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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二、被告雖辯稱:蔡博安張青玟均為童仲彥聘用之公費助理。 然查: 1.蔡博安於調查局及偵查中均證述自己並非童仲彥的助理,證人朱柳哲、康渼量、張志維、黃勝暉等均證述很少看過蔡博安,及蔡博安同時期擔任華陽優質搬家有限公司之派工薪資明細、蔡博安之稅務電子閘門財產所得調件明細表等證據顯示,蔡博安當時是在搬家公司上班,只是為幫忙被告取得議員助理補助費而掛名。 2.又依證人魏國桂、張青玟於調查局、偵查中及本院審理時之證述,可知被告是受魏國桂請託,為讓張青玟投保勞保而同意使張青玟掛名為公費助理,並無實質聘用張青玟為助理之意。 3.綜上,被告所辯均不可採。 肆、論罪部分: 一、論罪的說明:

  3. 2019年3月28日 · 前台北市議員童仲彥,被控詐領12萬餘元公費助理補助費,台北地院今宣判,依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將童仲彥判刑7年6月 ...

  4. 2019年3月28日 · 前台北市議員童仲彥,被控詐領12萬餘元公費助理補助費,台北地院今宣判,依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將童仲彥判刑7年6月 ...

  5. 2023年2月6日 ·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前台北市議員童仲彥,12年前的議員任內利用蔡姓男子當人頭詐領公費助理補助費,被依貪污治罪條例的「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判刑3年10月徒刑定讞入獄,他不服聲請再審被駁回,接著再聲請釋憲尋求翻案,主張即使他有領取助理補助款,也未侵害公務員執行職務廉潔公正之法益,憲法法庭裁定不受理。 台北地檢署起訴指童仲彥在2010年的市議員任內,以每個月3萬元聘用蔡男當人頭助理,向台北市議會申請自聘公費助理補助費,詐取公款12萬多元;童仲彥否認,強調蔡男認同他的政治理念,自願捐薪水給服務處使用,錢都用於公務,台北地院將他重判7年半。

  6. 2023年2月6日 · 童仲彥12年前擔任台北市議員時,利用人頭詐取助理補助費5萬多元,去年最高法院依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將他判刑3年10月定讞,他入獄服刑後 ...

  7. 前台北市議員童仲彥涉及詐領公費助理費等案,台北地檢署前年依貪汙、偽造文書等罪他起訴,出庭時堅稱輔助款未入私人口袋,今日台北地院宣判,依貪汙罪判7年6月、褫奪公權4年,另依偽造文書罪判5月,可易科罰金。. 檢方的起訴書指出,直轄市 ...

  8. 2023年2月6日 · 童仲彥主張,申報公費助理費與議員職務縱有密切關聯,也非行使職務,他縱領取助理補助款,並未侵害公務員執行職務廉潔公正的法益,相關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