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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年度中在職日數合併計算達三十日者,依其十二月份所支薪酬數額乘以一點五個月乘以實際在職月數比例計算發給;在職月數比例依當年度 實際在職日數合併計算後,以三十日折算一個月,未滿三十日之畸零日數,以一個月計算,至十二月份所支薪酬數額均以日薪乘以三十一計算 (例如日薪982元,1月至12月間計在職189日;其當年應發給之年終工作獎金為26,637元。 計算方式如下:日薪×31×1.5個月×7/12)。 2、年度中在職日數合併計算未達三十日者,依全年實際支給之薪酬數額乘以一點五個月乘以十二分之一計算發給(例如日薪982元,1月至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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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聞,多、漏發之情況層出不窮,因此本篇以今年為例,將公校教師之考核年終獎金 計算方式,深入淺出的引導您仔細計算自身權益是否受損。 壹、教師年終成績考核(考核獎金)

  3. 職原因消滅後始得補辦年終考績(核、成)者,年終工作獎金應暫予停發, 並於停職原因消滅補辦年終考績(核、成)後,配合考績(核、成)等次再行 辦理。

  4. 2021年8月20日 · 依照教師待遇條例及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薪級起敘基準表 規定,具備大學學歷的正式教師起敘薪級為第29級,月支金額為22,435元(以下均指新臺幣),學術研究加給為20,700元,若擔任導師工作則有每月導師加給3,000元。 獎金的部分分為考核獎金和年終獎金,通過考核者支給月薪總額1個月的考核獎金 [13] 。 而公務員年終獎金為一個半月,教師也不例外,但有趣的是,其實公務員發給年終獎金並沒有明確的法源依據,但每年行政院都會發布該年度的「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發給注意事項」,以「激勵現職軍公教人員士氣,慰勉工作辛勞」 [14] ,一個半月也成了多年來所依循的傳統。 (二)代理教師.

  5. 四、 教師於年度內升等;職員於年度內晉升、調職,或有改任換敘及提敘等職務變動者,其年終工作獎金以十二月份之教職員工待遇標準表及實際任職日數比例計支。 五、 主管人員之年終工作奬金,依下列原則辦理: (一) 各學院與共同課程委員會及其所屬系、 所、 學位學程、中心、室之單位主管,除發給一個半月薪給外,另參考當年. 【 世新大學教職員年終工作獎金核算標準】 度主管績效考評結果,加發主管職務加給。 (二) 前款以外之單位主管、 副主管,以月支薪資總額一個半月為基準,參照當年度主管績效考核結果增減之。 年度內擔任同一主管職務未滿一年者,按任職日數比例計算之。 六、 經奉核定延長服務者,延長期間得併計年資後發給年終工作獎金。 七、 離職後再任人員,以其再任後之實際在職日數發給年終工作獎金。

    • 教師之待遇,依本條例行之。
    • 教師之待遇,分本薪(年功薪)、加給及獎金。
    • 本條例所稱主管機關如下: 一、公立學校: (一)國立學校為教育部。 (二)直轄市立學校為直轄市政府。 (三)縣(市)立學校為縣(市)政府。 二、私立學校: (一)專科以上學校為教育部。 (二)高級中等學校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教育部。 但縣 (市)改制或與其他直轄市、縣(市)合併改制為直轄市,其業務.
    • 本條例用詞,定義如下: 一、本薪:指教師應領取之基本給與。 二、年功薪:指高於本薪最高薪級之給與。 三、薪級:指本薪(年功薪)所分之級次。 四、薪點:指本薪(年功薪)對照薪額之基數。 五、加給:指本薪(年功薪)以外,因所任職務種類、性質與服務地區之. 不同,而另加之給與。 六、薪給:指本薪(年功薪)及加給合計之給與。
  6. 為獎勵教學、研究、輔導與年度服務績效,以激勵教師士氣及鼓勵久任偏遠地區,發給公立學校教師獎金,其類別如下: 一、國家講座主持人獎金,依附表一規定發給。

  7. 理年終(度)考績(成、核)者,均以年終考績(成)或成績考核為準; 未辦理年終(度)考績(成、核)者,配合其進用方式,以曆年制、學年 制或會計年度制為採計基準;非以曆年制、學年制或會計年度制進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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