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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第二十四條規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为: 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以前或以后在香港出生的中国公民; 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以前或以后在香港通常居住连续七年以上的中国公民; 第(一)、(二)两项所列居民在香港以外所生的中国籍子女;
      zh.wikipedia.org/wiki/輸入中國籍香港永久性居民第二代計劃
  1. 香港居民 (英語: Hong Kong residents )指享有 香港居留權 和有資格依照香港法律取得 香港居民身份證 的人。 根據《 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第三章第二十四條, 香港 居民包括「 永久性居民 」和「非永久性居民」兩類。 前者具有 香港居留權 和有資格取得載明其居留權的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後者為有資格取得香港身份證但沒有居留權的人。 基本法定明香港居民享有包括 言論 、 新聞 、出版、 遷徙 、 宗教 、 結社 、 集會 、 遊行、示威 的自由和 罷工 等權利。 1949年 两岸分治 格局產生後, 中华民国政府 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均认为自己拥有香港主权,将两地的 中国籍居民 (華裔)视为本国公民。 香港居民可申请中华民国 华侨 身份。

    • 香港身份證

      香港永久性居民於出入香港邊境時,只需出示身分證,亦不需 ...

  2.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此條目介紹的是法律身份下的「香港居民」。 關於日常用語下的香港人,請見「 香港人 」。 香港居民 (英語: Hong Kong residents )指享有 香港居留權 和有資格依照香港法律取得 香港居民身份證 的人。 根據《 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第三章第二十四條, 香港 居民包括永久性居民非永久性居民兩類。 前者具有 香港居留權 和有資格取得載明其居留權的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後者為有資格取得香港身份證但沒有居留權的人。 基本法定明香港居民享有包括 言論 、 新聞 、出版、 遷徙 、 宗教 、 結社 、 集會 、 遊行、示威 的自由和 罷工 等權利。

  3. 香港永久性居民身分. 任何人士均有机会获得香港永久性居民的法定地位不管他们是否拥有 中国国籍 。 《 基本法 》 第24条 和《 入境条例 》 附表1 第2段扼要地列出甚么人可以享有香港永久性居民地位总括来说它们列明以下人士是香港永久性居民: 在香港出生的中国公民(中国籍人士)。 在香港境外出生而合法地获准在香港居住,并已在港居留七年的中国公民。 在香港境外出生,而其双亲之一(父亲或母亲)在其出生时已是香港永久性居民的中国公民。 已合法居住在香港七年,并以香港作为其永久居住地的外籍人士(非中国籍人士)(* 注)。 在香港出生时,其双亲之一已按照类别 (iv) 获界定为香港永久性居民,而现时未满二十一岁之外籍青少年。

  4. 香港永久性居民身分. 任何人士均有機會獲得香港永久性居民的法定地位不管他們是否擁有 中國國籍 。 《 基本法 》 第24條 和《 入境條例 》 附表1 第2段扼要地列出甚麼人可以享有香港永久性居民地位總括來說它們列明以下人士是香港永久性居民在香港出生的中國公民中國籍人士)。 在香港境外出生而合法地獲准在香港居住並已在港居留七年的中國公民。 在香港境外出生,而其雙親之一(父親或母親)在其出生時已是香港永久性居民的中國公民。 已合法居住在香港七年,並以香港作為其永久居住地的外籍人士(非中國籍人士)(* 註)。 在香港出生時,其雙親之一已按照類別 (iv) 獲界定為香港永久性居民,而現時未滿二十一歲之外籍青少年。

  5. 1. 我是否需要连续在香港居住七年才可获得永久性居民身分大多数来香港居住的人士不管是来自中国大陆或其他地方),在获得香港永久性居民身分之前必须在香港住满七年这项规定不适用于本身已是香港永久性居民的首次来港人士例如是那些在香港境外出生而父亲或母亲在其出生时经已是香港永久性居民的中国公民)。 但在香港住满七年之规定并不等于一定要在香港逗留整整七年而不能出境法律只规定有关人士在该段期间内必须是 「通常居于香港」 。 尽管有关人士在七年内曾因事而暂时离开香港,但仍可能被继续视为通常居于香港。 「暂时性」一词并无清楚确实的定义,但《 入境条例 》 第2 (6)条 列明若干可供考虑的因素,以便决定有关人士是否不再通常居于香港。

  6. 根據入境條例》,任何人如果符合以下其中一項則屬於香港特區的永久性居民享有居留權。 中國公民. 非中國公民. 有關「中國公民」、「定居」和「通常居住」的詳細定義可在以下連結找到: 「居留權」及有關用詞的定義. 以下連結提供一覽表說明申請香港特區居留權的資格申請香港特區居留權資格一覽表. 過渡性安排. 中國公民. 在緊接 199 7年7月1日前根據當時生效的《入境條例》屬於香港永久性居民的中國公民,只要有關人士繼續保持中國公民的身份,則由 199 7年7月1日起繼續是香港特區的永久性居民。 非中國公民. 非中國籍的人士如在 199 7年7月1日以前屬香港永久性居民,在以下情況下根據以上 (d )項是香港特區永久性居民,並豁免遵守 (d )項第二及第三點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