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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國際貿易條規的簡稱

      • 「國貿條規」是國際貿易條規的簡稱。 第一次出版可追溯至 1936 年,國貿條規是一套共 11 條的規則,定義了在國際交易時誰負責什麼。 為什麼這些條規如此重要? 因為從Austin到Zanzibar,世界各地都知道也接受國際貿易條規。 每一張商業發票都需要依照其要求,大大降低了誤解的風險,和所衍生的代價。
      www.tnt.com/express/zh_tw/site/how-to/understand-incoterm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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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2024年4月28日 · Incoterms,台灣中文譯為 貿易條件 國貿條規中國大陸與香港譯為 貿易術語 ,是由國際商會(ICC, International Chamber of Commerce)自1936年起出版,主要目的為統一國際貿易中時常會使用到的詞彙,並以此為依據,去約束與規範買方與賣方彼此在船運、保險、清關、以及其他物流等活動的責任歸屬。 從1936的出版Incoterms開始一直到現在,經過了1953、1967、1976、1980、1990、2000、2010,以及一直到2022都還適用的2020版本,總共出了九版。 其中所列的各種條規/條件,就是指國際貿易上定型化的貨物買賣條件,例如 FOB、CIF 等,其主要意義在於規定買賣雙方在一筆交易中所應盡的義務。

    • 為何

      而CIF條件歸屬的風險與成本又與CFR非常相近,唯一不同的就 ...

    • 工廠交貨

      EXW是貿易條件(Incoterms 2020)11種條件的其中之一,中文 ...

    • 稅訖交易條件

      DDP是什麼? DDP(Deliver Duty Paid)是貿易條件( ...

    • DPU

      DPU(Delivered at Place Unloaded)是貿易條件(Incoterms ...

    • 船上交貨條件

      FOB(Free On Board)是貿易條件(Incoterms 2020)11種條 ...

    • 國貿條規2020 (Incoterms 2020)有哪些重點修訂?
    • 國貿條規2020 (Incoterms 2020)是甚麼?
    • 適用於任何運輸模式的國際貿易條件
    • 哪些貿易條規適用於海運和內陸水路運輸?

    最重點的修訂與FCA(貨交運送人)有關——買方現在可以指示其承運人在提單(Bill of Lading)上備註已裝船,然後向賣方簽發和交付提單,以滿足信用證的條款。在此之前,儘管FCA的交付成本比FOB低,更適合運輸集裝箱貨物,但是許多出口商為了滿足信用證的付款條款,反而更傾向於使用FOB(裝運港船上交貨)。 是次國貿條規修訂最明顯的是引入DPU(下貨點交貨)取代DAT(貨運站交貨)。這一更改解決了「貨運站」這個詞容易造成混淆的問題,而DPU則涵蓋了所有的交付情況。 按照修訂之後的CIP條件(運保費付訖),賣方必須根據協會貨物保險條款(A)來購買更適合製成品的更高級別保險,投保金額應為發票價值的110%。 而用於商品運輸的CIF(運保費在內條件),保險要求是參照協會貨物保險條款(C),對比上...

    貿易術語界定了買方和賣方在運輸的不同節點的責任,更新后的貿易術語可重點劃分成兩大組別,因為部分貿易術語更適用於指定的運輸方式。十一種貿易術語基於運輸方式劃分,其中七種適用於任何運輸方式,另外四種適用於海運和內陸水路運輸。 從貿易融資的角度來看,風險轉移的節點是使用融資服務平台(例如Velotrade)時敲定發票融資金額的必要資料。 提供貿易融資的公司通常偏好某些條款,如FOB(裝運港船上交貨)和FCA(貨交運送人)是常見於發票融資的條款,而DAP(目的地交貨)和DDP(完稅後交貨)是常見於電子商務融資的條款。事實上,賣方承擔責任的部分更多,融資方可提供的發票融資金額一般也更多。 重點內容 國貿條規(國際貿易術語 Incoterms)是買方和賣方在制定貨物運輸合同時應遵守的規則。 現在已正式列...

    EXW – Ex Works 工廠交貨

    EXW貿易術語規定賣方負責在己方場所或其他指定地點(如工廠、辦公室或倉庫)交貨。隨後,貨物的擁有權即轉移至買方,從接收貨物起,買方承擔所有費用和風險。 EXW對賣方最有利,在貨物離開交付場所后,賣方不須負責後續的運輸費用,也無需為貨物出口清關。如果貨物需要出口,採用這個國貿條規可能會為買方造成不便。

    FCA – Free Carrier 貨交運送人

    FCA規定賣方負責將貨物運輸到買方指定的場所,將貨物裝上買方的運輸工具,並且安排包括出口清關和安全要求在內的運輸手續。 在貨物裝上買方的運輸工具后,風險即轉移至買方。因此,貨物在船舶上的任何損壞都由買方承擔。 買方負責支付運輸費、提單費、保險費、卸貨費,以及由當地一直到最終目的地的運費。 FCA是2020年國貿條規修訂中變動最大的貿易術語。在修訂之前,因為運輸是由第三方負責,賣方沒有直接向國際承運人出示貨物,所以賣方無法獲得備註了「已裝運」的提貨單。如果沒有提貨單,交易銀行就不會授權付款給賣方。 根據最新的國貿條規2020,FCA指示買賣雙方在銷售合同中規定,買方應指示承運人向賣方簽發備註「已裝運」的提貨單,以解決上述問題。

