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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疫情不確定性高,防火管理人初/複訓課程,需待消防署研議公告課程辦理防疫指引方能開辦,目前課程暫緩辦理中(更新日期:110.7.28)。 本中心全國第一個通過消防署核備 保安檢查員 教材,為全國第一所獲准辦理 保安檢查員講習 訓練,歡迎洽詢各區承辦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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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消防法施行細則第十四條規定,防火管理人每三年至少應接受講習訓練一次,無正當理由不接受講習訓練者,直轄市、縣(市)消防機關得通知管理權人限期改善。
2024年10月20日 · 法令依據:依據96.01.03修訂之「消防法」第十三條規定:「一定規模以上供公眾使用建築物,應由管理權人,遴用防火管理人,責其製定消防防護計畫,報請消防機關核備,並依該計畫執行有關防火管理上必要之業務。
透過教育訓練,積極培養各類場所防火管理人才,推動防火管理各項業務,取得「防火管理人證書」,以達到「自己財產,自己保護」之目標。 (內政部消防署核准辦理)
防火管理人每三年至少應接受講習訓練一次,無正當理由不接受講習訓練者,直轄市、縣(市)消防機關得通知管理權人限期改善。 防火管理人複訓時間,應於前次受訓結束之日起,三年效期內,得接受複訓,如逾期三年有效期限者,應報名初訓 請查看:應實施
經防火管理人訓練合格者,專業機構應自防火管理人訓練結束次日起十五日內,檢具下列資料,向訓練場地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合格證書字號,經審查符合規定,始得製作並發給合格證書:
防火管理人-複訓 法令依據 消防法第13條及消防法施行細則第14條 課程大綱 課程時數: 共6 小時 防火管理對策 教育訓練方法 學科測驗
那你知道防火管理人需要撰寫防護計畫書嗎? 當您所屬單位(公司)建築具一定規模,應由管理權人,遴用防火管理人,責其製定消防防護計畫,報請消防機關核備,並依該計畫執行有關防火管理上必要之業務,具備防火管理的你,是否還在迷茫無法著手,就是現在 ...
一、 為辦理消防法施行細則第十四條第一項所定防火管理人訓練專業機構(以下簡稱訓練機構)之認可及管理事宜,特訂定本須知。 二、 訓練機構應向內政部消防署( 以下簡稱本署)申請,取得認可後,始得辦理防火管理人之初訓及複訓講習訓練。 三、 訓練機構應檢附下列文件,向本署申請認可: ( 一) 申請表( 如附表一)。 ( 二) 證明文件: 1、 職業訓練機構:設立登記或許可證明文件影本。 2、 法人:法人登記證書影本、核准設立文件影本、章程。 3、 消防團體:核准設立文件影本、章程。 4、 大專院校:組織法規。 ( 三) 訓練場地文件: 1、 交通位置圖、學科及術科場地平面配置圖。 2、 建築物使用執照( 含附表)影本。 3、 所有權狀影本。 如為租借者,應檢附所有權人或管理權人同意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