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wtalk新聞] 針對立法院會二讀通過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五十條之二,經調查的人需經主席同意,必要時得協同律師到場,是否侵犯人民請律師辯護的權利,民眾黨團總召黃國昌今(24)日表示,當事人跟證人分不清楚嗎?在訴訟法上,當事人可以協同律師到場,證人沒有協同律師到場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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