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hoo奇摩 網頁搜尋

搜尋結果

  1. 有參加勞工保險之勞工,在加保期間確診COVID-19,得依規定申請勞保相關給付:. 一、 勞保傷病給付. 勞保被保險人因染疫「住院」診療,不能工作,以致未能取得原有薪資,正在治療中者,自住院不能工作之第4日起,得申請勞保普通傷病給付。. 112年3月19日 (含 ...

    • 確診covid-19勞工於隔離治療期間請病假,其日數併入住院傷病假,且不得因此扣發全勤奬金
    • 勞保被保險人經確診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於居家照護期間可依規定請領傷病給付
    • 最新確診認定及「3+4」居隔新制
    • 勞動權益注意事項:確診者、密切接觸者、照顧「生活不能自理的受隔離家屬」之勞工

    由於勞工請假規則規定,普通傷病假分為「未住院傷病假」(1年內不得超過30日)及「住院傷病假」(2年內合計不得超過1年),採居家照護、指定處所收治之確診勞工,未於醫療院所住院,如依前開規定,僅能請「未住院」之病假,該病假天數恐不敷使用。考量此情況是為配合防疫要求,因此,特別發布解釋令,凡是確診勞工經衛生主管機關通知居家照護、收治於指定處所或醫院,於隔離治療期間請病假者,請假的日數併入住院傷病假計算,雇主應依法給假,且不得因此扣發全勤奬金。 勞動部提醒,今日(2022/5/5)發布之解釋令,係配合指揮中心實施COVID-19確診個案居家照護,定自111年4月8日生效。雇主如果之前已經發放工資,或是即將發給工資,來不及即時發給全勤奬金者,請雇主儘快補發,如果有所爭議,也可請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直...

    確診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的勞工保險被保險人,不論是收治在醫院、加強版集中檢疫所/防疫旅館/或進行居家照護期間,如不能工作,以致未能取得原有薪資者,自不能工作之第4日起,皆可依《勞工保險條例》相關規定請領傷病給付,以確保勞工給付權益。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最新(2022/5/5)防疫規範:居家隔離、自主防疫、居家檢疫等三類對象,如使用家用快篩試劑檢測陽性,且經醫事人員確認,即認定為確診,並自5月12日起實施。其餘規定包括「3+4」居隔新制(「前3天需在家隔離」,1人1室為原則,3天居隔期滿「快篩陰性」後,進行4天「自主防疫」。) ▲ 圖片來源: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

    因應新冠肺炎疫情狀況,勞動部亦發布確診者之勞動權益注意事項,提供人資夥伴們參考。 (一)若您為確診者 無論為居家照護、收治於加強版集中檢疫所/防疫旅館或醫院之勞工: (1) 均可依照個別情況,選擇請假假別,因應不同假別,雇主應給付相對應薪資,且雇主不得任意更換或規範員工請假方式。 1. 普通傷病假:1年內30日半薪 2. 特別休假:工資照給 3. 事假:未強制給薪 (2) 均可請領勞保普通傷病給付 根據勞工保險條例第33條規定,勞保被保險人遭遇普通傷害或普通疾病住院診療,不能工作,以致未能取得原有薪資,正在治療中者,自不能工作之第4日起,發給普通傷害補助費或普通疾病補助費。 (二)若您為確診者之密切接觸者 (1) 前3天「居家隔離」 勞工可請「防疫隔離假」,未強制雇主給薪,如勞工未領薪資,可...

  2. 2022年9月26日 · 如民眾確診COVID-19之後,發生「永久失能」的狀況,即再行治療亦不能期待其治療效果,經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院診斷為「符合勞保失能給付標準規定」的永久失能,即可請領「勞保失能給付」。

  3. 2023年9月18日 · 財政部近日核釋,機關(構)、事業單位、學校、法人、團體(以下統稱雇主)給付員工確診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下稱COVID-19)隔離治療(包括居家照護、收治於指定處所或醫院)請假期間之薪資超過勞動基準法工資給付標準或勞雇雙方約定金額者,得依廢止

  4. 2020年1月22日 · 因應「武漢肺炎」防疫措施,有關勞工請假及工資給付規定之說明。. 「武漢肺炎」 (世界衛生組織正式命名為「2019新型冠狀病毒」) 目前已出現確診感染病例,勞工因配合防疫需求所衍生出之勞工請假、給薪等疑義,勞動部說明如下:. 一、勞工「感染武漢肺炎 ...

  5. 勞動部進一步說明,政府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預防群聚感染發生,陸續發布相關防疫措施,其中因應防疫需要所定之「防疫隔離假」及「防疫照顧假」,並未強制雇主應給付工資,惟平均工資計算影響到勞工的資遣費、退休金及職業災害 ...

  6. 2022年8月23日 · 隔離期滿,第四天快篩陰性進入自主防疫即可出勤,雇主不能要求更改為事假或特休;自主防疫期若身體不適,勞工仍可請事假或特休假。 Q7:小孩學校停課或被匡列,我能請什麼假? 答: 可請「防疫照顧假」,但此假雇主可不給薪。 Q8:我在育嬰留職停薪期間確診,可否申請傷病給付? 答: 不可以,育嬰留停津貼與傷病給付同屬「薪資補償性質」,基於社會保險不重複保障原則,不能同時請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