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員 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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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之規定,平時僱用勞工人數在一百人以上之事業單位,應設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單位,平時僱用勞工人數在三十人以上未達一百人者,應選任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員。 雇主如未對勞工應施以從事工作及預防災變所必要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經通知限期改善而不如期改善,罰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六萬元以下罰鍰。 本課程屬乙級技術士之訓練課程,結訓後憑該期滿證明、高中職以上畢業證書及1年以上工作經歷證明即可報考乙級技術士。 適用範圍.
依職業安全衛生法施行細則本法所稱安全衛生人員,指事業單位內擬定規劃及推動安全衛生管理業務者,包括下列人員: 一、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 二、職業安全管理師。 三、職業衛生管理師。 四、【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員】。 另依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規定,職業安全衛生人員,雇主應自事業單位勞工中具備下列資格者選任之: (二)【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員】 領有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乙級技術士證照。 ##本訓練依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辦理,課程係針對欲取得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乙級技術士技能檢定資格之學員所辦理之課程。
- 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員是什麼?
- 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管理師、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員差在哪?
- 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員有報考資格限制嗎?
- 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員有哪些考科?
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員負責規劃與執行產業安衛管理,改進工作場所、安全防護設備、工廠整潔,產業工安衛風險危害評估作業,減少或控制工作中的潛在危害。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員在工地稱為工安;公司工廠稱職安人員、安衛工程師(或管理師)、環安衛人員(其實上課內容不包含「環」)。
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分甲、乙、丙 3 種,又再依證照名稱分為「營造業」(營造業甲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與「非營造業」(甲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管理師」則有 2 種,分別是「職業衛生管理師」(衛師)、「職業安全管理師」(安師)。「管理員」全名為「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員」,沒有分類! 依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三者以「勞工人數」和「風險事業單位」、「工作內容」作為區分標準,未滿 30 人適用「丙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甲種」則適用勞工人數 100 人以上; 且甲、乙、丙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的工作內容為「擬訂、規劃及推動安全衛生管理事項」,管理師、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員為「指導有關部門實施擬訂、規劃及推動安全衛生管理事項」,整體來說,可以觀察到管理師、管理員屬於管理階層較高的。
有,必須符合以下 3 個條件之一才可報名: 1. 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修畢工業安全、工業衛生相關科目9 學分以上者,報名時應檢附之佐證資格證件為學歷證件及學分證明書等影本各 1 份。 2. 高級中學、高級職業學校以上畢業,具有現場經驗 1 年以上,並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訓練結業者(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員),報名時應檢附之佐證資格證件為學歷證件、工作證明書、訓練結訓證書等影本各 1 份。 3. 普通考試及格,具現場經驗 1 年以上,並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訓練結業者(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員),報名時應檢附之佐證資格證件為及格證明書、工作證明書、訓練結訓證書等影本各 1 份。
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員考科分為學科與術科兩部分,皆採電腦測驗、閱卷方式計分: 1. 學科職業安全衛生相關法規(16 項規則)、職業安全衛生計畫及管理(包含 4 項技能)、專業課程(包含 20 項技能)等 3 項。 2. 術科職業安全衛生相關法規、職業安全衛生計畫及管理、專業課程等 3 項。
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第7條第2項規定,下列職業安全衛生人員,雇主應自事業單位勞工中具備下列資格者選任之: 職業安全管理師. 高等考試工業安全類科錄取或具有工業安全技師資格. 領有職業安全管理甲級技術士證照. 曾任勞動檢查員,具有勞工安全檢查工作經驗滿三年以上. 修畢工業安全相關科目十八學分以上,並具有國內外大專以上校院工業安全相關類科碩士以上學位. 職業衛生管理師. 高等考試工業衛生類科錄取或具有工礦衛生技師資格. 領有職業衛生管理甲級技術士證照. 曾任勞動檢查員,具有勞工衛生檢查工作經驗滿三年以上. 修畢工業衛生相關科目十八學分以上,並具有國內外大專以上校院工業衛生相關類科碩士以上學位. 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員. 具有職業安全管理師或職業衛生管理師資格. 領有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乙級技術士證照.
事業單位應依下列規定設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單位(以下簡稱管理單位): 一、第一類事業之事業單位勞工人數在一百人以上者,應設直接隸屬雇主之專責一級管理單位。 二、第二類事業勞工人數在三百人以上者,應設直接隸屬雇主之一級管理單位。 前項第一款專責一級管理單位之設置,於勞工人數在三百人以上者,自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一月九日施行;勞工人數在二百人至二百九十九人者,自一百年一月九日施行;勞工人數在一百人至一百九十九人者,自一百零一年一月九日施行。 第 3 條. 第二條所定事業之雇主應依附表二之規模,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及管理人員(以下簡稱管理人員)。 第一類事業之事業單位勞工人數在一百人以上者,所置管理人員應為專職;第二類事業之事業單位勞工人數在三百人以上者,所置管理人員應至少一人為專職。
(乙級)報檢人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一、國內外大專校院工業安全衛生專門類科系所畢業或同等學力者(限工業安全與衛生、職業安全與衛生)。 二、國內外大專校院肄業,修畢工業安全、工業衛生相關科目9學分以上者。 三、高級中學、高級職業學校以上畢業或同等學力,具現場經驗1年以上,並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訓練期滿或結業者(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員、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員)。 四、普通考試以上及格,具現場經驗1年以上,並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訓練期滿或結業者(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員、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員)。 ※教育部頒發之同等學力及格證書(須符合相關科目)亦可採用。 乙級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員 (技術士)_【2023年】報名與考試檢定日期: 報名日期 (個別、團體): (乙級) 第一梯次:113年1月2日至11日。
檢定考試. 113年職業安全衛生管理技術士技能檢定簡章. 壹、報名日期(個別、團體):(乙級) 第一梯次:113年1月2日至11日。 第二梯次:113年4月23日至5月2日。 第三梯次:113年8月27日至9月5日。 本年度開放個別報名之報檢人得選擇採「網路報名」或「通信報名」;團體報名者一律採「通信報名」。 貳、檢定日期:(乙級) 第一梯次:113年3月17日。 第二梯次:113年7月7日。 第三梯次:113年11月3日。 參、報檢資格:(乙級)報檢人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一、國內外大專校院工業安全衛生專門類科系所畢業或同等學力者(限工業安全與衛生、職業安全與衛生)。 二、國內外大專校院肄業,修畢工業安全、工業衛生相關科目9學分以上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