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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陳同佳涉嫌於2018年2月在台灣殺死女友潘曉穎後潛逃回港,因洗黑錢罪被判入獄29個月,扣減刑期後最快本月23日獲釋。 香港聖公會教省秘書長管浩鳴表示陳同佳口頭承諾會於獲釋後到台灣自首,更已簽署台灣委託書。 管浩鳴盼台灣方面不會判陳同佳死刑,能從輕發落。
      www.hk01.com/突發/388072/陳同佳出獄-出獄後願赴台自首-台灣執行死刑爭議不絕
  1. 其他人也問了

  2. 2020年10月6日 · 她稱願意支付陳同佳前往台灣投案的機票費用幫忙為陳同佳求情也接受陳同佳不被判死刑但表示如果在他出獄一週年時即10月23日也未前往台灣她便會採取諸如公眾聯署等行動施壓迫使陳同佳赴台投案陳同佳透過管浩鳴發表錄音講話向潘曉穎父母道歉以及承諾會找律師協助希望在本月前往台灣投案。...

  3. 2019年10月22日 · 陳同佳最後在香港被落案起訴兩項 盜竊罪 和一項 處理贓物罪 ,其後獲改控四項 處理犯罪得益罪 (即俗稱「洗黑錢罪」)。 [19] 高等法院判處陳入獄合共29個月 [14] ,他隨後於2019年10月23日刑滿獲釋 [3] [20] 。 處理陳同佳案的不同方案 [ 編輯] 在2018年2月兇案被揭發後,對於怎樣追究陳同佳涉嫌殺人的罪責,除了香港特區政府主張的 逃犯條例修訂草案 之外,社會上亦曾提出不同的處理方案。 單次移交:由香港立法會通過法例就陳同佳案作一次性的移交 [21] ,列明陳同佳被移交到台灣後,該專屬法例便即時失效 [22] 。 港人港審:修訂法例,香港人涉及的刑事案件可由 香港法院 審理 [23] ,而香港法院可向另一個的地方的執法部門或司法機關提出請求索取證據 [24] 。

  4. 2019年10月23日 · 香港高等法院今年4月依陳同佳承認洗錢罪名將其判囚29個月因應認罪等原因得到減刑後於星期三10月23日出獄。 他親自證實願意回到台灣受審服刑,但未說明何時。 在陳同佳案引發之「反送中」抗議浪潮仍未落幕之際, 台北與香港政府繼續就陳同佳自首安排周旋 。 香港特區保安局局長李家超稱,要是這起案件不能「秉承公義」,「台灣政府要負上全部責任」。...

  5. 2019年10月21日 · 涉嫌在台北殺害女友潘曉穎並棄屍且觸發反修訂逃犯條例爭議的香港居民陳同佳因洗黑錢罪被判入獄的他將在10月23日刑滿出獄陳同佳10月18日向林鄭政府致信提出願意到台灣自首卻遭台灣方面拒絶入境。 過去數日內,此案繼續在台港兩地發酵,從司法層面升級至政治角力。...

  6. 2019年10月22日 · 潘晓颖命案. 命案受害者潘晓颖与疑犯陈同佳均为 香港居民 ,两人以情侣关系在2018年2月8日赴台旅游 [14] ,同月13日入住台北紫园旅店。 潘晓颖在同月17日于旅馆客房与其男友陈同佳争执遇害翌日遭弃尸在台北捷运竹围站外公园的草丛陈则于案发后潜逃返港。 女方父母因女儿音讯全无向警方报案。 香港警方经调查发现,陈同佳独自从台湾出境,潘晓颖则没有离台纪录,因而派员向陈了解。 [15] 其间探员揭发他持有潘的提款卡,并在返港后多次用以提款,遂以涉嫌盗窃拘捕陈男带回警署扣查。 [15] 陈同佳于警诫下承认杀害潘晓颖并弃尸,进而揭发藏尸地点。 [15] 香港警方 因已知悉陈在台湾牵涉一宗谋杀案,会以境外罪案方式跟进。 随后台湾警方宣布寻回潘女遗体,并封锁现场调查。 [15]

  7. 2019年11月23日 · 陳同佳承認在台灣殺害女友掀起死刑討論香港早於1993年正式廢除死刑最後一次執行更距今逾半世紀台灣卻仍爭論不休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表示民眾盼望兇徒承受最嚴厲的懲罰認同殺人填命是正常的事但聯盟認為首要是調查成因以防再生同類事件。 聯盟又認為「終身監禁」等的死刑替代方案,可保障社會安全,同時避免冤案者被執行死刑後無法救援,加上死刑常淪為施政工具,台灣已簽署兩國際公約,政府應制定廢死政策及時間表。 【陳同佳出獄】台團體驚訝港府未助免死刑 學者:港府須配合調查. 民冀兇徒受嚴懲 林欣怡﹕不一定是死刑. 台灣至今未有廢除死刑的時間表,民意、政治成為阻礙廢死兩大高牆。

  8. 2021年11月3日 · 原告要求陳同佳為著個人利益應承認謀殺原告認為陳在港被裁定罪的話總比在仍有死刑刑罰的台灣定罪好原告指陳刑滿出獄後曾表示願意到台灣接受審訊惟陳至今一直仍在香港。 而律政司司長則表示,因案件在台灣發生,故此律政司沒有司法管轄權提出檢控。 原告於入稟狀指,根據《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19條,在任何關於在公海或香港以外任何地方所犯罪行的公訴書內,指稱受害人在所控告的罪行發生時是在香港法院的司法管轄權範圍內的,即屬法院具有司法管轄權聆訊和裁定該案件的足夠指稱。 原告認為律政司司長因此有權提出檢控,並要求法庭就此於法律上作出聲明。 原告又指相信陳同佳曾向警方錄取口供,若陳向警方作出招認,原告相信有關招認可以作為法庭上的證據,因此要求法庭聲明,律政司司長有權就發生於台灣的謀殺案向陳同佳提出檢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