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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13年12月17日 · W面對資方威嚇與提告亳不退縮,最後雇主也只得在法院與W和解。. 工作室邀請W將自己的經歷投書與各位勞動之友分享,希望W勇敢挺身捍衛自己權益的精神能傳達並感染給我們工作室所有的勞動之友!. 原本以為找工作是很單純的一件事,只要勞資雙方 ...

  2. 但仍維持原有的「會員」機制,所以請原有的會員仍繼續填寫原配發的會員編號使用,至於新朋友第一次提出申請時,可以直接填寫工人表單並填「完成所有基礎資訊」,我們也會另以電子郵件寄發會員編號,以利日後再以會員編號進行申請。

  3. 2014年2月19日 · 根據日本最新學術實證研究結果顯示,日本勞動者派遣法立法當初設定的①勞動市場彈性、②就業安定以及③改善勞動條件等三個目標,實施近三十年來僅發生了第①項勞動市場彈性化的功能,擴大了派遣勞工的人口,第②和③項的僱用安定和勞動條件 ...

  4. 2014年2月21日 · 勞工遇到雇主另立公司脫產,並拖欠薪資時,應如何利用各項法律途逕來保障自身權利?. 本工作室於近日接獲會員遇有這類勞資爭議,就此提出「向法院聲請假扣押」、法院聲請核發支付命令」以及「工資墊償基金」的建議,分別說明如下。. 蔡晴羽 ...

  5. 2014年5月28日 · 台灣一位知名勞動法學者大膽的說:「勞動派遣人力運用是避免不了的世界趨勢,國際上沒有一個國家禁止企業運用派遣勞工。 」[1]我想這樣的話未免太武斷了,也許全面禁止有其困難,但接下來要介紹的這幾個國家,他們至少已經禁止了相當部分的派遣,甚至正努力通往全面禁止的途中! 【墨西哥】限專門性、不得與要派公司之勞工有同一或類似的工作: 依照OECD在2008年公布的調查報告[2],只有墨西哥全面禁止派遣勞工,但是在2012年解禁。 不過仍保有很嚴格的限制,必須符合下面三個條件才能使用派遣: (1)要派公司之全部或大部分業務不得外包(雙重派遣)。 (2)必須職務上具有専門性始有使用派遣的正當性。 (3)派遣不得與要派公司之勞工有同一或類似的工作。

  6. 2013年8月16日 · 【說明】雇主要求勞工加班時應得到勞工的同意,但勞工為了免於被雇主刁難甚至被懲戒或被解僱,大多會服從雇主加班的指示,為了減少這種情形的發生,〈勞基法〉第32條第1項規定,雇主要讓勞工加班前要經過工會的同意,如果公司企業內沒有工會,就要經過勞資會議的同意。 例外情形是,在發生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時,雇主可以先要求勞工加班,然後在加班後的24小時內通知工會;沒有工會時,雇主應報當地主管機關備查。 延長之工作時間,雇主應於事後補給勞工以適當之休息 (勞基法第32條第3項)。

  7. 2011年5月23日 · 保全員常見勞資爭議:定期契約、資遣、不當扣款與離職預告. 本文同步於台灣保全員工會籌備會部落格:. http://securityworkertw.pixnet.net/blog/post/55511698. 資遣爭議—定期契約. 阿福是剛加入保全行列的新鮮人,錄取時公司拿出工作契約,向阿福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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