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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根據《僱員補償條例》,在八號或更高信號、紅色或黑色暴雨警告信號或極端情況生效期間,如僱員在工作時間前四小時內,以直接路線由其居所前往其工作地點途中,或在工作時間終止後四小時內,由其工作地點前往其居所途中遭遇意外受傷或死亡,一律被視作在受僱工作期間因工遭遇意外而引致,僱主必須負起補償責任。 例如一名僱員的下班時間為下午五時半,他在下午七時遭遇意外引致身體受傷,當時他正由工作地點返回居所途中,而八號信號正生效,僱主便須負起補償責任。 《守則》另訂出惡劣天氣及極端情況下在戶外及空曠地方的工作安排,例如當黑色暴雨警告信號在工作時間內生效,主管應立即暫停僱員在戶外及空曠地方的工作,並安排僱員到安全地方暫避。

  2. 惡劣天氣「極端情況」工作安排. 為保障僱員安全、機構運作順暢維持良好的勞資關係,僱主盡早諮詢僱員並與他們訂明在惡劣天氣「極端情況」下及其後的工作安排,包括上班、下班、復工遙距工作(如適用)等。. 勞工處編製的《惡劣天氣 ...

  3. 2024年9月5日 · 根據勞工處《颱風及暴雨警告下工作守則》,如僱員在8號信號取消或「極端情況」結束後遇到這些情況,僱主讓他們可暫時毋須復工或安排在家工作,詳情:請按此

  4. 僱主在制定應對強風暴雨的應變計劃時可參考勞工處的《颱風及暴雨警告下工 作守則》。 根據超強颱風「山竹」的經驗,勞工處於2019年6月公佈此守則的修定

  5. 3 天前 · 只要勞工的工作地、居住地或上班必經途中任一轄區宣布放颱風假,勞工就可不出勤,颱風假時雇主雖可不給予工資,但也不能視為曠工、遲到 ...

  6. 2023年7月17日 · 根據2019年6月3日勞工處公布的新修訂《颱風及暴雨警告下工作守則》,是否要上班或工作安排如何,要視乎勞資雙方如何協定。當8號預警或8號或以上颱風警告生效時,為僱員的安全着想,除必要人員外,僱主不要求僱員上班,除非雙方事先已協定必須 ...

  7. 2022年1月20日 · 問題一:在八號或以上颱風警告或「極端情況」生效期間,不少公共交通會暫停或只提供有限度服務,僱主會如何安排僱員回公司上班? 答 :根據由勞工處發出之「颱風及暴雨警告下工作守則」,僱主將會為須往返工作地點的必要人員提供交通津貼或 ...

  8. 2023年8月31日 · 勞工處今日(31日)提醒僱主應盡早預先訂明僱員在熱帶氣旋及暴雨警告下及其後的工作安排,包括上班、下班、復工及在家工作(如適用)等。 這些安排不但可以保障僱員安全及機構運作順暢,更有助維持良好的勞資關係。 勞工處發言人指,僱主在擬訂及執行在熱帶氣旋及暴雨警告下及其後的工作安排和應變措施時,應優先考慮僱員的安全和從居住地點往返工作地點的可行性等,亦應盡量體諒個別僱員可能面對的不同情況,如居住地點及附近的路面和交通等情況,並考慮當中的實際困難和需要,採納情理兼備及具彈性的處理方法。 「為避免誤解、爭拗及混亂,僱主應在制定有關工作安排的過程中諮詢僱員,並因應經驗和勞資雙方的需要及實際情況作出適當的更新或修訂。 ---

  9. 2024年9月5日 · 根據《守則》,列明在8號風球、9號或10號颱風警告、或黑色暴雨警告生效時,僱主不要求僱員上班,除非雙方有事先協定工作安排。 不過,勞工處指《守則》是員工須往返工作崗位的情況而定,若員工上下班途中,因颱風關係未能及時到達工作地點 ...

  10. 2023年8月31日 · A: 根據勞工處《颱風及暴雨警告下的工作守則》,在8號或以上颱風警告、紅色或黑色暴雨警告生效期間,如僱員在他該日的工作時間開始前4小時內,以直接路線由其居所前往其工作地點途中,或在他該日的工作時間終止後4小時內,由其工作地點前往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