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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潤寅集團負責人楊文虎、王音之夫婦被控向14家銀行詐貸472億多元,依違反銀行法、商業會計法等多罪起訴,夫婦均在押,台北地院今天判楊文虎有期徒刑26年、王音之判有期徒刑28年,楊文虎、王音之的女兒楊宇晨判刑3年4月,潤寅法人判罰金5億元。 可上訴。 楊文虎、王音之2012年起至2019年透過業務經理張力方聯繫上市、上櫃公司出面向銀行貸款,再由會計林奕如作帳,假藉出售紡織用紗名義,製作不實交易發票、提貨單據等向銀行申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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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8月15日 · 紡織貿易商潤寅公司負責人楊文虎、王音之夫妻以假財報向12家銀行 詐貸 472億餘元,楊文虎夫婦各被依銀行法特別詐欺等罪判25、27年徒刑,併科6億、6.5億罰金定讞。 第一銀行被詐貸19億2045萬元、美元1158萬元,至今仍有8967萬 台幣...
2021年12月9日 · 全案緣於,楊文虎、王音之等人涉嫌自民國99年8月起向9家銀行詐貸386億餘元,台北地檢署109年1月間依違反銀行法等罪起訴;北檢另查出楊文虎夫婦等人自97年6月起另詐貸86億餘元,109年5月追加起訴楊文虎等15人及潤寅等5家公司。 楊文虎、王音之在偵查期間潛逃美國,去年陸續被調查局押解返台;一審的台北地院審理期間,因被告、辯護人、告訴代理人等達142人,罕見動用大禮堂做為審案法庭。 一審認定,楊文虎、王音之等人指示員工偽造不實買賣合約書、商業發票等文件,向台企、星展、王道、元大、合庫、第一、兆豐、土地、華南、玉山、中信、上海等12家銀行申辦貸款,詐得款項470億964萬2849元。
2020年12月31日 · 潤寅集團負責人楊文虎、王音之夫婦被控向14家銀行詐貸472億多元,依違反銀行法、商業會計法等多罪起訴,夫婦均在押,台北地院今天判楊文虎有期徒刑26年、王音之判有期徒刑28年,楊文虎、王音之的女兒楊宇晨判刑3年4月,潤寅法人判罰金5億元。 可上訴。 楊文虎、王音之2012年起至2019年透過業務經理張力方聯繫上市、上櫃公司出面向銀行貸款,再由會計林奕如作帳,假藉出售紡織用紗名義,製作不實交易發票、提貨單據等向銀行申貸。 檢方起訴,潤寅旗下潤寅、易京揚、潤琦、頤兆四家公司2000年開始以不實買賣合約書、出貨單及發票辦理企業貸款,其中,台企銀放貸111億元是最大受害人,近期再以中美貿易戰增加關稅成本為藉口延遲還款,然後後潛逃出境。
2021年12月9日 · 聯合新聞網提供. 紡織貿易商潤寅公司負責人楊文虎、王音之夫妻涉以假財報向12家銀行詐貸472億餘元,一審楊文虎夫婦各判26、28年徒刑,各併科6億、6.5億罰金;二審改判楊25年、王女27年徒刑,各減一年徒刑,併科罰金數額未變。 最高法院今駁回上訴定讞。 潤寅案為史上金額最高詐貸案,受害包括華南、土地、星展等12家銀行。 楊文虎、王音之為了讓潤寅集團能順利詐取款項,2008年6月起指示員工偽造買賣合約書、 發票 、出貨單和不實財報表等,讓各家銀行上當而核貸。 以傳統紡織業起家的楊文虎、王音之夫婦,假藉出售紡織用紗名義製作不實發票、提貨單據向銀行詐貸,自2010年8月起向9家銀行詐貸386億元,也自2008年6月起向3家銀行詐貸86億元。
2021年12月9日 ·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潤寅實業負責人楊文虎、王音之夫婦,長年以不實文件向12家銀行詐貸470億餘元,創下史上最高詐貸金額,至今仍有43億元未還款,前年6月東窗事發前夫婦潛逃美國,被遣返回台受審;一審將楊、王各判刑26年、28年,二審高等法院各酌減1年,楊文虎被判處25年徒刑、併科罰金6億元,王音之27年、併科罰金6.5億元;最高法院經2個月審理火速審結,駁回上訴定讞。 王音之的定讞刑期27年,追平前幸福人壽董事長鄧文聰的金融弊案被告最重應執行刑期紀錄,並列史上第一,但鄧文聰尚有賤賣信義D3土地案在法院審理中,若確定有罪,鄧的刑期可望再往上追高。
2021年9月23日 ·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潤寅實業負責人楊文虎、王音之夫婦涉以不實申貸文件等手法,向12家銀行詐貸史上最高金額470億多元,案發後均潛逃美國,去年初陸續被遣返回台受審,台北地院依違反銀行法等罪,重判楊文虎26年、併科罰金6億元、王音之28年、併科罰金6.5億元;上訴後,高等法院經半年密集審理,今上午宣判楊文虎25年徒刑,併科罰金6億元,王音之判27年,併科罰金6.5億元,可上訴。 日前,在押的楊文虎、王音之向高院表示放棄到庭聆判,故無法得知他們對此判決看法。
2022年7月22日 · (中央社檔案照片)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22日電)潤寅集團涉詐貸逾新台幣400億元,負責人楊文虎及妻子王音之被判刑定讞。 第一銀行向楊文虎等人求償。 台北地院今天判決楊文虎等4人應連帶賠償一銀約1億餘元。 可上訴。 楊文虎、王音之等人涉嫌自民國99年8月起向9家銀行詐貸386億餘元,台北地檢署109年1月間依違反銀行法等罪起訴;北檢另查出楊文虎夫婦等人自97年6月起另詐貸86億餘元,109年5月追加起訴楊文虎等15人及潤寅等5家公司。 台北地方法院認定,楊文虎、王音之等人指示員工偽造不實買賣合約書及商業發票等文件,向台企、星展、王道、元大、合庫、第一、兆豐、土地、華南、玉山、中信、上海等12家銀行申辦貸款,詐得款項470億964萬284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