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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首頁. 經銷商資訊. 第二屆運動彩券經銷商遴選已在民國102年7月結束運動彩券經銷商簽約年限至民國112年12月31日為止且已抽出備取經銷商目前暫無缺額。 未來如有缺額須辦理遴選的必要,將予以公告。 以下為第二屆運動彩券經銷商遴選及管理要點供有意參加第三屆遴選者做參考. 一、申請人資格. 具中華民國國籍。 不具公務員身分。 未曾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規定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者。 如曾犯偽造文書、偽造貨幣、偽造有價證券、侵占、詐欺、背信、賭博或妨害電腦使用罪,經有期徒刑以上之刑判決確定者,須已執行完畢、緩刑期滿或赦免後逾十年者。 成年、有行為能力、無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者。 未曾從事或涉及違反誠實信用或其他不正當之活動,顯示其不適合擔任經銷商者。

  2. 會員進行投注時,應依下列方式辦理: (1)經由本公司運動彩券網站或行動投注應用程式登入系統。 (2)登入時以「會員代碼」、及「會員密碼」進行使用者身分確認,通過身分檢核後始得登入,會員進行投注時,系統將以簡訊方式發送「動態產生的一次性密碼」至約定的行動電話門號,會員收到後輸入,經系統檢查吻合後始能進行投注。 (3) 會員進行投注時,必須將投注內容透過網際網路或經由行動投注應用程式傳送至彩券電腦系統,完成電磁紀錄及回覆確認後,始完成投注程序。 會員完成投注程序後,不得撤銷或撤回。 經由虛擬通路購買之運動彩券,不適用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九條及第十九條之一規定。

  3. 投注限制. 每次 (張、筆)投注最高總價為10萬元。 每次 (張、筆)中獎的最高金額為2,000萬元,中獎金額如逾前開金額,該次 (張、筆)中獎金額以2,000萬元計。 中獎獎金四捨五入至元。 消費者所購買的運動彩券皆為固定賠率。 截止投注時間:除場中投注外,各場運動比賽的截止投注時間為賽事表上之開賽時間。 若為冠軍投注,將依賽程狀況公告調整其截止投注時間。 本公司得就不同的比賽或遊戲玩法,公告投注方式為單場投注或過關投注。 單場投注:指消費者每組合投注僅須選擇一場比賽及其遊戲玩法進行投注。 過關投注: 指消費者每組合投注須選擇2場或2場以上的比賽及其遊戲玩法進行投注。 一場賽事僅能選擇一種遊戲運動 彩券玩法,且同張投注單上,不得選擇同場賽事進行過關。 「過關數」:

  4. 第二屆線上會員申請成為第三屆線上會員流程相關說明 取得第三屆經銷資格者必須與發行機構及經營受委機構完成簽署第三屆運動彩券經銷商合約並取得經銷證後,才正式具備經銷商資格,且所有相關權益亦皆自113年以後才正式生效,其所屬線上通路會員,投注所產生的回饋才會歸屬於經銷商,合先敘明 ...

  5. 依運動彩券管理辦法第十四條經銷商應於商業所在地明顯處揭示經銷證並於出入口及銷售櫃臺設置未成年人不得購買或兌領運動彩券分析之顯著警告標誌必要時得請購券者出示身分證明依運動彩券管理辦法第十三條經銷證遺失毀損或所載商業名稱商業所在地地址變更時應向原發證機構申請補發或換發。 經銷商之銷售處所如有變更,其變更後銷售處所,應以本公司或受委託機構規劃之同一分區為限。 但本管理要點另有. 規定或經本公司或受委託機構事前書面同意者,不在此限,因移動機器設備或變更銷售處所發生之相關投注設備、販售設備、網路連線、商店裝潢及處理等費用,由經銷商自行負擔。 銷售處所之店面佈建、設備建置、形象呈現等,須依據本公司或受委託機構建置規範辦理。

  6. 一、商業登記與簽約 經過審查、測驗及遴選合格者,應在規定期間提出合適的銷售處所,經本公司或受委託機構勘驗核可後,造冊函報主管機關核發同意函後,於規定時間以獨資型態向經銷處所所在直轄市、縣市政府營業登記主管機關辦理商業登記(該登記證之營業項目應包含運動彩券經銷業 ...

  7. 2024年3月22日 · 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獎項金額若超過新台幣1,000元 ()以上者獎項將列入個人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本公司將於翌年依法開立扣繳憑單予得獎者若中獎獎項金額 (價值)為新台幣20,000元 ()以上者得獎者須先繳交10機會得獎稅金主辦單位將事先代扣10%所得稅始可領獎不願繳交稅金者視同放棄得獎權利。 若未能依法配合,即視為自動放棄得獎資格。 參加活動同時,即表示已充分知悉與同意:本公司得因活動需要,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於參加活動者同意之期間內,以電子檔或紙本形式於我國境內蒐集、處理、利用其個人資料,得獎者應同意本公會公佈得獎名單於公會網站,以確保本活動公正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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