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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香港法例 第138章《藥劑業及毒藥條例》第3條成立的獨立 法定機構
- 藥劑業及毒藥管理局 (英語: Pharmacy and Poisons Board )是根據 香港法例 第138章《藥劑業及毒藥條例》第3條成立的獨立 法定機構 ,負責香港藥劑製品和藥劑師註冊和管制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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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藥劑業及毒藥管理局 (英語: Pharmacy and Poisons Board )是根據 香港法例 第138章《藥劑業及毒藥條例》第3條成立的獨立 法定機構 ,負責香港藥劑製品和藥劑師註冊和管制事宜。 現任主席是 林文健 醫生 。 分類 : . 香港公營機構. 藥物安全.
在香港,「藥房」是指根據香港法例第138章《藥劑業及毒藥條例》(《條例》)所規管的「獲授權毒藥銷售商」。 這些零售商必須按《條例》規定由註冊藥劑師或在他的監督下銷售受管制藥物 (《條例》稱為「毒藥」)。 根據《條例》,只有「獲授權毒藥銷售商」,方可使用「藥房」或 英文「pharmacy」、「dispensary」、「drug-store」等詞語。 更重要的是,只有「獲授權毒藥銷售商」,方可安排在其註冊處所展示《條例》訂明的標識,即: 任何零售商,若非「獲授權毒藥銷售商」,使用上述詞語 (即不可稱為「藥房」)或展示訂明標識,即屬違法。 非法展示訂明標識或使用上述名銜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罰款十萬元及監禁兩年。 如何識別「藥房」 最明顯識別「藥房」的方法是你可在其處所看到展示的訂明標識「 」。
根據法例,所有香港藥劑製品製造商必須在開始生產前獲得許可牌照,他們必須符合藥劑業及毒藥管理局發出的《生產質量管理規範指引》,這規範是品質保證的重要部份,以確保生產出來的藥物能一致地達到品質標準及適合其原定用途。 衞生署會派員定期巡查持牌製造商,以確保他們遵守所有規管要求。 批發商和進出口商. 從事西藥出入口和批發的商戶必須持有 批發商牌照 。 批發商、進出口商及製造商,必須貯存其藥物於合適的條件下。 他們需要設立一個藥物回收機制,當藥物被發現危害公眾健康時,能有效地從市面上回收藥物。 衞生署亦會定期派員巡查藥商,以確保他們遵守法規。 零售商. 根據法例,藥物零售商可分為兩類:列載毒藥銷售商及獲授權毒藥銷售商。 衞生署平均一年兩次突擊巡查各藥物零售商,以確保他們遵守法例要求。
根據香港法例第 13 8章《藥劑業及毒藥條例》的規定,香港境內銷售的藥物必須註冊,藉以確保藥物安全、有效及品質優良,這項規定是保障市民健康必需的措施。 申請註冊所須提交的文件. 製造商申請註冊時必須提交證明文件,證實有關藥物的安全程度、功效及素質。 所需文件通常包括藥物的製造及品質管制程序的資料、臨床研究報告及有關產品在國外售後科學研究報告。 須要申請註冊的人士. 藥物製造商須要為在香港製造的藥物申請註冊。 在香港以外地方製造的藥物,則須由進口商申請註冊。 為已經註冊的藥物加上標籤. 藥物一經核准註冊,可獲發出一個註冊編號。 這個編號由「 HK -」及一個五位數字組成,即如 HK-XXXX X,這個編號須在藥物標籤上加以註明。
主頁 > 管理局的職能. (a) 處理藥劑師註冊事宜,包括訂明註冊所須的訓練、主辦註冊考試、簽發註冊證明書及週年執業證明書等;. (b) 委出紀律委員會,調查藥劑師的行為操守,並懲處被裁定行為不當的藥劑師﹔. (c) 規管及簽發藥劑製品零售商 (獲授權毒藥銷售 ...
該符號可理解為「醫生處方」的意思,意味着有關處所有註冊藥劑師可提供配發醫生處方的服務。 市民要注意避免受「相似」的標識混淆。 類似以紅色(或其他顏色)「十」字為主體,而中框內使用其他文字、符號或圖案的標識,均屬模仿。 展示「相似」標識的零售商並非「藥房」。 香港怎樣規管藥房? 在香港,「藥房」是指根據香港法例第138章《藥劑業及毒藥條例》(《條例》)所規管的「獲授權毒藥銷售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