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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根據香港入境條例附表1第7段非中國公民的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只要在不再通常居於香港後有連續36個月或以上不在香港便喪失其永久性居民身份

  2.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此條目介紹的是法律身份下的「香港居民」。 關於日常用語下的香港人,請見「 香港人 」。 香港居民 (英語: Hong Kong residents )指享有 香港居留權 和有資格依照香港法律取得 香港居民身份證 的人。 根據《 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第三章第二十四條, 香港 居民包括永久性居民非永久性居民兩類。 前者具有 香港居留權 和有資格取得載明其居留權的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後者為有資格取得香港身份證但沒有居留權的人。 基本法定明香港居民享有包括 言論 、 新聞 、出版、 遷徙 、 宗教 、 結社 、 集會 、 遊行、示威 的自由和 罷工 等權利。

  3. 大马简体. 香港居民 (英语: Hong Kong residents )指享有 香港居留权 和有资格依照香港法律取得 香港居民身份证 的人。 根据《 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第三章第二十四条, 香港 居民包括永久性居民非永久性居民两类。 前者具有 香港居留权 和有资格取得载明其居留权的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后者为有资格取得香港身份证但没有居留权的人。 基本法定明香港居民享有包括 言论 、 新闻 、出版、 迁徙 、 宗教 、 结社 、 集会 、 游行、示威 的自由和 罢工 等权利。 1949年 两岸分治 格局产生后, 中华民国政府 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均认为自己拥有香港主权,将两地的 中国籍居民 (华裔)视为本国公民。 香港居民可申请中华民国 华侨 身份。

  4. 香港永久性居民身分. 任何人士均有機會獲得香港永久性居民的法定地位不管他們是否擁有 中國國籍 。 《 基本法 》 第24條 和《 入境條例 》 附表1 第2段扼要地列出甚麼人可以享有香港永久性居民地位總括來說它們列明以下人士是香港永久性居民在香港出生的中國公民中國籍人士)。 在香港境外出生而合法地獲准在香港居住並已在港居留七年的中國公民。 在香港境外出生,而其雙親之一(父親或母親)在其出生時已是香港永久性居民的中國公民。 已合法居住在香港七年,並以香港作為其永久居住地的外籍人士(非中國籍人士)(* 註)。 在香港出生時,其雙親之一已按照類別 (iv) 獲界定為香港永久性居民,而現時未滿二十一歲之外籍青少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