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hoo奇摩 網頁搜尋

搜尋結果

  1. 其他人也問了

  2. 防火管理人之資格限制. 管理權人負責人董事長應遴用防火管理人經理店長管理人員等),負責監督管理場所內的防火管理事項擔任防火管理人需為管理或監督層次之人員並經直轄市消防機關或中央消防機關認可之專業機構接受12小時以上之講習訓練合格領有證書始得擔任。 並且,每3年至少應接受複訓1次。 業務主要內容: 制定消防防護計畫,規劃防災相關事項。 自衛消防編組:員工在10人以上者,至少編組滅火班、通報班及避難引導班;員工在50人以上者,應增編安全防護班及救護班。 規劃防火避難設施自行檢查,每月至少檢查一次,檢查結果如有缺失,應報告管理權人立即改善。 規劃消防安全設備之維護管理。 火災與其他災害發生時之滅火行動、通報連絡及避難引導等。

    • 清明防火

      清明防火 - 中華民國內政部消防署全球資訊網 > 預防災害 ...

    • 預防災害

      內政部於113年2月2日訂定發布「防火管理人訓練專業機構申請 ...

  3. www.cafp.org.tw › upload › basic_fireManager_file防火管理常見 Q&A

    如此我們公司是否還需要獨立設置防火管理人員? A: 目前消防防火管理制度,分為共同防火管理一般場所防火管理2制度並行,其中您所提及所在辦公大樓如達11層以上,其管理權有分屬時,各管理權人應協議製定共同消防防護計畫,故大樓管理中心應會要求貴公司提供自衛消防編組名單( 地區隊),共同防火管理制度,較屬於整合性性質。 二、另符合消防法施行細則第13條所列場所,例如所提及「辦公室承租面積大於500 平方公尺,公司人數約100人」時,即必須施時「一般場所防火管理」制度(包含遴用防火管理人),須制定貴公司專屬的自衛編組演練計畫,並每半年實施1次演練。 而貴公司的自衛消防編組,在大樓的「共同消防防護計畫」裡屬地區隊,當大樓內發生災害時,可互相支援協助。

  4. 2012年5月30日 · 101/05/30. 相關法條: 消防法施行細則第14條 (100/12/19) 要 旨: 參照消防法施行細則第 14 條第 1 項前段規定意旨防火管理人宜由足. 以推行防火管理業務必要權限之一級主管以上幹部或管理權人擔任. 主 旨防火管理人之擔任層級疑義 1 ,詳如說明,請 查照。 說 明:按消防法施行細則第 14 第 1 項前段:「防火管理人應為管理或監督. 層次幹部」規定,為使防火管理人於職務上具有足以推行防火管理業務必. 要之權限,防火管理人宜由一級主管以上幹部或管理權人擔任。 資料來源: 內政部消防署.

  5. 防火管理人或共同防火管理人應為第一項及第五項所定場所之管理或監督層次人員並經主管機關或經中央主管機關登錄之專業機構施予一定時數之訓練領有合格證書始得充任任職期間並應定期接受複訓

  6. 以專責人員可以兼任職安消防管理人的表在目前職安衛管理辦法有規定各個事業的兼任規定上面事業有分作三類第一類在 100 人以下可以兼任100 人以上一定要專職第二類在 300 人以下的可以兼任300 人以上的至少要一個人專職第二個以上的可以兼任第三類是風險比較低的是可以兼任在防火管理人的部分並沒有禁止兼任的規定。 2022-06-09 開放政府第 126 次協作公聽會(第二場) Show context. ← 另外,近年來已經有很多環保、消防、工安事件,如果兼任的話,會... 我們修法以後,乙級以上的專責人員可以兼任職安管理人員的規定以... →.

  7. 環保署考量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人員防火管理人與環保專責人員的業務內容有密切相關工廠在實務運作上也將3類人員設在同一個部門 (環安衛部門),因此於111年5月6日起陸續預告空氣污染防制水污染防治廢棄物清理毒化物及環境用藥等環保專責技術人員設置及管理相關辦法修正草案使環保職安與消防專責人員可以互相兼任以利事業單位人力彈性調度並有助於預防污染的發生。 環保署說,現行環保專責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相關規定,專責人員應在勞動基準法規定的工作時間內常駐工廠,並且專職工作。 但近年來發生COVID-19疫情,受影響的事業單位屢屢反映找不到環保專責人員或其代理人,本署基於上述理由,乃進行本次修法。

  8. 依第十三條規定遴用之防火管理人具備第二項所定保安監督人資格者得兼任第一項規定之保安監督人依第十三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消防防護計畫已納入消防防災計畫內容者管理權人得免依第一項規定責由保安監督人訂定消防防災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