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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該產品如有標示使用劑量限制,就能免免徵貨物稅嗎. 張貼於 賦稅新聞 (2010年) |. 財政部發布「機能性飲料徵免貨物稅查處原則」. 財政部表示:. 為使產品標示有使用劑量限制之具有保健概念機能性飲料得免徵貨物稅之適用範圍臻於明確,爰於近日發布「機能性 ...

  2. 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彰化縣分局表示:依據財政部98年10月26日台財稅字第09804564950號令規定,所稱具有保健概念之機能性飲料,該函令並未有明確之規範,為使徵納雙方之處理及認定能一致性,特制定認定原則如下:(一)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屬

  3. 健康食品正確知. 國人養生保健風氣日盛,各類標榜調節生理機能、補充營養等產品因應而生,為保障消費者食用安全與消費權益,我國從88年開始,施行「健康食品管理法」,以規範標榜特定保健功效的食品。 「健康食品」是經由實質的科學 證據 證實有「保健功效」,並標示或可廣告具有該功效。 衛生福利部已建立健康食品的審查制度,食品經過科學佐證產品的安全性、保健功效及安定性,才能申請認可為「健康食品」。 目前健康食品可以宣稱的保健功效項目共有13項,包括調節血脂、胃腸功能改善、護肝、免疫調節、骨質保健、不易形成體脂肪、抗疲勞、輔助調整過敏體質、調節血糖、延緩衰老、牙齒保健、促進鐵吸收、輔助調節血壓。 截至109年2月10日已核發健康食品許可證457張 (個案審查387張,規格標準70張)。

  4. 對於已經是痛風患者而言,平常適量的吃豆製品是安全的,在急性發作時確實要攝取低普林飲食,黃豆屬於高普林食物,而豆漿屬於中普林食物,所以在發作期間減少攝取這些食物是正確的。 台灣學者曾分析哪些食物是具有誘發痛風發作的可能,在822位痛風病患的分析結果中,約有半數在急性發作前都有誘因,其中約有60%的病患在發作前有喝啤酒,18%有吃海鮮,而14%有攝取內臟類食物,但豆製品幾乎不是誘發痛風發作的原因 (3) 。 所有食物都是過與不及都不行,即便研究並未指出豆漿與豆製品是痛風的原因,但依然要建議需要適度攝取。 撰文者:林世航營養師. 審稿專家:張惠萍、朱永麟、鍾成沛. 文獻來源: (1)N Engl J Med 2004 350:1093-1103.

  5. 食品從業人員,其工作內容與食品直接接觸,且有關健康食品衛生安全者,應接受製造業者自行或委託專業機構辦理之教育訓練;製造業者自行辦理者,其講師應由具食品安全衛生及品質管理相關學、經歷之人員擔任。 前項教育訓練,依下列規定辦理:

  6. 保健功效之項目如下:護肝、抗疲勞、調節血脂、調節血糖、免疫調節、骨質保健、牙齒保健、延緩衰老、促進鐵吸收、胃腸功能改善、輔助調節血壓、不易形成體脂肪、輔助調整過敏體質,以及其他使用類似詞句之功效。

  7. 衛生福利部 令. 中華民國110年8月18日. 衛授食字第1101301735號. 修正「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第二條附表一。 附修正「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第二條附表一. 部長 陳時中. 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第二條附表一修正規定. 第(三)類抗氧化劑. 備註: 1、抗氧化劑 混合 使用時,每一種抗氧化劑之使用量除以其用量標準所得之數值(即使用量/用量標準)總和應不得大於1。 2、本表為正面表列,非表列之食品品項,不得使用該食品添加物。 3、可於各類食品中使用之各類食品範圍,不包括鮮乳及保久乳。 第(六)類膨脹劑. 備註: 1、本表為正面表列,非表列之食品品項,不得使用該食品添加物。 2、可於各類食品中使用之各類食品範圍,不包括鮮乳及保久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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