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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以色列基本法》(希伯来语: חוקי היסוד ,罗马化 ( 英语 : Romanization of Hebrew ) :χuke ha-yesod),是指以色列頒佈的十四份憲制性法律文件,在該十四份法律文件中,有數份必須經以色列議會絕對多數意見下才能更改。

  2. 以色列基本法》(希伯來語: חוקי היסוד ,羅馬化 ( 英語 : Romanization of Hebrew ) :χuke ha-yesod),是指以色列頒佈的十四份憲制性法律文件,在該十四份法律文件中,有數份必須經以色列議會絕對多數意見下才能更改。

  3. 以色列基本法》(希伯来语: חוקי היסוד ‬, 罗马化 (英语:Romanization of Hebrew):χuke ha-yesod),是指 以色列 颁布的十四份 宪制性法律 文件,在该十四份法律文件中,有数份必须经 以色列议会 绝对多数意见下才能更改。 《基本法》不少内容是基于《以色列独立宣言》。 《基本法》规定国家部门的组成和主要职能,以及各政府部门之间的关系。 《基本法》同时亦保护人权,虽然不少个人权力早已被 以色列最高法院 通过普通法而得到保障。 [1] 《基本法》中,《人类尊严与自由》拥有最高地位,最高法院有权根据此法废除所有与之有冲突的法律,纵然是国家紧急状态下亦不能逾越。 [2][3] 《以色列基本法》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在未来整合成一部《以色列宪法》。

  4. 以色列基本法》,是指以色列頒佈的十四份憲制性法律文件,在該十四份法律文件中,有數份必須經以色列議會絕對多數意見下才能更改。 《基本法》不少內容是基於《以色列獨立宣言》。

  5. 4 天前 · A summary of the Basic Laws of the State of Israel with links to the full translated texts of the laws.

  6. 1994年3月9日 · Purpose. 1. The purpose of this Basic Law is to protect human dignity and liberty, in order to establish in a Basic Law the values of the State of Israel as a Jewish and democratic state. Preservation of life, body and dignity. 2. There shall be no violation of the life, body or dignity of any person as such. Protection of property.

  7. 该两部人权基本法为《基本法人类尊严与自由以及基本法职业自由》。 1992年,以色列最高法院通过宪法改革,赋予了《以色列基本法》的宪制统治地位。 [9] 宪法修正. 以色列议会拥有法定的最高立法权,能够通过组成多数制定任何法律。 除非《基本法》中已经有明确规定修改条件,否则议会甚至能制定与《基本法》有冲突争议的法律。 目前《基本法》中,仅有两条有明确修改条件: 《基本法:国会》第四条《选举系统》规定,任何针对该条例的修改,须经议会121席中,61席的多数才能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