    CPT – Carriage Paid To 貨費付訖

    CPT在FCA的基礎上更進一步,規定賣方應承擔將貨物運輸至買方指定目的地的費用。 賣方將為出口的貨物清關,在指定的裝運地點將貨物交付給承運人或買方安排的其他人,此時風險轉移給買方。 賣方承擔將貨物交付至指定目的地相關的運輸費用,但根據CPT,賣方不負責購買保險。 如果買方需要賣方購買保險,那麼應該考慮使用以下的貿易條件CIP。

    下面的四個國際貿易術語完全適用於海運和內陸水路運輸: 一般而言,風險和責任會在船上交付貨物時,從賣方轉移至買方(FAS除外)。由於此時必須檢查貨物的狀況,所以這些貿易術語適用於僅非集裝箱貨物,例如商品。 注:在舊版的貿易術語中,賣方和買方之間的風險轉移節點以貨物通過船舷(船舶邊緣)來界定。

  3. 國際貿易條件. 每種 Incoterm 都有特定的義務風險和費用這些條款常用於國際貿易中以指定買賣雙方在貨物販賣和運輸中的責任。 EXW(Ex Works) EXW,或者「Ex Works」,國際貿易中適合在買方負責安排和支付自己的貨物運輸與服務費的情況下使用。 EXW 通常用於賣方 無法提供或不希望提供任何運輸或其他費用 的情境。 賣方只在自己的地方將貨物出售給買家,而買方負責安排到賣家所在地提貨和自付運費。 ...

  4. 國際貿易術語® (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Terms, Incoterms)是全球公認的協議,定義了國際運輸過程中買方和賣方的責任。 國際貿易術語® 由國際商會 (ICC) 制定,為貿易提供標準化框架,確保清晰度並減少誤解。 這些術語概述了誰負責運輸過程的各個方面,例如運輸、保險和清關。 通過使用 國際貿易術語®,企業可以建立明確的期望並分配責任,最終促進交易更加順利並最大限度地減少爭議。 國際貿易術語® ( Incoterms®) 在國際貿易中的重要性. 在當今相互關聯的全球市場中,國際貿易變得越來越覆雜。 不同的國家有自己的海關法規、運輸慣例和法律要求。 如果沒有一套通用的規則,進行跨境交易可能會充滿挑戰和風險。 這就是 國際貿易術語® 發揮關鍵作用的地方。

  5. 國貿條規. Incoterms® 的運輸規定廣泛用於國際與國內契約說明買賣雙方的責任歸屬包含費用風險對貨物的責任以及合規性。 轉至. 2020 vs. 2010. 2020 版任何運輸模式的規則. 2020 版海道及內陸水道運輸規則. 下載規則手冊. ICC 訓練. 2020 vs. 2010. 重要變更. DAT (貨運站交貨) 已更名為 DPU (下貨點交貨) FCA (貨交運送人) 現在允許裝貨後發出提單. 其他變更. CIF (運保費在內條件) 以及 CIP (運保費付訖條件) 將有新的保險規範,但保險層級仍由買賣雙方協調。 買賣雙方之間的成本分配說明更加精確,文章列出了買賣雙方應負責的所有成本。

  6. 在國際貿易中,因各個國家的貿易習慣並不相同經常引起誤解、爭議和訴訟。 為了避免這些問題,1936年 國際商會 (ICC)首次公布了一套解釋貿易術語的 國際規則 ,稱為 國際商業用語 (Incoterms),有時也被簡稱為國貿條件」,或稱貿易條件」,指在 國際貿易 中被用來說明買賣雙方在貨物交接方面的 責任 (Responsibility)、 費用 (Cost)、和 風險 (Risk)劃分 的各種縮寫術語。 貿易條件在國際貿易上,長久以來即被廣泛使用。 當貿易條件用於 報價 時,就成為報價條件的重要部分,等到報價接受以後,這些條件載明於 貿易契約 中就成為貿易契約的重要部分。 主要作用 [ 編輯] 規定買賣雙方對貨物風險負擔的分擔,亦即規定在一筆買賣中,賣方應於何時何地將貨交付買方。

  7. 國貿條規是國際貿易條規的簡稱第一次出版可追溯至 1936 國貿條規是一套共 11 條的規則定義了在國際交易時誰負責什麼。 為什麼這些條規如此重要? 因為從Austin到Zanzibar,世界各地都知道也接受國際貿易條規。 每一張商業發票都需要依照其要求,大大降低了誤解的風險,和所衍生的代價。 條規涵蓋了哪些層面? 國貿條規詳細說明了從賣方到買方貨物交易時所涉及的工作風險和費用。 3 種最常見的國貿條規. EXW – 現場交貨. 由買方負擔運送過程中幾乎一切的費用及風險. 賣方唯一要做的是讓買方可以提取貨物. 一旦買方收到貨物,就一切都由買方接手(包括裝載貨物) 風險從賣方轉移到買方: 在賣方的貨倉、辦公室或收受貨物的任何地點。 DAP – 目的地交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