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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5月11日 ·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藝人羅志祥不滿「3張合照、5張抱抱」活動被主持人陳沂批評為「肉體斂財」、「行徑跟賣淫小模有什麼兩樣」,台北地院昨日判陳沂須賠30萬,並在4大報頭版登報道歉。 不過部落客「廣告小妹」在臉書對「3張合照、5張抱抱」表達看法,認為此做法本身就不平等,強調賣專輯需要的手段是「假性平等」。 廣告小妹表示,自己當年十分喜愛黎明,更直言:「他若是要我買20張就給個抱抱,我賣腎都願意。 」不過等哪天自己長大後,想起自己真心崇拜過的偶像曾用這方式賺錢,會非常心寒。 她也提到,有朋友曾對她說過:「我發現喜歡劉德華的人都可以喜歡幾十年耶! 」廣告小妹強調,那是因為劉德華的標準非常高,值得別人喜歡他一輩子,而很多偶像都是被「鐵轉黑」的前任粉絲幹掉,別小看粉絲潛在的恨意及破壞力。
2016年3月8日 · 網友回應. 去年「小豬」羅志祥透露將恢復過去買專輯可合照抱抱的「傳統」,結果被陳沂在臉書上開酸:「三拍五抱根本就是用肉體來斂財,亞洲空幹王想祥這種行徑跟賣淫小模有什麼兩樣? 」;羅志祥憤而提告求償200萬元並要求登報道歉,今陳沂親自現身台北地院出庭,強調是針對藝人「三拍五抱」衍生的社會現象做善意評論。 陳沂指出,她所針對的是羅的行銷手法,羅的粉絲多數是國中生、高中生,很多人為了要跟羅合照抱抱,結果不斷跟家裡面要零用錢、徹夜不回家排隊,她並非指羅真的是賣淫小模,而是拋出一個問題,希望社會大眾一起討論這種「給錢就可以碰到身體」的做法跟賣淫小模有什麼兩樣。
2016年4月12日 · 2016/04/12 16:21. [記者黃欣柏/台北報導]去年「小豬」羅志祥透露將恢復過去買專輯可合照抱抱的「傳統」,結果被陳沂在臉書上以「肉體斂財」等詞句開酸,羅志祥對此提告求償200萬元並要求登報道歉,陳沂今二度現身台北地院出庭,她仍強調,只是針對「三拍五抱」行銷手法所衍生的社會現象做評論,屬於言論自由保障的善意評論範圍。 去年11月間,羅志祥透露將恢復「傳統」,歌迷買專輯將可「3張合照、5張抱抱」,結果被陳沂痛批是「肉體斂財」、「跟賣淫小模有什麼兩樣」,事後羅志祥提告,陳沂上月也曾出庭應訊,強調自己所針對的是羅的行銷手法,她也笑稱自己「受寵若驚」,竟會被羅天王挑中提告,但希望羅能理解言論自由的重要。
2016年5月10日 · [記者黃欣柏/台北報導]去年「小豬」羅志祥透露將恢復過去買專輯可合照、抱抱的「傳統」,結果被陳沂在臉書上以「肉體斂財」等詞句開酸,還 ...
2016年6月13日 · 藝人陳沂愛在網路評論時事,去年11月間矛頭對準藝人羅志祥,批評對方擺動下體的舞蹈動作是「亞洲空幹王」,又指對方「買3張專輯合照、買5張專輯抱抱」的行銷手法是「肉體斂財」,猶如「賣淫小模」,遭提告求償,判賠30萬元並登報道歉。 該案判決書最近上網,其中關於「亞洲空幹王」不算名譽損害的部分引發討論。 根據台北地院判決書,陳沂針對「三拍五抱」的批評,屬可受公評範疇,但「肉體斂財」、「賣淫小模」等語,已非就事論事,而流於以情緒性、侮蔑性用語為人身攻擊,已踰越言論自由核心價值之界限,而喪失評論之適當性,但法官強調,「亞洲空幹王」的說法流傳已久,羅志祥並未因此有遭貶抑之感受,反而「引以為傲」、「沾沾自喜」,因此不構成損害名譽。
2024年4月20日 · 《淚之女王》夯爆! 小豬抓包完結篇疑點 被打臉輸了20瓶養樂多. 金秀賢、金智媛演出的韓劇《淚之女王》締造超高收視及話題,「小豬」羅志祥也是劇迷,他看完了完結篇好奇發問:「爲什麼要找外國人來演賢祐(金秀賢)老的時候? 」在《淚之女王》的結局中,年邁的白賢祐到墓前追思洪... 政治 2024/04/24 20:02. 又接匿名謾罵信還提到巧「蕊」 黃捷:可以先把字寫對嗎? 繼先前陸續收到4封恐嚇電郵後,高市立委黃捷近日又收到匿名手寫信,只是信中把立委徐巧芯寫成巧「蕊」,讓黃捷苦笑回應「可以先把字寫對嗎」、「跟上次把羅智強寫成羅志祥的民眾同一位嗎」。 黃捷再次接到匿名信,與... 娛樂 2024/04/21 10:48. 羅志祥抓包《淚之女王》破綻! 模仿金秀賢驚喊:這不可能.
2016年5月10日 · 〔記者黃欣柏/台北報導〕藝人、主持人陳沂因在臉書發文批評「小豬」羅志祥:「3拍5抱根本就是用肉體來斂財,亞洲空幹王想祥這種行徑跟賣淫小模有什麼兩樣? 遭羅提告求償200萬元,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賣淫小模」部分確已淪於謾罵,陳沂應對此賠償30萬元並登報道歉。 判決認為,「亞洲空幹王」一詞並非陳沂首創,也未損害羅志祥名譽,批評「3拍5抱」行為也屬於可受公評之事,陳沂的目的只是為了喚起一般民眾關注此項議題,雖措辭刻薄,仍應視為是善意發表言論,上述部分無須賠償。 但判決指出,陳沂批羅志祥「跟賣淫小模有什麼兩樣」,已經流於恣意謾罵,審酌她經常登上媒體版面,具有引領輿論之影響力,該番言論確實足以造成羅志祥名譽受損,應予以賠償,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