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hoo奇摩 網頁搜尋

搜尋結果

  1. 其他人也問了

  2. 2023年9月13日 · 支票到期日1年內如果都沒有去兌換支票則支票便失去效力不能兌換。 不過支票的具體可以兌現的時間,會有「即期支票」與「遠期支票」2種情形。

  3. 1. 左上角雙平行線 (Paralle Lines) 這兩條平行線就是俗稱的劃線」,表示這張支票只能存入受款人在該銀行的帳戶中不能立即兌換現金),相反的如果沒有這個註記就可以存入其他銀行帳戶或持身分證至銀行辦理領取現金通常需要 3 個工作日 才會入帳。 2. 憑票支付 (Pay by Ticket) 又稱為「抬頭」,如果憑票支付有打上受款人姓名,那表示該支票僅此人可兌換,為確保所有權,「憑票支付」通常會與「禁止背書轉讓」一起註記。 比較特別的是,如果一張支票 只有標記「憑票支付」,而沒有「禁止背書轉讓」,那受款人就可以在支票背面註記蓋章,將支票背書轉讓給其他人。 3. 禁止背書轉讓 (No Endorsement)

    • 支票發票日怎麼看?1
    • 支票發票日怎麼看?2
    • 支票發票日怎麼看?3
    • 支票發票日怎麼看?4
  4. 因為支票依票據法的規定限於見票即付」,也就是說執票人一拿到就可以立即兌現所以不能約定付款的到期日也就是說不能約定到未來某一天才可以付款」。 但因為支票提示期限與消滅時效都較短提示期限最短是7日消滅時效1年),為了更方便使用法律也開始承認發票日可以記載未來的日期所以才會有支票到期日一說但其實到期日只是為了方便溝通的用語並不是正確的概念。 若支票上特地記載了「到期日」,這個記載也會無效。 三、 支票的期限? 超過期限怎麼辦? 首先我們要區分支票過期的情形,因為支票有三種期限,一是「付款提示日」,二是「追索權時效」,三是「支票權利時效」。 (一)付款提示期限: 所謂付款提示,是指向付款人出示票據,請求付款人給付票載金額的行為。

  5. 2024年1月15日 · 支票到期日1年內如果都沒有去兌換支票則會失效支票的可兌現時間分為即期支票遠期支票兩種阿易在2023年11月1日於台北收到了A和B兩張支票A支票的到期日為2023年11月1日B支票的到期日則為2023年12月11日這兩張支票應如何領取

  6. 1998年3月30日 · 雖然支票並無到期日 , 限於見票即付 , 有相反之記載者 , 其記載無效。不過 , 票據法第一百二十八條第貳項規定 :「支票在票載發票日前 , 執票人不得為付款之提示」, 條文用語既明文票載發票日」, 而不是實繼發票日」, 並明文規定票載發票日之效力 , 可知

  7. 2021年10月12日 · 央行指出依據司法行政部現在的法務部函釋支票所記載的發票日必須是曆法上有的日期如果是2月30日或4月31日等不存在的日期時似可解釋為當月的最後一日為發票日以符合當事人的真意並維護票據效力所以如果發票日記載為110年9月31日可視為110年9月30日支票仍然有效關鍵字支票 ﹑ 央行. 分享給朋友:...

  8. 2024年5月3日 · 票據法第125條: 支票應記載左列事項,由發票人簽名: 一、表明其為支票之文字。 二、一定之金額。 三、付款人之商號。 四、受款人之姓名或商號。 五、無條件支付之委託。 六、發票地。 七、發票年、月、。 八、付款地。 關於支票裡面應要記載的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