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hoo奇摩 網頁搜尋

  1. 防火管理人須每三年複訓一次嗎? 相關

    廣告
  2. 榮獲2021年美國安全協會(NSC)綠十字安全獎入選名單,致力於支持工作場所保護生命和預防職災使命. 培養完整技能與知識,提供專業防火管理人複訓,含安全衛生、防火管理、危險物運送等

    • 課程查詢

      快速查詢近三個月北/中/南開課資訊

      策進工業安全衛生業務,歡迎查詢。

    • 職訓中心位置

      本會各職訓中心怎麼去?

      立即查詢北/中/南區職訓中心位置

搜尋結果

    • 每三年至少應接受講習訓練一次

      • 依消防法施行細則第十四條規定,防火管理人每三年至少應接受講習訓練一次,無正當理由不接受講習訓練者,直轄市、縣 (市)消防機關得通知管理權人限期改善。
      www.cshm.org.tw/classdata.asp?id=E002
  1. 其他人也問了

  2. 為利主管機關通知經防火管理人初 訓合格者每三年至少應接受一次複 辦理合格證書補發或配合相關 業務查核等事宜爰第一項明定防 火管理人訓練相關資料之保存年限 為四年至超過保存年限之文件得 以適當方式銷毀且銷毀時不得洩 漏個人資料。

  3. 2017年2月17日 · 回上頁. 內政部104年6月29日修正消防法施行細則第14條第2項防火管理人講習訓練分為初訓及複訓初訓合格後每3年至少應接受複訓1次將防火管理人複訓年限由2年調整為3年自104年7月1日起生效 防火管理人合格證書在104年7月1日 (含當日)後仍有效者 (尚未屆應受複訓期限),適用新規定3年複訓1次。 防火管理人訓練證書倘在104年6月30日 (含當日)前屆期者,則一概適用舊法2年複訓之規定。 資料來源:內政部消防署 http://law.ndppc.nat.gov.tw/GNFA/Chi/fn4.asp?id=1355.

  4. 防火管理人或共同防火管理人(以下簡稱防火管理人)應經主管機關或中央主管機關登錄之專業機構施予訓練,領有防火管理人訓練合格證書(以下簡稱合格證書),始得充任第三條. 主管機關施予防火管理人訓練,分為初訓及複訓,經初訓領有合格證書者,取得防火管理人資格前項取得防火管理人資格者,應自初訓結束之日起,每三年至少接受複訓一次。 第四條. 前條第一項初訓訓練時數不得少於十二小時,其訓練項目如下:一、消防知識及火災預防。 二、消防安全設備及防火避難設施。 三、員工教育及自衛消防編組訓練。 四、消防防護計畫。 五、測驗。 未參與前項第五款測驗或缺課時數達二小時以上者,應予退訓。 第五條. 第三條第一項複訓訓練時數不得少於六小時,其訓練項目如下:一、防火管理對策。 二、自衛消防編組實施要領。

  5. 前項取得防火管理人資格者應自初訓結束之日起每三年至少接受複訓一次。 第 4 條. 前條第一項初訓訓練時數不得少於十二小時其訓練項目如下消防知識及火災預防。 二、消防安全設備及防火避難設施。 三、員工教育及自衛消防編組訓練。 四、消防防護計畫。 五、測驗。 未參與前項第五款測驗或缺課時數達二小時以上者,應予退訓。 第 5 條.

  6. 2024年4月16日 · 防火管理人需經省)、消防機關或中央消防機關認可之專業教育訓練機構訓練合格領有防火管理人證書者始得充任之並且每三年至少應接受講習訓練複訓一次。 罰則:「消防法」第四十條:“違反第十三條規定,…處其管理權人新臺幣一萬

  7. 依消防法施行細則第十四條規定防火管理人每三年至少應接受講習訓練一次無正當理由不接受講習訓練者直轄市 ()消防機關得通知管理權人限期改善。 課程簡介. 1.依配合政府最新消防法令規定透過教育訓練積極培養各類場所防火管理人才參 與消防安全防護工作2.據84.8.11修訂之消防法第十三條及85.6.26修訂之消防法施行細則第十三 、十四條規定:「一定規模以上共公眾使用建築物,應由管理權人,遴用防火管理 人....」,防火管理人「...並需經省(市)、縣(市)消防機構或中央消 防機構認可之專業機構講習訓練合格領書始得充任。 前項講習不得少於12小時。 」 ,每三年至少一次 3.依內政部消防署「(八十六)消署預字第八六0一六四三號」函核准辦理。 適用範圍.

  8. 初訓合格後每三年至少應接受複訓一次. 。 第一項講習訓練時數初訓不得少於十二小時複訓不得少於六小時。 〔立法理由〕. 因應臺灣省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及配合實務上防火管理人訓練專業. 機構係簡稱訓練機構,爰將第一項之「省(市)」修正為「直轄市」 、「專業機構」修正為「訓練機構」,並依法制作業通例,將中央機. 關置於直轄市、縣(市)機關之前。 二、明定講習訓練分為初訓及複訓,及將現行條文第三項之複訓年限移列. 第二項。 複訓年限延長係考量防火管理制度自八十四年起施行迄今已. 近二十年,且消防機關每半年協助指導場所實施防火管理場所辦理消. 防演練,在不影響防火管理制度推動及降低場所消防安全之情形下減. 輕防火管理人受訓負擔,爰參考日本防火管理人複訓年限五年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