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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如何辦理拋棄繼承 、 依民法第1138條及第1144條規定,配偶有相互繼承的權利; 其繼承遺產的順位,除配偶外,以被繼承人之直系血親卑親屬

  2. 2023年3月10日 · 繼承人需要在「知悉被繼承人死亡後的三個月內拋棄繼承,向被繼承人住所地法院提出拋棄繼承聲請書。 所以可能人在國外,幾個月後才收到死訊;或是過了幾個月後才收到法院通知前順位的繼承人拋棄繼承,而不是以被繼承人死亡開始起算,再向向 ...

  3. 2023年9月8日 · 可以進行拋棄繼承線上申請嗎? 本文帶你解答關於拋棄繼承的各種疑難雜症! 拋棄繼承是繼承中的一個決定,當被繼承人的遺產中包括龐大債務時,繼承人就可以以拋棄繼承的方式,來避免日後被繼承人債權人的追討債務。

  4. 若不想繼承親人過世後的遺產(債務),就須透過辦理拋棄繼承以放棄繼承權。 那麼拋棄繼承該如何辦理、查詢? 需要準備哪些文件以及時效為何?

  5. 2023年6月30日 · 貳、拋棄繼承如何辦? 拋棄繼承流程 需要在被繼承人死亡後 3 個月內,準備好以下資料向法院聲請,如果資料還是不懂如何處理,可以到各地方法院的訴訟輔導科,會有專門的志工協助:

  6. 2021年9月15日 · 拋棄繼承時效須在知悉繼承發生(也就是親人過世時)起的3個月內,向法院提出聲請。 但如果超過拋棄繼承時效了才發現要辦理,該怎麼做? 以下有詳細說明. 本文目錄. 一、拋棄繼承順位怎麼算? 哪些人要辦理拋棄繼承? 二、拋棄繼承不代表全部權利都放棄消失. 三、拋棄繼承流程要怎麼做? 時間要多久? 四、我超過拋棄繼承時效了才發現要辦理,該怎麼做? 簡單來說,「拋棄繼承」是指拋棄掉往生者留下的所有財產、債權與債務,拋棄繼承時效須在知悉繼承發生(也就是親人過世時)起的3個月內,向法院提出聲請。 例如:在父親過世後,如果發現留有大筆債務,想要拋棄繼承權的話,必須在知悉父親死亡三個月內拋棄繼承。

  7. 拋棄繼承應備文件. 一、至戶政事務所,辦理死亡者之除戶戶籍謄本。 二、至戶政事務所,辦理欲拋棄繼承人之戶籍謄本 (記事欄勿省略)、印鑑證明(7歲以上均須辦理),印鑑章亦. 請攜帶到院。 註:若欲聲請拋棄繼承之人非第一順位繼承人,則聲請人尚需提出前各順位繼承人 (不論尚存. 或已歿)之戶籍謄本 (記事欄勿省略)。 待被繼承人死亡之日起三個月拋棄繼承期間屆滿後,若前各順位繼承. 人中有尚存且均為拋棄繼承者,始為准予備查之通知。 若前各順位繼承人中有尚生存且未為拋棄繼承者, 則為駁回之通知。 三、若欲拋棄繼承之人係未滿20歲之未成年人,亦需提出其法定代理人之戶籍謄本 (記事欄勿省略)、印鑑證明. (印鑑章亦請攜帶到院)、為未成年子女利益拋棄繼承之切結書,法定代理人為二人時,二人均須提出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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