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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現時香港居民並非全部仅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香港居民中既有中國籍香港居民也有包括中國以外國家的國籍和無國籍在內的非中國籍香港居民。 且由於香港特區政府默許 雙重國籍 存在因此除了外籍居民中國籍香港居民亦可同時擁有別國國籍香港永久性居民不論擁有中國國籍或非中國國籍都一視同仁享有永久性居民的法定權利但中國籍的香港永久性居民可享有額外的權利例如有權申請 香港特區護照 和擔任香港特區政府的高級職位。 歷史 [ 编辑] 1898年《 展拓香港界址專條 》原文定有「至 九龍 向通 新安 陸路,中國官民照常行走」 参见: 英國國籍法與香港. 1949年以前, 香港政府 無限制中國居民移居香港。

    • 永久居留權

      法律规定,該永久性居民只要在港澳居住,即可繼續保留居留 ...

  2.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此條目介紹的是法律身份下的香港居民」。 關於日常用語下的香港人,請見「 香港人 」。 香港居民 (英語: Hong Kong residents )指享有 香港居留權 和有資格依照香港法律取得 香港居民身份證 的人。 根據《 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第三章第二十四條, 香港 居民包括永久性居民非永久性居民兩類。 前者具有 香港居留權 和有資格取得載明其居留權的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後者為有資格取得香港身份證但沒有居留權的人。 基本法定明香港居民享有包括 言論 、 新聞 、出版、 遷徙 、 宗教 、 結社 、 集會 、 遊行、示威 的自由和 罷工 等權利。

  3. 香港永久性居民身分. 任何人士均有机会获得香港永久性居民的法定地位不管他们是否拥有 中国国籍 。 《 基本法 》 第24条 和《 入境条例 》 附表1 第2段扼要地列出甚么人可以享有香港永久性居民地位总括来说它们列明以下人士是香港永久性居民: 在香港出生的中国公民(中国籍人士)。 在香港境外出生而合法地获准在香港居住,并已在港居留七年的中国公民。 在香港境外出生,而其双亲之一(父亲或母亲)在其出生时已是香港永久性居民的中国公民。 已合法居住在香港七年,并以香港作为其永久居住地的外籍人士(非中国籍人士)(* 注)。 在香港出生时,其双亲之一已按照类别 (iv) 获界定为香港永久性居民,而现时未满二十一岁之外籍青少年。

  4. 香港永久性居民身分. 任何人士均有機會獲得香港永久性居民的法定地位不管他們是否擁有 中國國籍 。 《 基本法 》 第24條 和《 入境條例 》 附表1 第2段扼要地列出甚麼人可以享有香港永久性居民地位總括來說它們列明以下人士是香港永久性居民: 在香港出生的中國公民(中國籍人士)。 在香港境外出生而合法地獲准在香港居住,並已在港居留七年的中國公民。 在香港境外出生,而其雙親之一(父親或母親)在其出生時已是香港永久性居民的中國公民。 已合法居住在香港七年,並以香港作為其永久居住地的外籍人士(非中國籍人士)(* 註)。 在香港出生時,其雙親之一已按照類別 (iv) 獲界定為香港永久性居民,而現時未滿二十一歲之外籍青少年。

  5. 任何 2 1歲以下的人士若在 199 7年7月1日或以後在香港出生而在其出生時父親或母親根據此項屬香港特區永久性居民則該人士即被視為具有香港特區永久性居民身份但該人士必須在任何地方包括香港均無居留權根據本條規定取得的居留權除外)。. 請 ...

  6. 憑藉香港父親或母親而獲得香港永久性居民身分但居於中國大陸的人士須首先符合下列規定才可行使香港永久性居民身分的權利他們已根據《 基本法 》 第22 (4)獲得大陸有關當局批准定居於香港即是已獲發給 「單程證」 );和. 他們已根據《 入境條例 》 第2AB條 獲發 「居留權證明書」 。 在一九九九年,香港終審法院曾宣布上述規定違反憲法,但因同年六月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人大常委)作出釋法而恢復採用( * 註 )。 根據《 立法會條例 》 第27條 ,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分即獲授予選舉投票權 。 在一般情況下,只有永久性居民才有權享用社會福利,例如公共房屋和金錢資助(如綜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