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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13年12月20日 · 根據修正後的刑法第五十條、五十一條規定,法院對犯下數罪的被告,將「個別宣告刑度」,也就是所謂的「一罪一罰」,依照犯罪件數論處,對連續犯、慣犯、牽連犯不再寬容。 舉例說,詐騙一次若判2年徒刑,詐騙2次就判刑4年,這是依次數 (件數)來論刑的,最後訂出合併執行的刑度。 然而弔詭的是,執行刑的刑期,最多不得超過三十年。 原本這「三十年」的考量是顧慮到犯行比重原則,因為犯刑如果能超過三十年的刑期,理應該是重大刑案,應有更嚴謹的刑度考量與思考。 為了避免「一罪一罰」變成因小錯而累積成「不合比例」刑期的惡法,而訂下了三十年的參考期限。 然而問題不在「三十年」,問題在於「假釋的可能性與難易度」。 在台灣服刑只要所謂的「表現良好」即可在服刑滿一半之際取得假釋的可能。

  2. 2017年1月15日 · 一九二二年,有一個十一歲的美國男孩在踢足球時,不小心打碎了鄰家的玻璃。 鄰居向他索償十二元五角(美元),以便再安裝玻璃。 以當年的幣值計算,這可不是一筆小數目,特別是對一個十一歲的男孩來說。 闖了大禍的男孩,向父親坦率地承認了錯誤,父親要他對自己的過失負責。 男孩為難地說:「我哪裏有這麼多錢賠給人家? 」父親拿出了十二元五角,然後說:「我可以先借給你,但一年後你要還給我。 」從此,男孩每天下課後開始了他的打工生涯。 經過半年的努力,他終於掙夠了十二元五角這個「天文數字」,還給了父親。 這個男孩就是日後成為美國總統的朗奴‧列根。 他後來在回憶這件事時說:「通過自己的勤勞來承擔自己的過失,使我懂得了甚麼叫責任。 自己的責任需要自己來承擔。 我們不僅要有供逃跑用的雙腳,還應該有承擔責任的雙肩。

  3. 2024年7月10日 · 東頭懲教所懲教人員昨日 (9日)制止還押在囚人士打鬥,事件中,1名還押在囚人士的鼻子及腿部受傷,經院所醫生檢查及治理後毋須送院,其餘還押在囚人士則並無受傷。 事發昨晚11時14分,13名年齡介乎23歲至39歲的男性還押在囚人士在囚倉內打鬥。 懲教人員見狀上前喝止及召喚支援人員到場,並在警告無效下使用胡椒噴劑將他們制服。 有關事件已轉交執法部門調查。 13名在囚人士分別因販運危險藥物罪、搶劫罪、製造危險藥物罪、意圖傷人罪等而被還押。 最高瀏覽. 1 08月05日 (一) 21:38更新. 荃灣男警疑不堪職務安排及工作壓力 留遺書以佩槍轟頭亡. 今晨 (5日)11時44分,一名39歲男警被發現倒臥在荃錦公路近木棉下村一草地位置,身旁遺... 2 08月06日 (二) 03:30.

  4. 2016年6月15日 · 如是存想:陳水扁的罪與罰-莊豐嘉 返鄉特派員 20160615 Tweet 東網電視 更多新聞短片 民進黨應該做的就是把握良機,真誠面對上述的問題,才能說服大眾,究竟陳水扁的司法判決是如何的政治性,又該如何避免陳水扁所曾犯過的錯誤。(資料圖片 ...

  5. 2024年7月11日 · 2019年11月理工大學暴動事件發生近5年,執法部門上月拘捕5名男子,落案控告他們一項暴動罪,其中一人另被控一項刑事毀壞罪。 案件今日 (11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 本案將轉介往區院審理。 法庭把案押後至8月1日,屆時5人須往區域法院應訊。 除一名被告因另案還押外,其餘4人續准保釋。 5名被告依次為張頌堯 (23歲,學生)、張展銘 (28歲,無業)、陳俊僖 (21歲,地盤工人)、陳沅銘 (31歲,中學教師)及黎駿杰 (24歲,學生)。 他們被控一項暴動罪,指他們於2019年11月14日至20日期間,在理工大學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黎駿杰另被控一項刑事毀壞罪,指他於2019年11月19日,在理工大學無合法辯解而摧毀或損壞屬於理工大學的財產,即連接理大李嘉誠樓M座7樓712室的門及牆壁。

  6. 2014年6月13日 · 香港時間. 2014年06月13日 (五) Tweet. 程嬰與公孫杵臼為救趙氏孤兒,一位犧牲自己的生命,一位犧牲兒子的生命。. 清朝戊戌政變失敗,梁啟超要求譚嗣同一起逃離,譚嗣同向梁啟超訣別說:「不有行者,無以圖將來;不有死者,無以酬聖主。. 程嬰、杵臼 ...

  7. 2020年8月23日 · 執業大律師陸偉雄指,網上投資行騙可能觸犯兩條法例,第一,發布假資料明顯屬於詐騙行為,中介人或代理則涉及串謀詐騙;第二,假如他們使用人為因素造市,令股價舞弄低,即是製造虛假交易,違反了證券及期貨條例。

  1. 高良健吾 罪與罰 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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