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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6月15日 · 藝人吳 青峰 日前遭前經紀人 林暐哲 提告違反《著作權法》,雙方合約已經在2018年底終止,但林暐哲認為解約部分,不包括詞曲創作授權合約,所以 吳青峰 沒有獲他同意,就違法唱「自己的歌」,青峰也因此遭到起訴。...
2021年5月12日 · 歌手 吳青峰 遭前經紀人 林暐哲 提告違反《著作權法》,今(11)日台北地院傳喚林暐哲出庭應訊,這也是師徒倆經歷官司以來,首度在庭上碰頭。 當時吳青峰說著內心憤怒,其母還因為心疼兒子當眾落淚,更要法院還她們清白,後來雙方仍是不歡而散。 稍早,吳青峰透過近4千字長文首度發聲,認為自己在此事件上於理、於情都毫無虧欠,更是合理合法、仁至義盡。...
2021年5月11日 · 〔記者陽昕翰/台北報導〕金曲歌王吳青峰遭昔日恩師製作人林暐哲控告違反著作權法,今(11)兩人現身台北地院,全案歷經4小時審理並辯論終結,將在6月15日宣判。 稍早吳青峰在社群網站發了長文,以「事件經過」、「一次又一次的死心」、「我對每一個創作者想說的話」、「結語」,向關心他的歌迷說明。 台北地方法院11.
2020年4月16日 ·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蘇打綠休團後單飛的主唱吳青峰,遭昔日經紀人林暐哲控告違反著作權法並求償800萬元,刑事部分,台北地檢署日前依違反著作權法起訴青峰,民事部分,智慧財產法院認定,青峰與林暐哲的授權合約早在2018年底終止,青峰並無侵害著作財產權或違約情形,判林暐哲敗訴。 青峰在2008年8月與林暐哲的音樂社簽訂「詞曲版權授權合約」,約定當年10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止,青峰創作的詞曲等音樂著作,均專屬授權給林暐哲;若對合約內容有意見,應於期限屆滿前3個月,透過書面方式提出反對,否則合約自動延長1年。 2018年間,青峰決定不再續約並寄出存證信函,隔年林也兩度寄出存證信函,表示吳未在合約期限屆滿前3個月(即9月底之前)表達反對,合約已自動延長1年,認為雙方合約於2019年間仍有效。
2021年4月1日 · 金曲歌王吳 青峰 前年公開演唱自己創作的歌曲,卻遭視為父親的昔日恩師林暐哲指控他演唱包括〈小情歌〉等270首歌曲違反《著作權法》,提告求償800萬元,刑事部分則是另由台北地院審理。 智慧財產法院一審認定雙方已終止合約,判林暐哲敗訴,林再度提出上訴後,今(1)日二審仍判林敗訴, 吳青峰 免賠,可上訴。...
歌手吳青峰與前經紀人兼恩師的林暐哲在2018年分家,不料之後青峰在演唱會上演出以往歌曲,卻遭林暐哲控告違反《著作權法》,構成成侵權行為,指出雙方僅合意解除歌手、經紀合約,但「詞曲授權合約」部分,並不符合解約條件。 兩人撕破臉,鬧上法庭,如今判決結果出爐,民事部分求償800萬元一、二審皆敗訴;刑事部分,台北法院今(15)日判青峰無罪。 樂團「蘇打綠」的主唱吳青峰,遭林暐哲控告違反《著作權法》,檢方認定吳青峰未經授權,公開演唱歌曲,依法起訴青峰。 吳青峰提到訴訟開端,是在他參加《我是歌手》節目時所創作的〈歌頌者〉一曲,「歌頌者」三個字引自2004年由吳青峰自己創作〈小情歌〉的一段歌詞:「我想我很適合/當一個歌頌者」,而林暐哲表達「歌頌者」三個字,是他給的建議。
2021年6月15日 · 青峰所屬的唱片公司「環球音樂」也在今日發出聲明,「自2019年起,林暐哲先生及其公司對吳青峰提起民事假處分聲請並經二法院駁回,民事訴訟一、二審,以及今日宣判之刑事訴訟,連續五次裁判結果一致,林暐哲先生及其公司之請求均遭法院駁回,判決青峰勝訴。 」籲音樂人回歸初衷,勿再濫訴耗費司法資源。 翻攝自臉書粉絲專頁「環球音樂」。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知名歌手青峰(吳青峰)與恩師、前老闆林暐哲之間官司不斷,日前青峰及青峰母親廖碧珍擔任董事的哈里坤的狂歡公司被林暐哲提告違反《著作權法》。 刑事一審今(15)日結果出爐,台北地方法院判青峰、哈里坤的狂歡公...
2021年4月1日 · (中央社記者沈佩瑤新北1日電)藝人青峰遭前經紀人林暐哲提告違反著作權法,求償800萬元,一審智財法院認為雙方合約已在107年底終止,判林暐哲敗訴;全案上訴二審改求償500萬元,今天遭駁回。 可再上訴。 樂團「蘇打綠」休團後單飛的吳青峰(青峰本名),遭前經紀人林暐哲控告違反「詞曲版權授權合約」,公開演唱已授權的音樂著作,林暐哲除了提告刑事之外,也提出民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合計求償新台幣800萬元。 刑事部分現由台北地方法院審理中。 民事部分,智慧財產法院一審認為,吳青峰與林暐哲於107年12月6日簽訂「合約終止同意書」,並在同年12月31日發表的共同聲明中,已明確合意表示吳青峰將自主獨立決定行使著作財產權,不是林暐哲主張的「討論」而已。
蘇打綠主唱青峰遭恩師製作人林暐哲控告違反著作權,2年來官司不斷,青峰的母親也曾出庭作證,指控林暐哲欺騙他們母子,一度激動到淚灑法庭。 台北法院今天(6/15)一審宣判,判決青峰無罪,全案可上訴。 青峰與林暐哲於2018年底正式分家,結果青峰2019年在演唱會公開唱自己的歌,卻被林暐哲控告「侵害著作權」。 林暐哲出庭曾表示,2018年與青峰談分家時,雙方僅同意解除歌手、經紀合約,但「詞曲授權合約」並不符合解約條件上「須於到期前3個月內以書面終止」,否則將視為續約,因此認定青峰在演唱會上的表演構成侵權。 吳青峰與昔日恩師林暐哲近10多年的師徒情誼,因林暐哲提告而宣告結束。 (取自林暐哲、吳青峰臉書/上報製圖)
2021年4月1日 · (台灣英文新聞/社會組 綜合報導)藝人青峰遭前經紀人林暐哲提告 違反著作權法 , 求償800萬元, 一審 智財法院 認為雙方合約已在107年底終止,判林暐哲敗訴;全案上訴二審改求償500萬元,今天 (4月1日) 遭駁回。 可再上訴。 樂團「蘇打綠」休團後單飛的吳青峰(青峰本名),遭前經紀人林暐哲控告違反「詞曲版權授權合約」,公開演唱已授權的音樂著作, 林暐哲除了提告刑事之外,也提出民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合計求償新台幣800萬元。 刑事部分 現由台北地方法院審理中。 民事部分 ,智慧財產法院一審認為,吳青峰與林暐哲於107年12月6日簽訂「合約終止同意書」,並在同年12月31日發表的共同聲明中, 已明確合意表示吳青峰將自主獨立決定行使著作財產權,不是林暐哲主張的「討論」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