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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年3月1日以前水費應繳總金額如何計算? 應繳總金額=用水費+基本費+代徵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費(本處轄區用戶已停徵)+水源保育與回饋費+代徵污水下水道使用費(接用污水下水道系統用戶)+加壓設備維護管理費(本處接管集合社區及配合市辦山坡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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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答. 105年3月1日以前水費應繳總金額如何計算? 應繳總金額=用水費+基本費+代徵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費(本處轄區用戶已停徵)+水源保育與回饋費+代徵污水下水道使用費(接用污水下水道系統用戶)+加壓設備維護管理費(本處接管集合社區及配合市辦山坡地重劃之自來水用戶)。 茲以現行水費價格表為依據,舉例試算用戶水費應繳總金額如下: 設臺北市一般用戶之水表口徑為20mm,已納入污水下水道處理系統,某月用水量為25立方公尺 (度),當月份之水費應繳總金額計算方式為: 1. 用水費 (含營業稅):5.2元【21-60度單價】*25度- 4元【累進差額】=126元. 2. 基本費 (含營業稅):68元. 3. 水源保育與回饋費=未稅用水費*附徵百分比=126/1.05*10%=12元.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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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05年3月1日起水費應繳總金額如何計算? 應繳總金額=用水費+基本費+水源保育與回饋費+代徵污水下水道使用費(接用污水下水道系統用戶)+加壓設備維護管理費(本處接管集合社區及配合市辦山坡地重劃之自來水用戶)。
自105年3月1日起水費應繳總金額如何計算? 應繳總金額=用水費+基本費+水源保育與回饋費+代徵污水下水道使用費(接用污水下水道系統用戶)+加壓設備維護管理費(本處接管集合社區及配合市辦山坡地重劃之自來水用戶)。
自105年9月1日起,申請中、 英文版水費繳納明細(105年以前為繳納證明),若一次申辦多期或多戶(張),每筆水號臨櫃取件10元、非臨櫃郵寄送達18元。 (依臺北市政府105年7月27日府授水業字第10531591600號函,奉核修訂「臺北自來水事業處各項服務費收費標準表 ...
自105年3月1日起水費應繳總金額如何計算? 發布機關:臺北自來水事業處業務科. 應繳總金額=用水費+基本費+水源保育與回饋費+代徵污水下水道使用費(接用污水下水道系統用戶)+加壓設備維護管理費(本處接管集合社區及配合市辦山坡地重劃之自來水用戶)。 舉例試算用戶水費應繳總金額如下: 設臺北市一般用戶之水表口徑為20mm,已納入污水下水道處理系統,某月用水量為25立方公尺 (度),當月份之水費應繳總金額計算方式為: 1. 用水費 (含營業稅):6.7元【21-60度單價】*25度- 34元【累進差額】=134元. 2. 基本費 (含營業稅):68元. 3. 水源保育與回饋費=0.5元*用水量=0.5元*25度=13元. 4. 代徵污水下水道使用費=5元*用水量=5元*25度=125元.
105年3月1日以前水費應繳總金額如何計算? 應繳總金額=用水費+基本費+代徵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費(本處轄區用戶已停徵)+水源保育與回饋費+代徵污水下水道使用費(接用污水下水道系統用戶)+加壓設備維護管理費(本處接管集合社區及配合市辦山坡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