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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14年4月20日 · 勞基法第29條與我國最高法院就年終獎金的看法均為:「年終獎金原係於每年年終結算盈虧,將公司當年度之盈餘依比例分配予員工。 」這種解釋其實已經擺明鼓勵企業採績效主義的工資設計,於不景氣時就可以降低、甚至不發放年終獎金,以減少薪資的成本,且計算舊制退休金的時候又可不計入,這種年終獎金發放的任意性也是造成台灣薪資水準難以提升的原因之一。 不過,上述就年終獎金的定位是以追求利潤優先於勞工工資保障為基礎,但是晴晴在本案例中乃是任職於工會,而工會存在的目的在於保障勞工的權益,並非是以競逐利益為目標,工會定位乃屬非營利單位,這就已經偏離了勞基法以「營利為目標之企業」來設計的前提,在年終獎金上,工會得否依盈餘績效來裁量是否發放,則有疑問。

  2. 2014年10月14日 · Oct 14 Tue 2014 13:37. 【每月勞動權益解析】我的勞動權益總體檢(一). 勞動視野工作室「工人法律諮詢義務團隊」. 【前言】. 本工作室義務接受會員勞動諮詢以來,發現雇主諸多違反勞動基準法(下簡稱勞基法)之問題。. 其實,雇主漠視勞動權益 ...

  3. 2016年1月25日 · 一、 雇主可否要求周休二日之一休不得排周六? (一) 因從105年1月1日起,依新修正勞動基準法(下稱勞基法)第30條第1項僅規定:「勞工正常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八小時,每週不得超過四十小時。 」也就是如果每日正常工時八小時,每周工作天數只有五天;再配合原勞基法第36條規定,勞工每七日中至少應有一日之休息,作為例假。 因此就變成每周至少要有一天休息例假,另一天不工作的休假,並沒有明訂一定要是周六和周日放假 。

  4. 2013年9月22日 · 若雇主為了規避給與勞工加班費而篡改、偽造勞工的工時記錄、加班記錄,這種行為會讓勞工能領到的加班費減少,對勞工的財產權造成損害,已然構成刑法第210條偽造私文書罪,其刑責為5年以下有期徒刑。 依照《勞基法》第24條,雇主延長勞工的工作時間,應依法給與加班費。 若雇主為了規避給與勞工加班費而篡改、偽造勞工的工時記錄、加班記錄,這種行為會讓勞工能領到的加班費減少,對勞工的財產權造成損害,已然構成刑法第210條偽造私文書罪,其刑責為5年以下有期徒刑。 依照《勞基法》第24條,雇主延長勞工的工作時間,應依法給與加班費。

  5. 2012年6月30日 · 不願具名的派遣業主管說,用人企業要求一或一年一簽是常態,業者要全部和勞工簽不定期契約有難度。104人力銀行代招暨派遣人才事業處副總吳麗雪說,該公司原本就和派遣勞工簽訂不定期契約,影響不大。 「政府很難查」

  6. 2014年12月11日 · 本月讓我們一起來了解以下的勞動檢查實務問題: Q12 :二個月前我具名向勞工局申請勞檢,本週詢問勞工局知道公司早就已經被勞檢,但我一直遲遲收不到勞檢結果的回覆,除了等待還能怎麼辦? Q13 : 在本專欄的第一期提到,申請勞檢時「最好能夠提供相關證據」,我不知道有哪些東西可以 ...

  7. 2014年2月19日 · 勞動部提出的《派遣勞工保護法》草案共計32條,分為五章,扣除總則、罰則與附則的規範,實質上涉及「勞動派遣三方當事人(派遣勞工、派遣雇主與要派單位)權利義務」的法條計17條(草案第4條至第20條),「派遣機構之設立與管理」的條文則有5條(草案第21條至第25條),主要內容如下所示: 勞動部《派遣勞工保護法》草案若通過,派遣勞工的處境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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