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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A:各類所得的扣繳率如下表(自 113年 1 月 1 日起適用) 所得類別 居住者 非居住者 薪資 (一)5% (二)按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表 (113年起扣金額88,501元) (一)全月薪資給付總額在行政院核定每月基本工資1.5倍以下者6%(每月基本工資自113年1月1日起為27,470元)
      www.etax.nat.gov.tw/etwmain/tax-info/innotative-tax-e-reference/withheld/regulation/Prj8q2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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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註:113/1/1起基本工資調整為27470元。. 兼 職 所 得 、 非 固 定 薪 資. 50. 兼職所得(加班費每月超過46小時、工作津貼、臨時工資) 年終獎金、考績獎金、生日禮金 各類補助費(休假、婚喪、教育、生育、醫療等) 獎助學金(非以成績評定,提供勞務以時數計酬者) 工讀金 ...

  3. 常用各類所得扣繳率簡表. 常用各類所得扣繳率及補充保費扣繳簡表(113 年01 月01 日起適用) 退稅。 (2) 本國人民就算有身分證統一編號,如被除籍, 以外籍人士( 學生) 身分申報所得。 (3)入境之外國人報銷酬勞領據時,外籍、港澳人士應檢附居留證或護照影印本,大陸人士應檢附旅行證與入出國及移民署通行證。 (4) 各單位於給付非居住者酬勞後,不論是否需代扣稅款,請於5日內(以收據簽收日起算),檢附收據、上述(3) 之證件影本、稅款至出納組辦理申報,俾便出納組於10日內向公庫繳清代扣稅款,並隨即開立扣繳憑單向國稅局申報核驗,避免逾期繳納稅款及遲開扣繳憑單而衍生罰鍰。

  4. 在中華民國境內有住所,並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內者。. 2.在中華民國境內無住所,而於一課稅年度內在中華民國境內居留合計滿183天(含)以上者(一課稅年度係指:01月01 日-12 月31日)。. 定義:(所得稅法第7 條第2項) 定義:(所得稅法第7 條第3項) 非屬左列中華民國境內 ...

  5. 更新日期113-05-03. A各類所得的扣繳率如下表 113年 1 月 1 日起適用). 所得類別. 居住者. 非居住者. 薪資. (一)5%. ()按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表 (113年起扣金額88,501元) (一)全月薪資給付總額在行政院核定每月基本工資1.5倍以下者6%(每月基本工資自113年1月1日 ...

  6. 2024年3月4日 · 113年度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表薪資受領人如無配偶及受扶養親屬者起扣標準調整為新臺幣下同88,501元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說明扣繳單位給付固定薪資時薪資受領人欲按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表扣繳稅額應向扣繳義務人填報員工薪資所得受領人免稅額申報表」;未填報免稅額申報表者扣繳義務人應按全月給付薪資總額扣取5%稅款每月應扣繳稅額未超過2,000元可免予扣繳惟仍應依所得稅法第89條第3項規定列單申報。 另給付非固定薪資(如年終獎金、三節獎金),若每次給付金額未達「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表」無配偶及受扶養親屬者之起扣標準,免予扣繳;達起扣標準者,即按給付額扣取5%稅款。

  7. 該附件係供各類所得扣繳率參考。 附件. 各類所得扣繳率簡表.pdf. 發布日期:100-08-26 更新日期:112-03-10.

  8. 第 1 條. 本標準依所得稅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三條之二第四項第三條之四第三項第八十八條第四項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六項及產業創新條例第二十三條之一第十三項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 納稅義務人如為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或在中華民國境內有固定營業場所之營利事業按下列規定扣繳: 一、薪資按下列二種方式擇一扣繳,由納稅義務人自行選定適用之。 但兼職所得及非每月給付之薪資,依薪資所得扣繳辦法之規定扣繳,免併入全月給付總額扣繳。 (一)按全月給付總額依薪資所得扣繳辦法之規定扣繳之。 碼頭車站搬運工及營建業等按日計算並按日給付之臨時工,其工資免予扣繳,仍應依本法第八十九條第三項規定,由扣繳義務人列單申報該管稽徵機關。 (二)按全月給付總額扣取百分之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