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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農業部農田水利署簡稱 農水署 )是 中華民國農業部 的附屬機關之一負責辦理農田水利管理業務前身為2004年成立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處」,2020年10月1日改制升格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並將全國17個 農田水利會 納編改為公務機關2023年8月1日更為現名。 歷史. 1984年9月20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成立,林業處下設水利科,掌管全國農田水利行政業務。 1993年2月3日,依修正公布《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農委會為農田水利會之中央主管機關,農委會正式負責監督 農田水利會 。 2004年1月14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組織條例》修正公布增設「農田水利處」。 1月30日,「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處 」成立,承接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業處水利科業務。

  2. 2018年1月17日立法院 三讀通過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修正草案農田水利會改制為公務機關農田水利會第4屆會務委員會長任期延長至2020年9月30日農田水利會受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規範必須 行政中立 ,未來將停辦農田水利會會長選舉至於農田水利會資產處理職員權益等另以法律定之 [13] [14] 。 2020年10月1日,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處 與 農田水利會 整合升格為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 ,原台灣17個農田水利會改制為17個「農田水利署所屬管理處」並設有17個諮議會。 農田水利會列表 [ 編輯] 雲林農田水利會 電表 抄表卡簿. 參考來源 [ 編輯] ^ 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 [2015-01-19]. ( 原始內容 存檔於2015-01-20).

  3. 其他人也問了

    • 歷史
    • 未來改組計畫
    • 外部連結

    農委會的起源,最早可追溯至國民革命軍北伐後國民政府先後設置的農礦部、農林部。嗣後因國共內戰爆發,行政院於民國38年(1949年)進行內閣部門改組,農林部遭到縮編、被併入新置之經濟部,後隨中央政府各部門遷往臺灣。 1. 1913年北洋政府將實業部分為工商、「農林部」。隔年又合併為「農商部」。 2. 1925年國民政府於廣州成立實業部。 3. 1928年北伐統一後,改名為「農礦部」,隸行政院。1928年2月28日,農礦部設立,以易培基為部長。 4. 1930年再與工商部合併為實業部,隸行政院。 5. 1937年抗戰爆發後,將實業部改名為經濟部,下設農林司。 6. 1940年農林司再升格為農林部。抗戰期間,國民政府為調配軍糧民食,4月另外成立糧食部。 7. 1945年第二次國共內戰爆發後,原農林部...

    2018年5月3日,農業部組織法草案業經行政院院會通過,並送立法院審議。預計設立內部單位8司6處1任務編組、三級機關5署1中心、7附屬機構。 1. 農業部部長 1.1. 政務次長2人、常務次長1人 1.1.1. 主任秘書

  4. 農業部農田水利署臺東管理處 為隸屬於 農業部農田水利署 旗下並負責管理 臺灣 臺東縣 境內之 灌溉 水利 設施的行政單位主要進行台東縣各大農業灌溉水利設施之管理營運維護修繕等相關業務 [1] 。 前身為1918年成立之 臺灣臺東農田水利會2020年隨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改制成為其下所屬公務機關2023年8月1日起組改為農業部農田水利署臺東管理處。 台東農田水利會標誌. 沿革. 公共埤圳組合時期. 台東農田水利會最初創立於台灣 日治時期 1918年(大正7年)1月16日,當時依據 台灣總督 兒玉源太郎 在1901年(明治34年)7月4日頒布之 「 台灣公共埤圳規則 」 而建立 「卑南 公共埤圳組合 」 。

  5. 臺灣正體.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 部會 」重新導向至此。 關於「部會」一詞的廣泛用法,請見「 部 」。 中華民國 的 中央 行政機關 共分為四級,以 行政院 為首,下設 34個機關 [註 1] ,通稱 部會 , 中華民國政府 首要的組成部分;其中行政院負責統轄各中央行政機關,被視為中華民國的 內閣 , 行政院院長 則等同於內閣 總理 。 行政院與各部會之 首長 ,由 總統 任命,推行政務;總統向全體國民負責,行政院 正 副 院長及部會首長則向 立法院 負責。 概述 [ 編輯]

  6. 因此農田水利法規定農田水利會改制納入公務機關消滅公法人的人格也不生侵害農田水利會原有會員受憲法保障的結社自由問題財產權方面農田水利組織資產取得均是基於公法人的地位而取得的公有財產因此農田水利法將農田水利會所有的

  7. 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 (簡稱 林業保育 、 林業 、 林保 中華民國 林業 與 森林保育 事務的最高主管機關,為 中華民國農業部 的附屬機關,主管全國 森林 、 保安林 的經營管理及自然生態保育等相關業務之推動及其政策、法規之擬訂與執行。 其亦 國家森林遊樂區 的主管機關,並規劃推動 國家步道系統 。 沿革 [ 編輯] 1905年,日本政府接收臺灣殖民地後,為配合總督府 殖民地對外擴張之政策 ,新設「 臺灣總督府 民政部 殖産局 林野調査課 」,為新殖民地的林政、營林等業務做預備性調查。 1915年, 五年理蕃政策 取得階段性成果,台灣中央山脈一帶之原住民政權覆滅,領土納入台灣殖民地,林野調査課改組為「林野整理課」,處理新殖民地的林政、營林等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