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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什麼是「公然猥褻罪」? 公然猥褻罪規定在刑法第234條,內容為:「意圖供人觀覽,公然為猥褻行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千元以下罰金。 意圖營利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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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7日 · 「猥褻行為」係指一切違反性行為之隱密原則及一切足以挑逗他人之性慾或滿足自己之性慾或使一般人產生羞恥感或厭惡感之有傷風化行為 ,不以接觸他人身體為必要,而通說認為這邊的猥褻行為限於身體動作,不包含言語。 關於猥褻行為常有個誤區,就是誤以為必須挑起他人性慾、滿足自己性慾(就是跟性慾有關)才屬於猥褻。 但 本罪保護的是善良風俗,假若一個肥宅赤身裸體到車站逛大街,旁人看到不會被挑起性慾,只會覺得噁心,難道就不成立公然猥褻罪了嗎? 當然不可能讓這種情形發生,所以就算不引起性慾,只要他人會產生跟性有關的厭惡感和羞恥感,也包含在內 。 主觀構成要件-故意. 行為人對於猥褻事實、不特定人或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的情狀有所認識,並且進而決意為之。 此外, 對於猥褻事實的認識,必須有與「性」方面有關的聯想 才可以。
妨害風化. 什麼是「公然猥褻罪」? 公然猥褻罪規定在刑法第234條,內容為:「意圖供人觀覽,公然為猥褻行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千元以下罰金。 意圖營利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萬元以下罰金。 」而猥褻行為是指性交以外,一切在客觀上足以興奮或滿足性慾的色情行為,並且會引起普通人一般羞恥或厭惡感,有礙於社會風化,故應處罰之。 例如蹓鳥俠在馬路上露出下體,就構成公然猥褻罪。 延伸閱讀. 與未成年人援交犯法,仲介罪更重. 有關未成年人的援交問題. 什麼是「公然猥褻罪」? 回列表頁. 張思涵律師提供關於妨害風化之法律知識,由律師幫你解決問題.
意圖供人觀覽,公然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意圖營利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 大法官解釋(舊制) 本網站係提供法規之最新動態資訊及資料檢索,並不提供法規及法律諮詢之服務。 若有任何法律上的疑義,建議您可逕向發布法規之主管機關洽詢。 本網站法規資料係由政府各機關提供之電子檔或書面文字登打製作,若與各法規主管機關之公布文字有所不同,仍以各法規主管機關之公布資料為準。 部分資料內容,使用特殊文字或符號,如欲詳閱內容,請連結至 司法院網站 下載造字檔。 全國法規資料庫之內容每週五定期更新,當週發布之法律、命令資料,將於完成法規整編作業後,於下週五更新上線。 法規整編資料截止日:民國 113 年 05 月 17 日.
2023年9月18日 · 在我國的法律上,跟侵犯他人性自主相關的行為大致可以分成三種:強制性交、猥褻、性騷擾。 「性交」的定義較無爭議,因在我國刑法第10條第5項舊有規定「性交」的定義,必須要有性器與性器、性器與其他物品的接合才會算是性交。 但是猥褻和性騷擾其實有模糊不清的地帶:猥褻在我國的刑法當中沒有定義,性騷擾定義則是根據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意圖性騷擾,乘人不及抗拒而為親吻、擁抱或觸摸其臀部、胸部或其他身體隱私處之行為」而來。 於是問題就來了,強制猥褻跟性騷擾要怎麼分呢? 根據最高法院刑事判決108年度台上字第1800號,猥褻比性騷擾嚴重,而其中的判準有:猥褻所需時間會較長、性騷擾是趁人反應不及(如:只有一兩秒的突襲親吻);猥褻不一定要有肢體接觸(如:強拍裸照)、但性騷擾要有肢體接觸。
本罪雖以「公然」為情狀要件,但不以行為人須在公眾面前為猥褻行為始足當之,只要不特定或多數人得以見聞即可,因此,本罪在性質上應屬抽象危險犯。 由於行為是否具猥褻之判斷,反映出各時代對性問題之意識,相對地也會有所變遷,故無統一的、絕對的見解。 然而,從數實務見解仍可歸納一些端倪。 例如性交行為、露出性器官之行為多數都認為該當猥褻行為。 惟性交以外之行為,例如接吻、露出性器以外身體之一部分-乳房、臀部等,則不一定該當猥褻行為。 至於在飯店、旅社等營業場所從事色情之猥褻行為(如跳脫衣舞、裸體陪酒等)是否構成刑法第234條之公然猥褻罪?
2018年11月11日 · 法院實務對「猥褻」的定義舉出如下: 指性交以外,足以興奮或滿足性慾之一切色情行為,亦即在客觀上足以誘起他人性慾,在主觀上足以滿足自己性慾,侵犯他人性自主權之行為,使被害人有被侵犯之被害感覺; 指性交以外,基於滿足性慾之主觀犯意,以違反被害人意願之方法所為,其外觀,依一般社會通念,咸認足以誘起、...
2018年2月26日 · 司進會表示,刑法規定的猥褻行為,指的是為了滿足自己的性慾,對被害人做出「性交以外」跟性有關的行爲,舉凡親嘴、親臉、摸胸、摸臀、摸下體都算,但刑法所處罰的,限於被告對被害人施以外力控制,至其難以抗拒,或是趁被害人泥醉、吃安眠藥不省人事的時候,予以猥褻。 但如果是趁亂、被害人沒有被外力控制或不省人事的時候,例如「短暫襲胸」、「趁人不注意親吻」這類行為,雖無法構成刑法強制猥褻罪,但「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仍有罰則,即趁人不備或趁人來不及反抗的時候,親吻、擁抱、摸臀、摸胸或其他隱私部位者,屬於要被處以刑罰的犯罪。 司進會提醒,性騷擾罪是告訴乃論之罪,要被害人向警察機關提出告訴後,被告才能被追訴處罰。 建議被害人遇到的時候,除了當場勇敢說不,並保全可能的證據,提出告訴,才能將壞人繩之以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