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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2020年9月16日 · 財政部關務署表示因應口罩邊境管理新措施,入境旅客攜帶總量250片以下之口罩,不論醫用或非醫用得免申報及免輸入許可逕由綠線檯通關經濟部國際貿易局 (下稱貿易局)已於本 (9月16日)日公告旅客入境攜帶總量250片以下者不論醫用或非醫用免向貿易局申請輸入許可旅客入境攜帶250片以下之醫用口罩免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下稱食藥署)申請醫療器材個人自用同意文件。 對於今 (16)日實施之新措施,關務署舉例說明如下: 1.旅客攜帶300片口罩入境,其中200片醫用口罩,100片非醫用口罩,200片醫用口罩未逾食藥署規範限量,無須向食藥署申請個人自用同意文件。 但醫用及非醫用計300片,已逾貿易局規範限量,超過之50片口罩,應向貿易局申請輸入許可。

  3. 財政部關務署表示因應口罩邊境管理新措施,入境旅客攜帶總量250片以下之口罩,不論醫用或非醫用得免申報及免輸入許可逕由綠線檯通關經濟部國際貿易局 (下稱貿易局)已於本 (9月16日)日公告旅客入境攜帶總量250片以下者不論醫用或非醫用免向貿易局申請輸入許可旅客入境攜帶250片以下之醫用口罩免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下稱食藥署)申請醫療器材個人自用同意文件。 對於今 (16)日實施之新措施,關務署舉例說明如下: 1.旅客攜帶300片口罩入境,其中200片醫用口罩,100片非醫用口罩,200片醫用口罩未逾食藥署規範限量,無須向食藥署申請個人自用同意文件。 但醫用及非醫用計300片,已逾貿易局規範限量,超過之50片口罩,應向貿易局申請輸入許可。

  4. 2021年7月26日 · 貿易局. 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持續為便利民眾進口自用所需口罩自7月27日起進口250片以下口罩 (醫用非醫用或兩者合計)得於進口報單輸入許可文件號碼欄位填列免許可專用代碼FT999999999998不用向國際貿易局申請輸入許可。. ...

  5. 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持續為便利民眾進口自用所需口罩自110年7月27日起進口250片以下口罩 (醫用非醫用或兩者合計)得於進口報單輸入許可文件號碼欄位填列免許可專用代碼FT999999999998不用向國際貿易局申請輸入許可另衛生福利部110年4月27日公告依該部於110年5月1日施行之特定醫療器材專案核准製造及輸入辦法第6條第4項規定進口專供自用之醫用口罩數量不超過250片者無須向該部申請同意文件於通關時填報專用證號代碼DHM99999999208即可惟以該專用證號代碼方式進口的次數以每半年1次為限。 以前述便捷通關方式進口之口罩,不得流入市面販售。

  6. 自112年5月1日起入境旅客攜帶醫用口罩總量在250片以下者得免申報及免輸入許可逕由綠線檯通關攜帶醫用口罩超過250片者應向衛福部食藥署書面申請個人自用同意文件應填具中華民國海關申報單向海關申報經紅線檯通關旅客攜帶行李之總值完稅價格超過新臺幣2萬元者應填報中華民國海關申報單向海關申報並經紅線檯查驗通關海關依入境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報驗稅放辦法第12條規定課稅。 Q2 國人自國外購買之口罩或體溫計可以郵包或快遞寄回台灣嗎?需要申請輸入許可嗎? 國人以郵寄或快遞方式進口口罩,應向食藥署申請輸入同意文件,始得進口。 另進口郵包或快遞物品(含口罩)之完稅價格超過新臺幣2,000元者,海關依法課徵稅費。 國人以郵寄或快遞方式進口體溫計,應先向食藥署申請輸入許可,始得進口。

  7. 食品藥物管理署 (下稱食藥署)表示因應口罩邊境管理新措施,入境旅客攜帶總量250片以下之口罩,不論醫用或非醫用得免申報及免輸入許可經濟部國際貿易局 (下稱貿易局)已於9月16日公告旅客入境攜帶總量250片以下者不論醫用或非醫用免向貿易局申請輸入許可旅客入境攜帶250片以下之醫用口罩免向食藥署申請醫療器材個人自用同意文件。 食藥署提醒,旅客攜帶超過250片口罩入境,應填具中華民國海關申報單向海關申報,並經紅線檯通關。 超過部分,為非醫用口罩者,應先向貿易局線上申請輸入許可,如為醫用口罩者,除申辦貿易局輸入許可外,另應向食藥署書面申請個人自用同意文件,旅客應檢具貨品進口同意申請書及專案進口醫療器材供自用之切結書等資料逕向食藥署申辦。

  8. 食品藥物管理署 (下稱食藥署)表示因應口罩邊境管理新措施,入境旅客攜帶總量250片以下之口罩,不論醫用或非醫用得免申報及免輸入許可經濟部國際貿易局 (下稱貿易局)已於9月16日公告旅客入境攜帶總量250片以下者不論醫用或非醫用免向貿易局申請輸入許可旅客入境攜帶250片以下之醫用口罩免向食藥署申請醫療器材個人自用同意文件。 食藥署提醒,旅客攜帶超過250片口罩入境,應填具中華民國海關申報單向海關申報,並經紅線檯通關。 超過部分,為非醫用口罩者,應先向貿易局線上申請輸入許可,如為醫用口罩者,除申辦貿易局輸入許可外,另應向食藥署書面申請個人自用同意文件,旅客應檢具貨品進口同意申請書及專案進口醫療器材供自用之切結書等資料逕向食藥署申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