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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陳小姐:您好! 台端留言詢問袓母欲贈與不動產予未成年(未滿20歲)孫女,需檢附什麼文件乙事,茲答覆如下:. 一、按民法第12條規定:「滿20歲為成年」,先予敘明。. 二、另按民法第1089條規定,對於未成年子女之權利義務,應由父母共同行使或負擔之,除 ...

  2. 2019年10月9日 · Bopomofo. 詢問遺囑繼承. 您好: 台端詢問遺囑繼承相關事宜,謹答覆如下: 按遺囑係遺囑人生前為使其分配遺產之最後意思,於死後發生法律上之效力,而依法定方式所為之無相對人之單獨行為,其內容同時須受不得違背法律強制、禁止規定或公序良俗之規範。 而我國民法第1209條第1項及第1211條關於遺囑執行人之設置,並未限定凡依法定方式成立之遺囑均須指定或選定遺囑執行人,縱遺囑未指定遺囑執行人,倘已符合法定成立要件者,仍無礙其效力,先予敘明。

  3. 主任信箱 民眾反映及陳情案件處理要點 人民陳情案件

  4. 轉知內政部函釋有關已有自用農舍,嗣因分割繼承取得另 一農舍與其坐落用地部分持分,得否再受贈取得該農舍與 其坐落用地之他共有人持分疑義案. 相關檔案. 內政部108.7.31台內地字第1080130447號函.pdf. pdf (125.28 KB) 農委會108.7.24農企字第1080220944號函.pdf. pdf (72.63 ...

  5. 服務時間 : 週一至週五 早上 8:00 ~ 12:00 ; 下午 13:30 ~ 17:30 ( 中午 12:00 ~ 13:30 各單一窗口櫃檯及服務檯照常受理 ) 總機 : 03-8225135 ~ 03-8225140 ; 傳真 : 03-8225894 地址 : 97058 花蓮市府後路 23 號 ; e-mail : u62@hl-land.gov.tw 建站日期 : 1996 年 5 月 ...

  6. 依據內政部營建署104年8月7日營署建管字第1040049354號函中說明二略以:「符合下列規定情形之一者,係為合法之建築物: (一)依建築法規定領得使用執照之建築物。 (二)依建築法第98條及第99條不適用建築法全部或一部之規定,分別經行政院或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許可建築物。 (三)實施建築管理前已建造完成之合法房屋。 (四)60年12月22日建築法修正公布前已建築完成,並領有建造執照之建築物。 」,合先敘明。 爰以,如屬建築管理前之建物,其合法房屋證明應向建物所在地之鄉(鎮、市、區)公所申請;如係建築管理 後之建物,其合法房屋證明須向花蓮縣政府建築管理科申請使用執照。

  7. Bopomofo. 繼承系統表常見誤漏. 答: 1.格式不對。 2.直系血親卑親屬出生別或稱謂漏寫或寫錯。 (1)婚生子女以「長子、次子...長女、次女」表示。 (2)養子女以「養子、養女」表示,不列其生家之出生別。 (3)如果涉再轉或代位繼承,有孫子女為繼承人時,孫子女亦以其出生別「長子、次子...長女、次女」表示,不以「孫子、孫女」。 3.繼承情形(繼承、拋棄)未填寫。 4.切結語誤漏(標準切結語為「如有遺漏或錯誤致他人受損害者,申請人願負法律責任」)。 5.立表人應為「申請人」(寫「繼承人」也可以,不能寫「納稅義務人」)。 6.立表日未寫或早於被繼承人死亡日。 7.身分證統一編號或住址(非法令規定系統表應記載事項,可省略。 上版日期:108-12-20. 回上一頁. 回最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