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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港澳條例》是什麼? 台灣政府為了因應與主權移交後的香港和澳門關係,制定了《港澳條例》,作為台灣與香港和澳門之間的各項往來法律基礎。 該條例第60條規定,「如果香港或澳門情況發生變化,總統依憲法得停止本條例一部或全部之適用。 「《港澳條例》停止適用之部分,如未另定法律規範,與香港或澳門之關係,適用《兩岸人民關係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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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條例所稱香港居民,指具有香港永久居留資格,且未持有英國國民(海外)護照或香港護照以外之旅行證照者。本條例所稱澳門居民,指具有澳門永久居留資格,且未持有澳門護照以外之旅行證照或雖持有葡萄牙護照但係於葡萄牙結束治理前於澳門取得者。

  3. 本細則依香港澳門關係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六十一條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 本條例所稱大陸地區,指臺灣地區以外,但不包括香港及澳門之中華民國領土;所稱大陸地區人民,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之規定。. 第 3 條. 本條例第四條第一項所 ...

  4. 第 5 條. 香港或澳門居民申請進入臺灣地區及在臺灣地區居留或定居案件,其資料不符或欠缺者,應於移民署書面通知送達之翌日起三個月內補正。. 未於前項規定期間內補正或經補正仍不合規定者,駁回其申請。. 第 6 條. 香港或澳門居民申請進入臺灣地區及在 ...

  5. 立法歷程. 《 香港澳門關係條例 》,簡稱《 港澳關係條例 》或《 港澳條例 》,是 中華民國政府 為規範香港與澳門主權移交 中華人民共和國 後, 中華民國臺灣地區 與香港、澳門間的各種往來而訂定的條例 [1] [2] ,於 香港回歸 前夕的1997年3月18日在 立法院 ...

  6. 《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簡稱《港澳關係條例》或《港澳條例》,是中華民國政府为規範香港與澳門主權移交中華人民共和國後,中華民國臺灣地區與香港、澳門間的各種往來而訂定的條例 [1] [2],於香港回归前夕的1997年3月18日在立法院通過 [3],並于同年4月2日由時任總統 李登輝公布 [4]。

  7. 提供大陸委員會官方發佈的新聞、重要活動、大陸政策、兩岸統計、臺港澳關係、本會官方YouTube及Picasa影音頻道等相關資訊。 1.中華民國八十六年六月二十七日行政院(86)台僑字第 26399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37 條 2.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月二十五日行政院臺八十九僑字第 30801 號令修正發布第 37 條條文 ...

  8. 港澳事務法規彙編 2 界及其附屬部分。 2本條例所稱澳門,指原由葡萄牙治理之澳門半島、氹仔島、 路環島及其附屬部分。 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臺灣地區及臺灣地區人民,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 人民關係條例之規定。 第四條 1本條例所稱香港居民,指具有香港永久居留資格,且未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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