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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重新導向自 澳門永久性居民 ) 澳門居民 (葡萄牙語: Residente de Macau ),在 澳門回歸 後稱為 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 。 根據《 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第三章第24條, 澳門特別行政區 居民分為「 永久性居民 」和「 非永久性居民 」兩類;前者具有在澳門的 居留權 ,後者則無。 歷史 [ 編輯] 1950年代之前, 澳門 受 葡萄牙 管治,但 澳葡政府 並沒有良好身份證明系統制度;當時中國籍澳門居民( 中華民國國民 )到 澳門民政廳 (及後改由 身份證明司 處理)申領居住證明之外,也要到 治安警察廳 申領居住證明,因此中國籍的澳門居民要同時持有兩種 身份證 才可合法居住。

  2. 澳門居民身份證 (葡萄牙語: Bilhete de Identidade de Residente de Macau ,簡稱 BIR ), 澳門居民 的主要 身份證明文件澳門特別行政區 身份證明局 簽發分為「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 Bilhete de Identidade de Residente Permanente da R.A.E.M., BIRP )和「澳門特別行政區非永久性居民身份證」( Bilhete de Identidade de Residente não Permanente da R.A.E.M., BIRNP )。 根據第8/2002號法律《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身份證制度》,年滿五歲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須領取居民身份證。 歷史. 雙證制度時代.

    • 身份證明文件
    • 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擁有澳門居留權的人仕)
  3. 2002年,澳門特區政府根據《澳門基本法》規定為澳門居民強制更換智能身份證時,把身份證正式分為「澳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及「澳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兩類,標誌著澳門出現永久及非永久性居民身份 [6]。同年12月4日起,身份證明局開始分階段到學校、公共機構等地點為居民換發智能 ...

  4. 在澳門特別行政區成立以前或以後在澳門出生並以澳門為永久居住地的具有中國血統但又具有葡萄牙血統的人士且在其出生時其父親或母親已在澳門合法居住或已取得澳門居留權

  5. 永久性居民. 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包括: (在澳門特別行政區成立以前或以後在澳門出生的中國公民且在其出生時其父親或母親在澳門合法居住或已取得澳門居留權; (在澳門特別行政區成立以前或以後在澳門通常居住連續七年以上的中國公民; (上述兩項所指的永久性居民在澳門以外所生的中國籍子女且在其出生時父親或母親已符合項或項所指的永久性居民的規定; (四)在澳門特別行政區成立以前或以後在澳門出生並以澳門為永久居住地的,具有中國血統但又具有葡萄牙血統的居民,且在其出生時其父親或母親已在澳門合法居住,或已取得澳門居留權; (五)在澳門特別行政區成立以前或以後在澳門通常居住連續七年以上並以澳門為永久居住地的,具有中國血統但又具有葡萄牙血統的居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