、基地環境、及其內部之設施、設備為主,至於道路、都市環境、交通設施及大眾運輸工具等皆另有專責單位,惟其中有關道路及公共設施等,如人行道、騎樓、道路、公園等為連接建築物形成無障礙生活環境的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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