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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電子發票字軌號碼得由營業人總分支機構自行申請或由總機構一併申請配賦與所屬分支機構於次期開始10日內由總機構將配號檔傳輸至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電子發票空白未使用之字軌號碼應於次期開始十日內傳輸至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

  3. 營業人於首次開立電子發票前應依財政部置於整合服務平台之電子發票開立系統自行檢測表自我檢測並保留相關紀錄以降低錯誤風險系統程式增修涉及檢測項目時亦同營業人或加值服務中心使用整合服務平台提供之電子發票傳輸軟體傳輸資料應於首次傳輸資料前依財政部置於整合服務平台之電子發票Turnkey上線前自行檢測作業完成相關檢測並保留相關紀錄系統程式增修涉及檢測項目時亦同。 五、營業人或加值服務中心與整合服務平台介接應使用政府機關設置之憑證管理中心核發之憑證或財政部核可之憑證產生電子簽章,開立或傳輸電子發票。 第三章 營業人使用電子發票之一般規定.

  4. 傳使用Turnkey方式傳輸資料者,自整輸合服務平台取得之上線通行碼:方式 若為加值服務中心或其他固定營業場所由總機構代傳,請填加值服務中心或總機構名稱或統一編號:及其稅籍編號: 自整合服務平台開立電子發票. 營業人銷貨退回進貨退出或折讓文證明單樣張件 電子發票證明聯採用感熱紙切結書( 書表3)第三方公正檢驗機關(構)出具檢測報告總機構代其他固定營業場所申請電子發票字軌號碼明細總表( 書表4)委託加值服務中心事務委任書( 書表5)委託專業代理人事務委任書( 書表6)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詳說明八】 【詳說明九】 向財政部印刷廠申購,應檢附進項發票.

  5. 統一發票使用辦法§7I 電子發票:以網際網路或其他電子方式開立傳輸或接收之統一發票;其應有存根檔收執檔及存證檔各類電子發票使用者. 稅務人員. 加值服務中心. 營業人( 賣買方) 料 資 電子商務平台ERP / POS. 詢 查 TURNKEY傳輸電子發票. B2B B2B. 檔 逐案 筆上 開傳 立. 政府採購.

  6. 該局提醒營業人如未於規定期限將空白未使用之電子發票字軌號碼傳輸至整合服務平台已違反電子發票實施作業要點第8點規定依同作業要點第28點規定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得要求營業人限期改善營業人如未於限期內改善或違反情節重大者得停止其使用電子發票請營業人自行檢視並依規定辦理以維護自身權益。 (聯絡人銷售稅組呂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1830) 更新日期:112-09-20.

  7. 2024-05-20. 財政部統一發票兌獎APP自113年5月25日14:10起提供113年3-4月期統一發票中獎情形。 2024-05-01. 本平台預定本 (113)年5月25日啟用中獎清冊新版解密工具請於本年7月25日前更版2024-05-22. 修正電子發票應用程式介面使用規範第3點第5點規定並自113年7月1日起生效。 2024-05-16. 公告電子發票應用程式介面 (API)流量管制. 2024-04-18. 本平台「驗證環境」預訂113.4.25 12:00至12:10進行服務升級,作業期間請勿使用「驗證環境」,造成不便,敬請見諒。 快速上手. 1 雲端發票小學堂. 2 行動支付結合雲端發票專區. 3 信用卡存發票好康專區. 4 相關法規注意事項.

  8. 營業人使用工商憑證註冊或向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申請帳號密碼並利用上述帳號密碼登入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營業人登入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後若需開立發票應先登錄主憑證設定使用者權限及發票字軌號碼取號與設定即可於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 (Web介面)開立電子發票 (http://www.einvoice.nat.gov.tw/)與有統編之買受人更多相關資訊. Q5:營業人如何申請工商憑證? 需要付費嗎?」答覆內容如下? 110-05-13. Q19:消費者忘記攜帶載具消費時,電子發票可否事後補登載具? 110-05-11. Q18:營業人開立電子發票時,未打買受人統編,事後如何補加統編? 110-05-11. Q17:消費者若遺失電子發票證明聯,如何處理? 110-0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