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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農業碳權在國際碳交易中屬於比較高品質的碳權,就是因為除了可抵免碳排,還有生物多樣性、水源涵養、國土保安、糧食安全等多種效益。 農業部本身不需要碳權,但企業有碳權需求,而且要撰寫ESG永續報告書,農業部因此希望透過與企業合作ESG專案的方式,共同推動自然碳匯,讓企業協助農業或環境永續經營的作為可以揭露在永續報告書中,附帶效益才是獲得可抵換碳排的碳權。 農田水利署與大亞電纜合作,在嘉南大圳沿線植樹,營造綠廊。 (圖片提供/農田水利署) 2040淨零增匯千萬公噸黃碳占六成 結合企業ESG做碳匯比賣碳權好. 農業部曾宣示提早國家目標十年、達成2040年淨零排放,但實際上,農業部門現況已經淨零。

  2. 小農是臺灣農業的特色,田建中認為國內應發展適合本土農業的方法學,或針對土地量測的方法進行優化,未來即使農民單一個體的土地面積狹小,透過聯合幾百、幾千個小農,大家也能共享碳權帶來的效益。 「農業本身是深具負碳潛力的產業,在碳權世界的遊戲規則裡是碳權的供應者,是收錢賣碳權的一方。 田建中指出,本土自然碳匯發展可從土壤管理、種植方式改變開始,例如採取有機耕作、草生栽培等負碳農法,增加土壤有機質等固定土壤碳匯,待農業相關方法學完整建立,有了將碳匯量化的依據,土壤碳匯相當值得期待。 「我覺得方法學經過逐步演進,農業未來會成為很大的碳權產生來源,這對農民收入是有幫助的,有點像農業升級的概念。 臺灣碳權交易所揭牌儀式以澆水灌溉綠植成長茁壯,呼應其「手護臺灣、減碳同行」的理念。 (圖片提供/臺灣碳權交易所)

  3. 1988年5月20日臺灣發生大規模農民抗爭行動,起因政府決定擴大開放外國農產品進口政策,引起部分農民不滿,抗議政府漠視農民權益,進而引發警民激烈衝突的社會運動,史稱520農民運動。 農民團體於該次農運提出7項訴求,其中「成立農業部」即屬其中訴求之一。 農委會何時升格為農業部,農民相當期望,行政院長陳建仁昨在立法院進行施政總質詢時表示,農業部組改「分段穩健進行」,未來農業部會有8個司、6個處、以及「7署1中心」的8個三級行政機關、7個三級試驗研究機構。 今天立法院司法及法制、經濟委員會首度併同立委提案聯席審查,但僅作提案報告並供立委詢答。 圖片來源/農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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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10日審查農業部組織法草案及所屬三級機關組織法草案立委主要針對水庫集水區及國家公園等涉及經濟部內政部等跨部會自然保育水土保持等執掌權責劃分有疑義保留農業部組織法草案第5條及林業及自然保育署組織法草案第5條等條文其餘多依行政院版本通過送出委員會全案待黨團協商後交由立法院會審查。 發生於1988年的「520農民運動」至今年適逢35周年,當年運動「七大訴求」之一即是希望成立農業部,「農業部組織法草案」在周年前夕經立法院初審通過別具意義。

  6. 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近年大力投入國產材產業並積極推動可相輔相成的非木質林產物的產業發展2019年即委請中興大學循環經濟研究學院院長王升陽針對本土森林植物精油進行資源盤點與產業化評估。 去(2023)年,農業部進一步通過新增「森林精油」為林產品初級加工項目,所有林農皆可以於林地內設置初級加工場,將林業剩餘資材蒸餾萃取。 林業保育署與轄下八個地區分署打頭陣,將國有人工林當中的造林木與原生植物萃取出精油,連結產官學三方推出精油相關產品,同時輔導林農、林業合作社投入精油生產,與後端業者合作,共同邁向臺灣森林精油生產的行列。

  7. 20221209. 首版臺灣林業白皮書草案出爐,邀請公眾對話。 (攝影/游昇俯) 農委會林務局為宣示未來林業政策方向已完成首版臺灣林業白皮書草案)」,參與草案編撰學者公民團體指出白皮書草案融合國際重視森林生態系服務價值淨零排放國產材自給等林業經營新觀念生態保育也重視整體生態系保育串聯綠色網絡展開與社會對話明顯具有進步性,「可以代表新時代的價值取向」。 為了促進民眾對臺灣森林經營及保育政策的了解,公眾參與林業施政,林務局即日起至12月26日止,辦理網路意見徵詢,年滿18歲(含)以上即可上網填覆意見;還有北中東6場次主題公聽會,含括木竹產業振興、促進生物多樣性等主題,受理報名參與。

  8. 20200902. facebook. 農委會:絕不會核發萊克多巴胺藥證,國內畜牧業不可使用萊克多巴胺。 (圖片來源/豐年社) 開放含萊克多巴胺美豬進口,多項法規將進行修正,但農委會8月28日預告的《農委會101年9月7日農防字第1011473960號公告》修正案文字,卻引起誤解,「國內畜牧業將開放使用萊克多巴胺」的傳言出現並發酵,農委會主委陳吉仲強力闢謠表示,農委會絕不會核發萊克多巴胺藥證,國內畜牧業不可使用萊克多巴胺,若再傳謠言擾亂市場秩序,農委會將以違反《農產品市場交易法》處理。 農委會8月28日預告修正《農委會101年9月7日農防字第1011473960號公告》,修正內容為「乙型受體素(β-agonist)為禁止製造、調劑、輸入、輸出、販賣或陳列之藥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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